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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是在法治社会的视野内的社会创新。用宪政思维、创新精神去建设法治体制、更新法治观念、完善法律制度、确立法律规则,才能实现法治建设的历史使命。思考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思维与路径,提出公信力在公权机关解决纠纷机制中的价值问题,权威性在当前调解机制中的定位与价值问题。旨在指出社会管理活动的管与理之分离的现象,提出理是管之本、管是理之术,以理为重的服务才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追求和目的;应当厘清社会管理创新中“管”和“理”的价值位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