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论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分析了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现状,进而提出了相关对策,以推进边疆地区尤其是新疆民族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
新媒体环境下,政治传播随着新的传播因素的介入,传播主体、传播渠道、传播内容、传播效果等都发生了变化。《新媒体语境下西北藏族地区政治传播效果研究及对策分析》一文,以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为例梳理了当前西北藏族地区政治传播的现状,并提出改善措施。
当今时代,追求特色正成为各行各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教育行业人才培养也不例外。马国仓在《中央民族大学卓越新闻传播双语人才培养的探索和思考》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观察和总结。
【内容提要】目前,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首先剖析了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现状,进而从提高政府舆论引导意识、整合舆论引导人力资源、完善舆论引导的法律和发挥新媒体的积极作用等方面提出对策,以推进边疆地区尤其是新疆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
【关键词】边疆地区农村 公共安全事件 舆论引导
目前,学术界关于边疆地区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研究,主要有石静①、林晓华②等。然而,学者较少对边疆地区农村尤其是新疆民族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进行综合的和专门的研究。关于农村的概念,学界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比如,施坚雅(William Skinner )认为:“农村社会是以标准集市以及周围的小集市、中心村落、自然村落构成的集镇区。”③袁镜身先生认为:“乡村是相对于城市的,包括村庄、集镇等各种规模不同的居民点的一个总的社会区域概念。由于它主要是农民居住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地方,所以通称为农村。”④为了便于下文论述,本文所指的农村是县(县级市)、乡(镇)和村庄。本文针对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进行研究。
一、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现状
近年来,边疆地区绝大多数农村制定了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制度,不但使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有章可循,而且使边疆地区县、乡(镇)政府的执政意识得到显著提高。尽管如此,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仍有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一)政府舆论引导的主动意识不够强
传统观点认为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主要为宣传部门的职责。然而,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体等新媒体的发展,新媒体的劣势也逐渐呈现出来,主要为新媒体信息源多样、新媒体的准入门槛较低、境外新媒体监控难度较大等。显然,仅靠宣传部门难于实现农村公共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这也导致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面临新的挑战。除此之外,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还面临诸多挑战。例如,部分领导缺乏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经验等。他们较少主动利用新闻媒体为政府部门服务,甚至部分基层领导干部无法客观公正地面对新闻媒体,以致错失了利用新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的机会。又如,边疆地区大多数县、乡(镇)未配备足够的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人员的编制。目前,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通常由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兼任,身兼数职的工作人员缺少足够的精力从事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相关事务。
(二)缺乏舆论引导的人才
纵观国内外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成功处置经验,公共安全事件舆情处置需要高素质人才,其处置的最佳时机是舆情处于萌芽状态,此时机内所花费的物力、人力和财力等相对较少。诚然,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对工作人员素质要求也很高。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工作人员不仅应掌握新闻传播、公共管理、行政管理、应急管理等知识,还要掌握民族习惯、历史文化、宗教文化等知识。以新疆为例,这里为众多语言、众多民族尤其是跨界民族聚居的地区,该现状不但要求县、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对公共危机信息及时进行辨别,而且要对公共危机的发展事态及时进行预先判断和有效引导。然而,目前新疆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工作人员要么只懂少数民族语言,要么稍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要么只具备少量应急管理知识,要么只掌握部分民族宗教的知识。这种状况导致工作人员较难掌握舆情的真实信息,更无从谈起舆论引导。显然,此种现状不利于新疆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尤其是新疆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急需具备少数民族语言和应急管理等知识的人才。
(三)舆论引导的法律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通过了诸多法律,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然而,该法却未规定县、乡(镇)政府如何进行公共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比如,2012年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⑤由此可知,该法主要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制度和机制,却未规定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应对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制度和机制。再如,《新疆維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四十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真实公布事件进展、政府措施、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对谣言和不实传言应当迅速予以澄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生、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⑥据此,该法明确规定政府统一和及时对公共安全事件给予报道和回应。可是,该法却没有明确规定县、乡(镇)等政府实行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等的操作流程。
(四)较少发挥新媒体的积极作用 新媒体在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优点已经突显出来,主要为舆情传播速度快、参与主体多元化、传播方式多样、民众自我意识较强、传播突破时空界限等。仅以网络媒体的即时性为例,边疆地区多与周边国家接壤、经济社会发展较慢、少数民族人口众多,这种特殊的地域和经济文化背景导致边疆地区新闻媒体的发展水平远远不如国内其他省区市新闻媒体的发展水平。传统的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拍摄时间、后期剪辑和后期制作时间较多,较难突显新闻媒体快的优势。如果边疆地区某一区域发生自然灾害,那么传统的媒体较难即时播报,而新媒体则能在极短时间内将灾害地点、灾害时间、灾情进展等信息传递给公众,从而使民众正确认识事态发展,进而避免信息传播失真。然而,现有法律却较少明确规定新媒体在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中的地位。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方式,采用多种语言文字向社会发布警报。对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农牧区,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发布警报。”⑦据此可知,该条款指出政府利用广播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可惜,该法却未规定边疆地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如何利用媒体尤其是手机网络、触摸媒体、移动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公共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
二、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对策
尽管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提出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对策。
(一)提高政府舆论引导的意识
尽管新媒体在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中有劣势,然而新媒体有信息流动性强、传播内容丰富、信息传播速度快等诸多优势。因此,边疆地区农村应主动参与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明确边疆地区县、乡(镇)政府职责。边疆地区县、乡(镇)政府逐步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明确边疆地区县、乡(镇)相关部门的职责,破除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中互相观望的弊病。一方面,给予从事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人员编制,成立边疆地区农村专门应对境内外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机构。另一方面,相关领导为从事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工作人员提供充足的场地、时间等,以使他们全身心从事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第二,加强舆论引导的演练。鉴于边疆地区部分县、乡(镇)领导缺乏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经验,县、乡(镇)政府制定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应急演练办法,提高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能力。第三,逐步改变边疆地区县、乡(镇)政府对媒体的错误认识。边疆地区县、乡(镇)政府及时掌握媒体的主动权,使事态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进而改变政府面临的被动局面,增强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能力。
(二)整合舆论引导的人力资源
为了改变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人才紧缺的现状,首先,政府加大农村舆论引导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新疆为例,政府制定内容多样的舆论引导人员培训方案。针对只掌握少量民族理论和宗教常识的工作人员,政府加大民族理论和宗教知识的培训力度;针对只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政府加大维吾尔语、哈萨克语和蒙古语等培训力度,使其精通某种少数民族语言;针对稍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工作人员,政府增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等培训内容;针对只具备少量应急管理知识的工作人员,政府增加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内容。其次,加强边疆地区政府和相关高等院校的合作。高等院校不但是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摇籃,而且高等院校能为边疆地区政府培养源源不断的舆论引导所需人才。政府不仅拥有巨大的行政资源,而且能为高校发展提供各种便利政策。因此,政府与高校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能够满足双方需求。当然,合作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合作模式、合作经费、合作人才和合作年限等条款。最后,民众主动参与舆论引导工作。新媒体的发展使民众参与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门槛越来越低。为此,一方面,鼓励民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对网络等新媒体传播的虚假公共安全事件信息进行监督。另一方面,鼓励民众为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献计献策。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民众参与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政府出台适合民情的政策。
(三)完善舆论引导的法规
针对我国现行法律在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中的缺陷,要不断完善舆论引导的法律。第一,边疆地区及时颁布适合本地区特色的相关法规。以新疆为例,新疆积极借鉴国内外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现行法律,结合新疆农村的特色,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明确规定农村实行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操作流程等,规范新疆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第二,边疆地区县、乡(镇)政府逐步完善专家介入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机制。专家在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中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此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专家参与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尤其是完善相关法规的工作。一方面,政府在经费、场地等方面给予专家便利,使专家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政府选聘专家的范围不仅限于边疆地区政府相关部门的专家,还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民间组织等的专家。
(四)发挥新媒体的积极作用
政府要发挥新媒体的积极作用。第一,政府要主动占领新媒体的传播高地。譬如,边疆地区政府要重视当地知名媒体尤其新媒体的地位,让当地新媒体参与农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与此同时,依托新媒体新技术,边疆地区政府建立公共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共享数字化平台,平台信息不仅分为政府部门信息、新媒体信息、民间组织信息和社会工作信息,还分为县、乡(镇)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地市州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和内地省市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对于该平台的信息,需要重点分析与本县、乡(镇)等密切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信息。这样边疆地区农村能掌握比较全面的公共安全事件信息,便于及时进行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和预报工作。第二,政府重视边疆地区新闻传播的特殊性。政府除了发挥新媒体在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积极作用之外,还应重视边疆地区农村跨文化的传播因素,“重视民间传播与人际传播。政府、媒体、学界应充分认识、研究、重视新媒体的力量,掌控新媒体话语权,才能切实提升民族地区的舆论引导能力。”⑧
注释:
①石静.浅析民族地区网络媒介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0(6).
②⑧林晓华.提升民族地区突发事件舆论引导能力的路径设想——以建立“政府—媒体—公众”联动制度为中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3).
③William Skinner.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24:3-43.
④袁镜身.中国乡村建设[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7:1.
⑤⑥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EB/OL].http://www.xjgtzy.gov.cn/10120/10471/10793/2012/46039.htm.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新疆民族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3XSH001);南京农业大学—塔里木大学科研合作联合基金项目“新疆民族地区农村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TDNNLH201705);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调适研究”(项目编号:14XZS024)】
作者简介:陈晓艳,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等;方丹,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文化管理等
编辑:孟凌霄
新媒体环境下,政治传播随着新的传播因素的介入,传播主体、传播渠道、传播内容、传播效果等都发生了变化。《新媒体语境下西北藏族地区政治传播效果研究及对策分析》一文,以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为例梳理了当前西北藏族地区政治传播的现状,并提出改善措施。
当今时代,追求特色正成为各行各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教育行业人才培养也不例外。马国仓在《中央民族大学卓越新闻传播双语人才培养的探索和思考》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观察和总结。
【内容提要】目前,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首先剖析了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现状,进而从提高政府舆论引导意识、整合舆论引导人力资源、完善舆论引导的法律和发挥新媒体的积极作用等方面提出对策,以推进边疆地区尤其是新疆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
【关键词】边疆地区农村 公共安全事件 舆论引导
目前,学术界关于边疆地区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研究,主要有石静①、林晓华②等。然而,学者较少对边疆地区农村尤其是新疆民族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进行综合的和专门的研究。关于农村的概念,学界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比如,施坚雅(William Skinner )认为:“农村社会是以标准集市以及周围的小集市、中心村落、自然村落构成的集镇区。”③袁镜身先生认为:“乡村是相对于城市的,包括村庄、集镇等各种规模不同的居民点的一个总的社会区域概念。由于它主要是农民居住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地方,所以通称为农村。”④为了便于下文论述,本文所指的农村是县(县级市)、乡(镇)和村庄。本文针对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进行研究。
一、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现状
近年来,边疆地区绝大多数农村制定了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制度,不但使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有章可循,而且使边疆地区县、乡(镇)政府的执政意识得到显著提高。尽管如此,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仍有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一)政府舆论引导的主动意识不够强
传统观点认为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主要为宣传部门的职责。然而,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体等新媒体的发展,新媒体的劣势也逐渐呈现出来,主要为新媒体信息源多样、新媒体的准入门槛较低、境外新媒体监控难度较大等。显然,仅靠宣传部门难于实现农村公共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这也导致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面临新的挑战。除此之外,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还面临诸多挑战。例如,部分领导缺乏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经验等。他们较少主动利用新闻媒体为政府部门服务,甚至部分基层领导干部无法客观公正地面对新闻媒体,以致错失了利用新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的机会。又如,边疆地区大多数县、乡(镇)未配备足够的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人员的编制。目前,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通常由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兼任,身兼数职的工作人员缺少足够的精力从事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相关事务。
(二)缺乏舆论引导的人才
纵观国内外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成功处置经验,公共安全事件舆情处置需要高素质人才,其处置的最佳时机是舆情处于萌芽状态,此时机内所花费的物力、人力和财力等相对较少。诚然,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对工作人员素质要求也很高。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工作人员不仅应掌握新闻传播、公共管理、行政管理、应急管理等知识,还要掌握民族习惯、历史文化、宗教文化等知识。以新疆为例,这里为众多语言、众多民族尤其是跨界民族聚居的地区,该现状不但要求县、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对公共危机信息及时进行辨别,而且要对公共危机的发展事态及时进行预先判断和有效引导。然而,目前新疆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工作人员要么只懂少数民族语言,要么稍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要么只具备少量应急管理知识,要么只掌握部分民族宗教的知识。这种状况导致工作人员较难掌握舆情的真实信息,更无从谈起舆论引导。显然,此种现状不利于新疆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尤其是新疆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急需具备少数民族语言和应急管理等知识的人才。
(三)舆论引导的法律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通过了诸多法律,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然而,该法却未规定县、乡(镇)政府如何进行公共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比如,2012年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⑤由此可知,该法主要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制度和机制,却未规定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应对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制度和机制。再如,《新疆維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四十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真实公布事件进展、政府措施、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对谣言和不实传言应当迅速予以澄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生、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⑥据此,该法明确规定政府统一和及时对公共安全事件给予报道和回应。可是,该法却没有明确规定县、乡(镇)等政府实行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等的操作流程。
(四)较少发挥新媒体的积极作用 新媒体在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优点已经突显出来,主要为舆情传播速度快、参与主体多元化、传播方式多样、民众自我意识较强、传播突破时空界限等。仅以网络媒体的即时性为例,边疆地区多与周边国家接壤、经济社会发展较慢、少数民族人口众多,这种特殊的地域和经济文化背景导致边疆地区新闻媒体的发展水平远远不如国内其他省区市新闻媒体的发展水平。传统的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拍摄时间、后期剪辑和后期制作时间较多,较难突显新闻媒体快的优势。如果边疆地区某一区域发生自然灾害,那么传统的媒体较难即时播报,而新媒体则能在极短时间内将灾害地点、灾害时间、灾情进展等信息传递给公众,从而使民众正确认识事态发展,进而避免信息传播失真。然而,现有法律却较少明确规定新媒体在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中的地位。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方式,采用多种语言文字向社会发布警报。对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农牧区,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发布警报。”⑦据此可知,该条款指出政府利用广播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可惜,该法却未规定边疆地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如何利用媒体尤其是手机网络、触摸媒体、移动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公共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
二、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对策
尽管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提出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对策。
(一)提高政府舆论引导的意识
尽管新媒体在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中有劣势,然而新媒体有信息流动性强、传播内容丰富、信息传播速度快等诸多优势。因此,边疆地区农村应主动参与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明确边疆地区县、乡(镇)政府职责。边疆地区县、乡(镇)政府逐步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明确边疆地区县、乡(镇)相关部门的职责,破除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中互相观望的弊病。一方面,给予从事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人员编制,成立边疆地区农村专门应对境内外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机构。另一方面,相关领导为从事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工作人员提供充足的场地、时间等,以使他们全身心从事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第二,加强舆论引导的演练。鉴于边疆地区部分县、乡(镇)领导缺乏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经验,县、乡(镇)政府制定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应急演练办法,提高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能力。第三,逐步改变边疆地区县、乡(镇)政府对媒体的错误认识。边疆地区县、乡(镇)政府及时掌握媒体的主动权,使事态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进而改变政府面临的被动局面,增强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能力。
(二)整合舆论引导的人力资源
为了改变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人才紧缺的现状,首先,政府加大农村舆论引导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新疆为例,政府制定内容多样的舆论引导人员培训方案。针对只掌握少量民族理论和宗教常识的工作人员,政府加大民族理论和宗教知识的培训力度;针对只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政府加大维吾尔语、哈萨克语和蒙古语等培训力度,使其精通某种少数民族语言;针对稍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工作人员,政府增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等培训内容;针对只具备少量应急管理知识的工作人员,政府增加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内容。其次,加强边疆地区政府和相关高等院校的合作。高等院校不但是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摇籃,而且高等院校能为边疆地区政府培养源源不断的舆论引导所需人才。政府不仅拥有巨大的行政资源,而且能为高校发展提供各种便利政策。因此,政府与高校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能够满足双方需求。当然,合作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合作模式、合作经费、合作人才和合作年限等条款。最后,民众主动参与舆论引导工作。新媒体的发展使民众参与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门槛越来越低。为此,一方面,鼓励民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对网络等新媒体传播的虚假公共安全事件信息进行监督。另一方面,鼓励民众为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献计献策。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民众参与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政府出台适合民情的政策。
(三)完善舆论引导的法规
针对我国现行法律在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中的缺陷,要不断完善舆论引导的法律。第一,边疆地区及时颁布适合本地区特色的相关法规。以新疆为例,新疆积极借鉴国内外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现行法律,结合新疆农村的特色,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明确规定农村实行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操作流程等,规范新疆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第二,边疆地区县、乡(镇)政府逐步完善专家介入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机制。专家在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中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此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专家参与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尤其是完善相关法规的工作。一方面,政府在经费、场地等方面给予专家便利,使专家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政府选聘专家的范围不仅限于边疆地区政府相关部门的专家,还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民间组织等的专家。
(四)发挥新媒体的积极作用
政府要发挥新媒体的积极作用。第一,政府要主动占领新媒体的传播高地。譬如,边疆地区政府要重视当地知名媒体尤其新媒体的地位,让当地新媒体参与农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与此同时,依托新媒体新技术,边疆地区政府建立公共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共享数字化平台,平台信息不仅分为政府部门信息、新媒体信息、民间组织信息和社会工作信息,还分为县、乡(镇)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地市州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和内地省市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对于该平台的信息,需要重点分析与本县、乡(镇)等密切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信息。这样边疆地区农村能掌握比较全面的公共安全事件信息,便于及时进行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和预报工作。第二,政府重视边疆地区新闻传播的特殊性。政府除了发挥新媒体在边疆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舆论引导的积极作用之外,还应重视边疆地区农村跨文化的传播因素,“重视民间传播与人际传播。政府、媒体、学界应充分认识、研究、重视新媒体的力量,掌控新媒体话语权,才能切实提升民族地区的舆论引导能力。”⑧
注释:
①石静.浅析民族地区网络媒介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0(6).
②⑧林晓华.提升民族地区突发事件舆论引导能力的路径设想——以建立“政府—媒体—公众”联动制度为中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3).
③William Skinner.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24:3-43.
④袁镜身.中国乡村建设[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7:1.
⑤⑥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EB/OL].http://www.xjgtzy.gov.cn/10120/10471/10793/2012/46039.htm.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新疆民族地区农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3XSH001);南京农业大学—塔里木大学科研合作联合基金项目“新疆民族地区农村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TDNNLH201705);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调适研究”(项目编号:14XZS024)】
作者简介:陈晓艳,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等;方丹,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文化管理等
编辑:孟凌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