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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其实早已成为经济界的热门话题,在二十几年前就有改革的萌动,但至今在改革方向和措施上仍然难以定论,其实,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国家早在1996年就明确了方向,《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中明确指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同时规定“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经整顿后可合并组建农村合作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