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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官产学合作是日本产业技术创新的重要组织形式,日本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重视官产学合作,并一直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泡沫破灭后,支持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下请制度”不再适应当时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官产学合作的支援体制开始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本文基于日本新连携支援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利用实际的成功案例,分析了日本中小企业官产学“新连携”下中小企业间合作的运营机制,丰富了官产学合作的运营方式,并对我国中小企业官产学合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中小企业;官产学;新连 中图分类号:17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1)06—0109—04
纵观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历程,日本“下请制度”在其中小企业发展的现代历史上具有很重要的地位。所谓下请,就是以某行业内的一个大企业为顶点,以众多从事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为基础的垂直型分工协作的生产和交易体系。下请制度是一种转包制度,小型企业承担上一级中型企业的委托,中型企业又接受更上一级大企业的委托来从事生产。从而形成了以大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接受分工的产业集聚,但随着日本中小企业和国内外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泡沫破灭后,“下请制度”不再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分担费用、降低风险,中小企业在技术开发中采用了多样化的体制,其中既有企业独立的技术开发体制,也有企业联合形式的技术开发体制,最重要的是企业和科研机构相结合的开发体制以及官产学三位一体的技术开发体制。
为促进中小企业产学合作的发展,2005年日本政府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新事业活动法律》,创立了《新连携支援制度》以支援解决不同领域中小企业合作开展新事业。
所谓“新连携”,就是中小企业聚集各自的优点,进行事业合作,挑战前所未有的新型事业的较量。“新连携”制度创立以来,截止到2007年3月末的2年间321件企业计划被认定,趋向商业化的较量正进行着。由于新连携支援制度的实施,民间金融支持和广泛合作得到了巨大的促进,从而使企业单独无法完成新事业领域的开拓更有效地展开成为可能。该支援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产学合作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基于日本新合作支援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分析了日本中小企业官产学“新合作”下的中小企业运营机制和事例,并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官产学合作的现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一、新合作支援制度的内容
所谓“新连携”,就是把企业间有机的合作作为条件,参加的企业之间依靠规约章程等使任务分配、责任体制明确化。中小企业者单独无法完成的商业化配合,通过企业间经营资源的互相补足等有机的合作手段,达到合作企业双方共同担负风险和开拓新领域的目的,这是针对中小企业合作前所未有的支援政策。
新合作支援制度的支持对象,符合的条件必须是存在作为核心骨干的中小企业,然后有2家以上的中小企业参加;当然,其他的大企业、大学、研究机关、核能推进局、公会、支援机关、金融机构等也可以参加。同时,满足新连携的必要条件是,合作企业的项目得到经济产业局认定的具备新规性和市场性的前提下,接着得到来自补助金、政府金融机关低息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如图1所示)。
![](https://www.soolun.com/img/pic.php?url=http://img.resource.qikan.cn/qkimages/kaif/kaif201106/kaif20110627-1-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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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这个新合作项目的实施,日本在全国设立了9地新合作支援地域战略会议。战略事务局要做的事就是以新合作的项目经理和副经理为中心,法律认定前,项目企划的课题筛选和建议,此外不充分的合作体成员的匹配,金融机构和大学、研究机构的协调等精益求精支援,以及法律认定以后,虽然各领域专家等也实际应用但直到商业化成功都必须进行自始至终的跟踪支援。它的优势是不仅提供只有补助金的支援制度和匹配的机会,还进行自始至终的包含软件服务的支援。
二、新连携支援制度的实施状况
(一)“新连携”和商业化
321件新连携认定议案中,已经有158件达到了商业化(所谓“商业化”,即能够确认计算营业额),踏踏实实地产生了成果。
对项目可能性的鉴别为,给存在不足的连携体成员和开辟市场提建议,以及为制定规章而产生,进而协调企业间利益得失等的新合作支援地域战略会议事务局的手拉手支援起了很大的作用,对商业化率的提高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新连携”和金融支援
在新连携支援制度方面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针对构筑合作体的个别企业,政府方面的金融机构融资和债务保证成为可能。
之前的支援政策中,针对企业合作工会等已经法人化的组织的融资和信用保证倒是很多,但很多方面缺乏灵活性,走向商业化的政策也未必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新连携支援制度在解决这一点的同时,形成了更易从民间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供给的制度。
另外,针对新连携支援制度,新合作地域战略会议事务局把地区金融机构也加入了进来,进行企业计划的精益求精支援,企业评估委员会充分地评估它的商业化之后给予认定。因此,可以预料不仅是政府方面的金融机构,民间金融团体的融资也会出现在很多场合(如图2所示)。
![](https://www.soolun.com/img/pic.php?url=http://img.resource.qikan.cn/qkimages/kaif/kaif201106/kaif20110627-3-l.jpg)
(三)新连携和厂域合作
从连携体成员来看,同一都道府县内的合作占38.0%,合作者中有一家企业是另一都道府县的跨区合作占34.0%,合作者中有两家以上企业是其他各都道府县的跨区合作占28.O%,超越地域的广域合作约占6成。另外,在构筑合作体之时,“和以前就有贸易往来的企业进行事业合作”,这种情况从2005年的121件减少到2006年的82件,而“在进行合作事业的时候,首次联合进行事业合作”这种情况从2005年的42件增加到了2006年的76件,经营资源的合作以“新合作”为契机首次进行联合的合作体大幅度增加。
如何确保补充核心企业所缺乏成员,是事业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新连携”为了选择最合适的成员,甚至能够和外地的企业以至从未有过贸易往来的企业进行合作。
三、从新连携支援事例看企业间合作和官产学合作
本小节将从新合作支援地域战略事务局的支援事例来探讨企业间的合作和官产学的合作。
(一)从新连携支援事例看企业间的合作
关于肩负事业骨干的核心企业的作用和负责补充的合作成员的作用,已经提取商业化成功的事例整理出来了。核心企业作为骨干持有技术,所不足的生产、制造、销售由合作成员补充。核心企业管理商业计划等总括整个研究课题。同样必要的技术、制造、服务等由其他的合作成员补充.表1。
(二)支援事例核心企业:紫园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蓄电池寿命的活性化液和蓄电池再生配合的蓄电池保养事业
紫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特许的蓄电池(铅蓄电池),给它添加约能延长3倍寿命的胶体状的电解氧化碳提炼水(商品名:纳米胶体),依靠合作成员的技术结晶把废弃蓄电池转化为再生蓄电池并商品化。
本案例事业中,合作体和事务所签订了支持契约,从而展开了蓄电池的延长寿命活性化和再生等蓄电池 维持事业,其合作方式如下:
①核心企业:紫园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蓄电池维持事业,拥有蓄电池延长寿命活性化液的制造、销售权(专利技术的专用实施权)和蓄电池维持项目部门。
②高慧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再生蓄电池的制造和改良,拥有延长寿命活性化液蓄电池的再生制造技术。
③罔安电机有限公司负责新蓄电池的评价,应用了延长寿命活性化液的长寿新蓄电池的制造技术。
④名古屋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参与技术研究合作,主要负责延长寿命活性化液的评价和检验。
紫园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骨干企业,加上合作成员同安电机有限公司,新品蓄电池的制造才成为可能,同时,通过高慧股份有限公司的参与,蓄电池的再生项目才可能实现;在制定项目规划阶段,地方信用金库就开始和政府方面的金融机构共同实行融资,为企业间的合作提供了资金保障;通过和名古屋工业大学合作进行的分析、评估,纳米胶体的延长寿命效果得到证明,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也提高了商品的信誉度。
(三)“新连携”和产学合作
从已经商业化成功的10个产学合作例子看来,作为大学、公设试的作用是针对技术和产品的“技术评价、试验和分析”,对于事业核心的“研究开发、共同研究”以及“技术、诀窍提供”、“技术指导”,分门别类的个体可以完成。提高技术的信赖度的技术评价等以“协助”的状态存在,事业核心的共同研究、技术诀窍提供以“合作”这种合作度很强的状态参与到新合作事业计划之中(如表2所示)。“连携”在用规约等分配任务和使责任明确化的同时,因为签订了秘密保持契约和共同开发契约,大学和公设试等的风险也明确了,这为合作创造了能够更容易参与的环境。
四、对我国中小企业官产学合作的借鉴意义
“新连携”让单独无法完成的新事业领域的开辟更有效地开展成为可能。而且,确认了企业间的合作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存在各种各样的互补关系;同时,该制度的实施大大地促进了企业间的合作,为因地域问题而难以合作的企业提供了有效的途径,特别是民间金融机构的参与,为构筑最佳连携体提供了资金支持。日本该新连携支援制度的实施为日本的产学合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我国的中小企业官产学合作提供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实例。
现阶段官产学合作已经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模式,但我国中小企业的官产学合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官产学合作内部缺乏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和有效管理。中小企业在盲目寻求短期产学合作时极易忽略内部管理,导致形成的产学研合作在组织形式上比较松散,合作创新行为短期、形式化,“信用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增大,使得合作难以长期有效的开展;同时中小企业由于把目标放在短期利益和寻找市场空挡上而不能充分吸收创新技术,使得自身未能真正成为合作创新的主体,在整个创新体系中也未真正起主导作用,缺乏建立一个以中小企业为核心、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的产学合作长效运行机制的条件。其次,从政府的角度和外部环境来讲,我国的官产学合作缺乏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独特的金融辅导和资金支持政策以及适宜的信息支持体系等。
基于上述对日本新连携支援政策下的中小企业合作的运营机制及事例分析,以及我国中小企业官产学合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官产学合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企业间的合作与联合
1.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间的合作。以“产业链”为导向,根据分工合作的原则,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建立起合作关系,使中小企业成为大型企业采购、生产和销售等整个发展和价值链条中的一个环节。
2.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联合。中小企业要自觉认识到自己所处的弱势地位,调整体制,联合起来,解决所面临的规模过小、过度竞争、大企业寡头垄断的弊病等问题。这种合作与联合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通过协议实行联合采购、联合生产和联合运输等,以降低生产成本,获取合作收益;也可以通过协议共同开发、共享一个品牌,通过市场竞争和合作机构,帮助落后的中小企业提升生产技术水平,推动中小企业整体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树立产品形象和品牌,淘汰落伍的企业,达到共同进步。
3.鼓励和引导产业集群的形成,优化区域专业化布局。因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可以为中小企业带来“集群剩余”的收益,如:集群内企业间交易成本的降低、协作网络和产业配套能力形成的产业竞争优势产生的“拉拔效应”、资源和市场信息聚集的利用便利等。
(二)发展和完善官产学合作的风险投资体系
我国产学合作创新困难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资金缺口大。目前迫切要求能建立一套健全的投资机制来保证风险投资资金充足,最主要的应做到以下两点:
1.寻求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在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中,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集资和引进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参与的投资体系。
2.积极促动政府对风险投资予以完善的政策支持。政府的政策是影响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政府应采取税收优惠、资金担保、财政补贴等措施引导资金流动,调动投资者从事风险投资。政府也可以建立科技发展证券,为具有行业带动性的重大高科技项目募集资金。
当然除了上述两点之外,我们认为还应千方百计提高风险投资者投资的信心和风险投资的收益,以保证风险投资资金可充足筹集,如完善科技项目评估系统,提升合作项目可信度,使合作者能预见到预期的可增效益等。
(三)明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在官产学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我国产学研发展还处在不成熟的阶段,政府应当担负起产学研发展的重要责任,以企业为主体,紧密围绕企业的需求,制定政策法规,建立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相关的金融、高校、研究院所和中介服务机构等部门,为推动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对合作体项目成功市场化进行由始至终的支持。
参考文献:
[1]苏杭,日本中小企业发展与中小企业政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有关促进中小企业新事业活动法律的逐条解说[M]日本:中小企业厅,2005,(05).
[3]新连携政策对于地方中小企业合作的强力影响[J],日本:金融期刊,2005,(02).
[4]新连携政策的影响力分析[J],日本:中小机构,2006,(02).
[5]新连携政策的优势分析[J],日本:中小机构,2007,(02).
[6]新连携政策实施案例集(第2期)[J],日本:中小机构,2007,(06).
关键词:中小企业;官产学;新连 中图分类号:17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1)06—0109—04
纵观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历程,日本“下请制度”在其中小企业发展的现代历史上具有很重要的地位。所谓下请,就是以某行业内的一个大企业为顶点,以众多从事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为基础的垂直型分工协作的生产和交易体系。下请制度是一种转包制度,小型企业承担上一级中型企业的委托,中型企业又接受更上一级大企业的委托来从事生产。从而形成了以大企业为核心,中小企业接受分工的产业集聚,但随着日本中小企业和国内外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泡沫破灭后,“下请制度”不再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分担费用、降低风险,中小企业在技术开发中采用了多样化的体制,其中既有企业独立的技术开发体制,也有企业联合形式的技术开发体制,最重要的是企业和科研机构相结合的开发体制以及官产学三位一体的技术开发体制。
为促进中小企业产学合作的发展,2005年日本政府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新事业活动法律》,创立了《新连携支援制度》以支援解决不同领域中小企业合作开展新事业。
所谓“新连携”,就是中小企业聚集各自的优点,进行事业合作,挑战前所未有的新型事业的较量。“新连携”制度创立以来,截止到2007年3月末的2年间321件企业计划被认定,趋向商业化的较量正进行着。由于新连携支援制度的实施,民间金融支持和广泛合作得到了巨大的促进,从而使企业单独无法完成新事业领域的开拓更有效地展开成为可能。该支援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产学合作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基于日本新合作支援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分析了日本中小企业官产学“新合作”下的中小企业运营机制和事例,并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官产学合作的现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一、新合作支援制度的内容
所谓“新连携”,就是把企业间有机的合作作为条件,参加的企业之间依靠规约章程等使任务分配、责任体制明确化。中小企业者单独无法完成的商业化配合,通过企业间经营资源的互相补足等有机的合作手段,达到合作企业双方共同担负风险和开拓新领域的目的,这是针对中小企业合作前所未有的支援政策。
新合作支援制度的支持对象,符合的条件必须是存在作为核心骨干的中小企业,然后有2家以上的中小企业参加;当然,其他的大企业、大学、研究机关、核能推进局、公会、支援机关、金融机构等也可以参加。同时,满足新连携的必要条件是,合作企业的项目得到经济产业局认定的具备新规性和市场性的前提下,接着得到来自补助金、政府金融机关低息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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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这个新合作项目的实施,日本在全国设立了9地新合作支援地域战略会议。战略事务局要做的事就是以新合作的项目经理和副经理为中心,法律认定前,项目企划的课题筛选和建议,此外不充分的合作体成员的匹配,金融机构和大学、研究机构的协调等精益求精支援,以及法律认定以后,虽然各领域专家等也实际应用但直到商业化成功都必须进行自始至终的跟踪支援。它的优势是不仅提供只有补助金的支援制度和匹配的机会,还进行自始至终的包含软件服务的支援。
二、新连携支援制度的实施状况
(一)“新连携”和商业化
321件新连携认定议案中,已经有158件达到了商业化(所谓“商业化”,即能够确认计算营业额),踏踏实实地产生了成果。
对项目可能性的鉴别为,给存在不足的连携体成员和开辟市场提建议,以及为制定规章而产生,进而协调企业间利益得失等的新合作支援地域战略会议事务局的手拉手支援起了很大的作用,对商业化率的提高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新连携”和金融支援
在新连携支援制度方面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针对构筑合作体的个别企业,政府方面的金融机构融资和债务保证成为可能。
之前的支援政策中,针对企业合作工会等已经法人化的组织的融资和信用保证倒是很多,但很多方面缺乏灵活性,走向商业化的政策也未必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新连携支援制度在解决这一点的同时,形成了更易从民间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供给的制度。
另外,针对新连携支援制度,新合作地域战略会议事务局把地区金融机构也加入了进来,进行企业计划的精益求精支援,企业评估委员会充分地评估它的商业化之后给予认定。因此,可以预料不仅是政府方面的金融机构,民间金融团体的融资也会出现在很多场合(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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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连携和厂域合作
从连携体成员来看,同一都道府县内的合作占38.0%,合作者中有一家企业是另一都道府县的跨区合作占34.0%,合作者中有两家以上企业是其他各都道府县的跨区合作占28.O%,超越地域的广域合作约占6成。另外,在构筑合作体之时,“和以前就有贸易往来的企业进行事业合作”,这种情况从2005年的121件减少到2006年的82件,而“在进行合作事业的时候,首次联合进行事业合作”这种情况从2005年的42件增加到了2006年的76件,经营资源的合作以“新合作”为契机首次进行联合的合作体大幅度增加。
如何确保补充核心企业所缺乏成员,是事业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新连携”为了选择最合适的成员,甚至能够和外地的企业以至从未有过贸易往来的企业进行合作。
三、从新连携支援事例看企业间合作和官产学合作
本小节将从新合作支援地域战略事务局的支援事例来探讨企业间的合作和官产学的合作。
(一)从新连携支援事例看企业间的合作
关于肩负事业骨干的核心企业的作用和负责补充的合作成员的作用,已经提取商业化成功的事例整理出来了。核心企业作为骨干持有技术,所不足的生产、制造、销售由合作成员补充。核心企业管理商业计划等总括整个研究课题。同样必要的技术、制造、服务等由其他的合作成员补充.表1。
(二)支援事例核心企业:紫园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蓄电池寿命的活性化液和蓄电池再生配合的蓄电池保养事业
紫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特许的蓄电池(铅蓄电池),给它添加约能延长3倍寿命的胶体状的电解氧化碳提炼水(商品名:纳米胶体),依靠合作成员的技术结晶把废弃蓄电池转化为再生蓄电池并商品化。
本案例事业中,合作体和事务所签订了支持契约,从而展开了蓄电池的延长寿命活性化和再生等蓄电池 维持事业,其合作方式如下:
①核心企业:紫园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蓄电池维持事业,拥有蓄电池延长寿命活性化液的制造、销售权(专利技术的专用实施权)和蓄电池维持项目部门。
②高慧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再生蓄电池的制造和改良,拥有延长寿命活性化液蓄电池的再生制造技术。
③罔安电机有限公司负责新蓄电池的评价,应用了延长寿命活性化液的长寿新蓄电池的制造技术。
④名古屋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参与技术研究合作,主要负责延长寿命活性化液的评价和检验。
紫园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骨干企业,加上合作成员同安电机有限公司,新品蓄电池的制造才成为可能,同时,通过高慧股份有限公司的参与,蓄电池的再生项目才可能实现;在制定项目规划阶段,地方信用金库就开始和政府方面的金融机构共同实行融资,为企业间的合作提供了资金保障;通过和名古屋工业大学合作进行的分析、评估,纳米胶体的延长寿命效果得到证明,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也提高了商品的信誉度。
(三)“新连携”和产学合作
从已经商业化成功的10个产学合作例子看来,作为大学、公设试的作用是针对技术和产品的“技术评价、试验和分析”,对于事业核心的“研究开发、共同研究”以及“技术、诀窍提供”、“技术指导”,分门别类的个体可以完成。提高技术的信赖度的技术评价等以“协助”的状态存在,事业核心的共同研究、技术诀窍提供以“合作”这种合作度很强的状态参与到新合作事业计划之中(如表2所示)。“连携”在用规约等分配任务和使责任明确化的同时,因为签订了秘密保持契约和共同开发契约,大学和公设试等的风险也明确了,这为合作创造了能够更容易参与的环境。
四、对我国中小企业官产学合作的借鉴意义
“新连携”让单独无法完成的新事业领域的开辟更有效地开展成为可能。而且,确认了企业间的合作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存在各种各样的互补关系;同时,该制度的实施大大地促进了企业间的合作,为因地域问题而难以合作的企业提供了有效的途径,特别是民间金融机构的参与,为构筑最佳连携体提供了资金支持。日本该新连携支援制度的实施为日本的产学合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我国的中小企业官产学合作提供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实例。
现阶段官产学合作已经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模式,但我国中小企业的官产学合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官产学合作内部缺乏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和有效管理。中小企业在盲目寻求短期产学合作时极易忽略内部管理,导致形成的产学研合作在组织形式上比较松散,合作创新行为短期、形式化,“信用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增大,使得合作难以长期有效的开展;同时中小企业由于把目标放在短期利益和寻找市场空挡上而不能充分吸收创新技术,使得自身未能真正成为合作创新的主体,在整个创新体系中也未真正起主导作用,缺乏建立一个以中小企业为核心、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的产学合作长效运行机制的条件。其次,从政府的角度和外部环境来讲,我国的官产学合作缺乏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独特的金融辅导和资金支持政策以及适宜的信息支持体系等。
基于上述对日本新连携支援政策下的中小企业合作的运营机制及事例分析,以及我国中小企业官产学合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官产学合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企业间的合作与联合
1.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间的合作。以“产业链”为导向,根据分工合作的原则,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建立起合作关系,使中小企业成为大型企业采购、生产和销售等整个发展和价值链条中的一个环节。
2.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联合。中小企业要自觉认识到自己所处的弱势地位,调整体制,联合起来,解决所面临的规模过小、过度竞争、大企业寡头垄断的弊病等问题。这种合作与联合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通过协议实行联合采购、联合生产和联合运输等,以降低生产成本,获取合作收益;也可以通过协议共同开发、共享一个品牌,通过市场竞争和合作机构,帮助落后的中小企业提升生产技术水平,推动中小企业整体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树立产品形象和品牌,淘汰落伍的企业,达到共同进步。
3.鼓励和引导产业集群的形成,优化区域专业化布局。因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可以为中小企业带来“集群剩余”的收益,如:集群内企业间交易成本的降低、协作网络和产业配套能力形成的产业竞争优势产生的“拉拔效应”、资源和市场信息聚集的利用便利等。
(二)发展和完善官产学合作的风险投资体系
我国产学合作创新困难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资金缺口大。目前迫切要求能建立一套健全的投资机制来保证风险投资资金充足,最主要的应做到以下两点:
1.寻求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在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中,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集资和引进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参与的投资体系。
2.积极促动政府对风险投资予以完善的政策支持。政府的政策是影响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政府应采取税收优惠、资金担保、财政补贴等措施引导资金流动,调动投资者从事风险投资。政府也可以建立科技发展证券,为具有行业带动性的重大高科技项目募集资金。
当然除了上述两点之外,我们认为还应千方百计提高风险投资者投资的信心和风险投资的收益,以保证风险投资资金可充足筹集,如完善科技项目评估系统,提升合作项目可信度,使合作者能预见到预期的可增效益等。
(三)明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在官产学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我国产学研发展还处在不成熟的阶段,政府应当担负起产学研发展的重要责任,以企业为主体,紧密围绕企业的需求,制定政策法规,建立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相关的金融、高校、研究院所和中介服务机构等部门,为推动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对合作体项目成功市场化进行由始至终的支持。
参考文献:
[1]苏杭,日本中小企业发展与中小企业政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有关促进中小企业新事业活动法律的逐条解说[M]日本:中小企业厅,2005,(05).
[3]新连携政策对于地方中小企业合作的强力影响[J],日本:金融期刊,2005,(02).
[4]新连携政策的影响力分析[J],日本:中小机构,2006,(02).
[5]新连携政策的优势分析[J],日本:中小机构,2007,(02).
[6]新连携政策实施案例集(第2期)[J],日本:中小机构,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