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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地发展完善,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局面。这一分配体制在调动积极性的同时也带来了各地区收入不平等、各劳动者收入差距巨大等问题。从法律的视角来看,按照民商法的看法,个人财富的多少与别人没有关系,而和谐社会总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它强调国家调节,强调第一次分配,这种差异似乎使得民商法在和谐社会收入分配调节上相互矛盾,这则成为笔者讨论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