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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完善乡村治理是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意见》指出。要持续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同时也要加速推进户籍改革。健全乡村治理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等为重点,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农村法治德治自治相融合。健全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机制,完善村级运行清单化权责体系,落实村级事务准入制度,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审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