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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险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稽核在规范社会保险各项业务、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各级政府越来越注重对社会保险稽核的管理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所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对社会保险稽核现状进行分析,并试探性提出几点有效对策,以便相關人士借鉴和参考。
社会保险属于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健全和实施对经济的高效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直接关系。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就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及征缴,而社会保险稽核是确保这一前提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在开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阻力,缺乏完善的细则及法规,因此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从而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社会保险稽核现状分析
对于社会保险稽核而言,其主要是指法定保险办理机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领取、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等情况进行核查。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稽核现状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保险稽核意识淡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涉及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的审核,而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缴费的审查更加注重,每年一次的社会保险稽核会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这样往往导致用人单位成本的增加,致使参保单位拒绝配合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开展。此外,有些人缺乏长远的眼光,认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会使自己的实际收入有所下降,因而漠视或拒绝社会保险稽核。
(二)缺乏明确的主体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险稽核行为的实施者,但其并无行政处罚权,若一些参保单位在稽核业务实施环节存在盲报、欺诈等行为,且拒绝按照稽核部门所下达的意见书进行修改,稽核部门可以提请行政处罚。实际上,行政部门并未严格处罚这一行为,处罚标准不完善或者拖延处罚时间,这些都严重阻碍了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开展,助长了企业漏报、漏缴等行为。同时相关法律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稽核行为的主体资格、具体权责,导致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出现稽核漏洞。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纵观目前的立法现状,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基本只能参考《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法律规定,导致社会保险稽核部门的管理意识、法律意识不强,增加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难度,无法全方位保护社会保险。虽然立法部门颁布了《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加以完善,但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不能大范围用于社会保险稽核中,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不相符。
二、加强社会保险稽核的对策
(一)增强社会保险稽核意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目的,所以参保人需要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制度,主动参与到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中,提高社会保险稽核意识。具体要做到:1.系统化、专业化培训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和经办单位,使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得以提高,为参保人员答疑解惑;2.积极宣传引导社会保险各项政策规章,以便参保的个人及单位都能对社保有足够的了解,有效实施参保工作。
(二)明确主体资格。虽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缺乏行政执法的资格,但在具体的社会保险稽核实践中,往往是由其所属稽核部门来完成稽核工作。目前我国很多地区从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人员未配备执法证件,没有明确稽核执法的主体资格,所以要对社会保险稽核主体资格进行明确,保障社会保险稽核的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做好稽核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协作及沟通,要求稽核人员通过法制部门的考试方可获得行政执法证;或者是统一社会保险违规行为的查处与社会保险业务员的经办管理,防止与其他部门职能相重叠而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若投保单位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且被承保部门发现,则其不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费用,还要根据延迟时常交纳滞纳金;针对逾期且不缴纳费用的投保单位,行政部门可对其实施罚款。这一规定无疑从法律的层面保障了社会保险缴纳。另外,我国虽颁布了一系列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实际执行的力度有所欠缺,所以社保代理机构需要与立法部门进行协作,积极宣传社会保险知识,创设良好的法律氛围,增强民众的社会保险稽查意识。
三、结语
社会保险工作不仅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经济平稳发展的前提。而社会保险稽核作为社会保险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在具体实施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保险稽核意识淡薄、缺乏明确的主体资格、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这就需要增强社会保险稽核意识,明确主体资格,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作者单位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社会保险属于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健全和实施对经济的高效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直接关系。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就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及征缴,而社会保险稽核是确保这一前提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在开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阻力,缺乏完善的细则及法规,因此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从而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社会保险稽核现状分析
对于社会保险稽核而言,其主要是指法定保险办理机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领取、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等情况进行核查。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稽核现状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保险稽核意识淡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涉及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的审核,而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缴费的审查更加注重,每年一次的社会保险稽核会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这样往往导致用人单位成本的增加,致使参保单位拒绝配合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开展。此外,有些人缺乏长远的眼光,认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会使自己的实际收入有所下降,因而漠视或拒绝社会保险稽核。
(二)缺乏明确的主体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险稽核行为的实施者,但其并无行政处罚权,若一些参保单位在稽核业务实施环节存在盲报、欺诈等行为,且拒绝按照稽核部门所下达的意见书进行修改,稽核部门可以提请行政处罚。实际上,行政部门并未严格处罚这一行为,处罚标准不完善或者拖延处罚时间,这些都严重阻碍了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开展,助长了企业漏报、漏缴等行为。同时相关法律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稽核行为的主体资格、具体权责,导致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出现稽核漏洞。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纵观目前的立法现状,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基本只能参考《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法律规定,导致社会保险稽核部门的管理意识、法律意识不强,增加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难度,无法全方位保护社会保险。虽然立法部门颁布了《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加以完善,但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不能大范围用于社会保险稽核中,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不相符。
二、加强社会保险稽核的对策
(一)增强社会保险稽核意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目的,所以参保人需要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制度,主动参与到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中,提高社会保险稽核意识。具体要做到:1.系统化、专业化培训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和经办单位,使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得以提高,为参保人员答疑解惑;2.积极宣传引导社会保险各项政策规章,以便参保的个人及单位都能对社保有足够的了解,有效实施参保工作。
(二)明确主体资格。虽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缺乏行政执法的资格,但在具体的社会保险稽核实践中,往往是由其所属稽核部门来完成稽核工作。目前我国很多地区从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人员未配备执法证件,没有明确稽核执法的主体资格,所以要对社会保险稽核主体资格进行明确,保障社会保险稽核的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做好稽核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协作及沟通,要求稽核人员通过法制部门的考试方可获得行政执法证;或者是统一社会保险违规行为的查处与社会保险业务员的经办管理,防止与其他部门职能相重叠而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若投保单位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且被承保部门发现,则其不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费用,还要根据延迟时常交纳滞纳金;针对逾期且不缴纳费用的投保单位,行政部门可对其实施罚款。这一规定无疑从法律的层面保障了社会保险缴纳。另外,我国虽颁布了一系列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实际执行的力度有所欠缺,所以社保代理机构需要与立法部门进行协作,积极宣传社会保险知识,创设良好的法律氛围,增强民众的社会保险稽查意识。
三、结语
社会保险工作不仅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经济平稳发展的前提。而社会保险稽核作为社会保险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在具体实施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保险稽核意识淡薄、缺乏明确的主体资格、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这就需要增强社会保险稽核意识,明确主体资格,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作者单位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