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切实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等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