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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国际药学联合会(FIP)根据"药学服务"(Pharmaceutical care)的理念起草了GPP规范即<优良药房工作规范>.1993年FIP东京世界药学大会上通过了"GPP宣言",并在东京理事会上通过了这一国际规范,希望各国政府和药学组织以此作为本国制订GPP的依据.FIP为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社会药房建立起工作规范,制订适合发展中国家的GPP指导原则,于1998年9月正式批准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推行GPP工作的指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