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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运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冲突与矛盾,为促进和谐、共建和谐作贡献。新时期的人民司法工作必须充分发挥解决纠纷的作用,在维护人民的基本生活秩序的同时,深入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当前,大量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不断地涌现,矛盾和纠纷的焦点也越来越带有鲜明、直接且具体的经济目的和利益指向,并且调解纠纷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司法定位于纠纷解决,对钝化、缓和并妥善处理好当下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着的利益关系的紧张与对抗,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在这个正确的定位上,司法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正确发挥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为此,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的统一,坚持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的统一,从而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遵循正确的政治原则。同时,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充分尊重和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与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按照司法规律的要求,从制度、体制和机制着手推进改革。进一步加快诉讼改革步伐,引人先进司法经验,推进司法民主;进一步开展司法管理制度改革,构建符合科学规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司法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行司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防范司法腐败;进一步改革和深化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促进司法裁判活动规范顺畅、有序高效的运行。
增强司法活力。以制度建设为依托,以物质保障为基础,从多方面增强司法活力。尽快建立法院基本经费财政保障体系,配合政府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基本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能够从各级财政获得必要的经费支持。
协调人民法院内部关系。切实做到在立案、审判、执行、审监等各个环节之间,在民事与刑事和行政审判部门之间,有分工有合作,既相互制约,又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注意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衔接与协调,积极发挥各级法院的功能作用,避免相互推诿或矛盾上交,切实把社会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妥善处理诉讼与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之间的衔接关系,形成内在和谐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司法公正。
大力加强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全社会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自觉习惯。进一步落实法院的宪法地位,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受干扰。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以赢得全社会对司法的尊重和信任。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实行诉讼风险告知,进行诉讼引导,简化立案与申诉程序,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方便群众诉讼,树立起司法惠民、便民、亲民的形象。
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执法者的职业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恪尽职守。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打造品格高尚、清正廉洁、精通业务、务实高效的职业法官队伍。
(作者单位:淮安市清河区法院)
责任编辑:刘卫东
正确发挥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为此,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的统一,坚持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的统一,从而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遵循正确的政治原则。同时,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充分尊重和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与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按照司法规律的要求,从制度、体制和机制着手推进改革。进一步加快诉讼改革步伐,引人先进司法经验,推进司法民主;进一步开展司法管理制度改革,构建符合科学规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司法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行司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防范司法腐败;进一步改革和深化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促进司法裁判活动规范顺畅、有序高效的运行。
增强司法活力。以制度建设为依托,以物质保障为基础,从多方面增强司法活力。尽快建立法院基本经费财政保障体系,配合政府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基本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能够从各级财政获得必要的经费支持。
协调人民法院内部关系。切实做到在立案、审判、执行、审监等各个环节之间,在民事与刑事和行政审判部门之间,有分工有合作,既相互制约,又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注意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衔接与协调,积极发挥各级法院的功能作用,避免相互推诿或矛盾上交,切实把社会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妥善处理诉讼与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之间的衔接关系,形成内在和谐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司法公正。
大力加强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全社会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自觉习惯。进一步落实法院的宪法地位,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受干扰。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以赢得全社会对司法的尊重和信任。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实行诉讼风险告知,进行诉讼引导,简化立案与申诉程序,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方便群众诉讼,树立起司法惠民、便民、亲民的形象。
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执法者的职业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恪尽职守。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打造品格高尚、清正廉洁、精通业务、务实高效的职业法官队伍。
(作者单位:淮安市清河区法院)
责任编辑:刘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