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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政策公开宣称的首要目标,是推动经济从投资主导转向消费主导。中国领导层早已认识到了转型的必要性,但迄今所采取的行动尚无法实现此项任务。而为了应对2008年危机的需要而增加投资的做法,更是雪上加霜。第二目标则是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率:并不一定与过去的速度差不多,但要足以使农村劳动力向蓬勃发展的城市转移的进程延续下去。
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推动上述目标的实现。此外还需发挥以下作用:使储蓄流向能够提供最佳风险回报组合的人手中;使具备创新能力的人能够贷到款;使储蓄者有合适多样的资产类别可以选择。
以往中国金融体系所产生的与刺激消费目标相左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存款利率发挥出来的。实际利率一直明显处于负值,这无异于掠夺家庭的部分收入。要终结这种局面,就需要在国内金融体系中推行自由化。让银行为吸收存款展开竞争,同时赋予银行决定放贷对象的权力,如此一来,银行只会把钱贷给有能力提供良好回报率和充足抵押品的贷款者。在竞争的作用下,实际利率将趋于上升,最终转为正值。这大体上符合西方的正统学说。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人们应该将所有的东西统统自由化呢?—按照西方的学说,就会顺理成章地得出这样的结论。特别是,这是否意味着允许汇率浮动、开放资本账户将会自然而然地带来巨大益处?
我向来无法理解经济学界同仁(不同于政策制定者)对于浮动汇率制的迷恋。我们早就明白,浮动汇率是由资产持有者决定的。换言之,一国汇率会浮动到某一个特定水平,在这个水平上,资产持有者愿意持有该国所发行的资产。没有特别的理由认为,汇率在不同时期内会保持一致。事实上,如果资产持有者集体对某一特定汇率水平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结果很可能将一种浮动汇率推向极不合理的水平。在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或许是2001年美元对欧元汇率曾经达到的水平(外汇市场上1欧元一度仅相当于0.8美元左右)。近期也有一些例子表明,由市场决定的汇率有可能处于明显不合理的水平。例如近期巴西里亚尔明显高估的情形,以及当前瑞典克朗所受到的低估。
由政府决定的汇率处于不合理水平的例子也很多,其中包括人民币—人们如今普遍认为,人民币在过去被低估。在我看来,我们可以从这些事例中得到一个启示:不应由市场或政府单独决定汇率,而应设计一套二者相互作用的机制。政府声称会从长远考虑,但事实证明,有时候政府会强烈地希望维持以往的汇率机制。市场的目标是赚钱,一旦他们预感政府竭力要维持的汇率水平是守不住的,他们就可以从中谋利。如果政府没有给他们提供这样的捷径,他们依然要设法赚钱,但这时就只能从彼此身上找机会,结果必然有人要承受损失。这就很好理解为什么浮动汇率制对政策制定者有吸引力,可是经济学家为什么也会为之着迷,却是令人费解。这种意图会导致一些愚蠢透顶的理论盛行一时,于是就会反复出现汇率严重失调的情形。
那么,有什么别的办法吗?可以设计这样一套机制:汇率是浮动的,但前提是商定一组目标汇率,就此达成具有可信性的官方协议,并向外公布(这与G20公告中所构想的理想情形截然不同)。政府要承担起相应责任,避免出台刻意推动汇率偏离目标水平的政策。需要谈判的问题包括:是否围绕所估计的目标汇率设置一个区间?如果是的话,区间上下限应该是多少?区间内应该适用哪些规则?相关规则可能多种多样,从允许采取任何干预措施,到禁止一切干预。个人认为,要么不设置区间,要么禁止在汇率处于区间内时实施任何干预,塔拉波(Tarapore) 1997年在为印度政府撰写的报告中就提出了类似建言。应对此类问题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确定目标汇率以及禁止采取使政府能够支持明显失调的汇率举措。
开放资本账户如何?从公民自由的角度来讲,对某些交易类型实行自由化大有道理。就我个人的经历而言,昔日英国还在施行资本管制时,我曾给有些交情的英国央行副行长发了一封电报,内容大致如下:“如果央行不希望与英国经济学家在巴西破产法庭上对簿公堂,它能否快一点批准我的移民津贴?”我们可以对小额交易实行自由化,而不必向大规模短期资本流动打开闸门。如果担心规模大小不好界定的话,不妨对所有交易施行自由化,但保留对资本流出或流入征收额外费用的权力,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让宏观经济政策任由市场情绪支配是毫无理由的。
我的建议是,中国政府在借鉴西方正统金融理论时,对各个不同部分应该区别对待。有些内容于中国颇有裨益,值得采纳—主要与国内金融自由化相关。而在与汇率管理相关的其他方面,中国的某些做法显然认同了主流的G20正统思想,结果却让我们中的一些人感到失望。认为中国现行汇率政策相当于浮动制的说法颇为可笑。每当有一笔较大规模(或较小规模)的资本流入,中国就会相应积累一笔较大规模(或较小规模)的储备,而不是首先出现汇率变动。这一点完全合乎理性,但正确的态度是要为之辩护,而不是否认。与此同时,西方对人民币汇率水平的关切有必要得到解决,但愿有关方面抛弃以往累积储备的保守做法,转而采用一种更具前瞻性的处理方式。人们可以理解中国央行显然希望把资本账户可兑换作为人民币成为储备货币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仍然会担忧大规模资金流入或流出可能会扭曲汇率,特别是在推行自由化改革后的一段时期内。在我看来,要防止出现这种情形,可以保留征收资本转移税的权力(至少是对超出一定规模的资本转移征税)。这有悖于过去西方正统理论中的一条原则,但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近期一份报告中的内容来看,该原则也在发生变化。
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推动上述目标的实现。此外还需发挥以下作用:使储蓄流向能够提供最佳风险回报组合的人手中;使具备创新能力的人能够贷到款;使储蓄者有合适多样的资产类别可以选择。
以往中国金融体系所产生的与刺激消费目标相左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存款利率发挥出来的。实际利率一直明显处于负值,这无异于掠夺家庭的部分收入。要终结这种局面,就需要在国内金融体系中推行自由化。让银行为吸收存款展开竞争,同时赋予银行决定放贷对象的权力,如此一来,银行只会把钱贷给有能力提供良好回报率和充足抵押品的贷款者。在竞争的作用下,实际利率将趋于上升,最终转为正值。这大体上符合西方的正统学说。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人们应该将所有的东西统统自由化呢?—按照西方的学说,就会顺理成章地得出这样的结论。特别是,这是否意味着允许汇率浮动、开放资本账户将会自然而然地带来巨大益处?
我向来无法理解经济学界同仁(不同于政策制定者)对于浮动汇率制的迷恋。我们早就明白,浮动汇率是由资产持有者决定的。换言之,一国汇率会浮动到某一个特定水平,在这个水平上,资产持有者愿意持有该国所发行的资产。没有特别的理由认为,汇率在不同时期内会保持一致。事实上,如果资产持有者集体对某一特定汇率水平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结果很可能将一种浮动汇率推向极不合理的水平。在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或许是2001年美元对欧元汇率曾经达到的水平(外汇市场上1欧元一度仅相当于0.8美元左右)。近期也有一些例子表明,由市场决定的汇率有可能处于明显不合理的水平。例如近期巴西里亚尔明显高估的情形,以及当前瑞典克朗所受到的低估。
由政府决定的汇率处于不合理水平的例子也很多,其中包括人民币—人们如今普遍认为,人民币在过去被低估。在我看来,我们可以从这些事例中得到一个启示:不应由市场或政府单独决定汇率,而应设计一套二者相互作用的机制。政府声称会从长远考虑,但事实证明,有时候政府会强烈地希望维持以往的汇率机制。市场的目标是赚钱,一旦他们预感政府竭力要维持的汇率水平是守不住的,他们就可以从中谋利。如果政府没有给他们提供这样的捷径,他们依然要设法赚钱,但这时就只能从彼此身上找机会,结果必然有人要承受损失。这就很好理解为什么浮动汇率制对政策制定者有吸引力,可是经济学家为什么也会为之着迷,却是令人费解。这种意图会导致一些愚蠢透顶的理论盛行一时,于是就会反复出现汇率严重失调的情形。
那么,有什么别的办法吗?可以设计这样一套机制:汇率是浮动的,但前提是商定一组目标汇率,就此达成具有可信性的官方协议,并向外公布(这与G20公告中所构想的理想情形截然不同)。政府要承担起相应责任,避免出台刻意推动汇率偏离目标水平的政策。需要谈判的问题包括:是否围绕所估计的目标汇率设置一个区间?如果是的话,区间上下限应该是多少?区间内应该适用哪些规则?相关规则可能多种多样,从允许采取任何干预措施,到禁止一切干预。个人认为,要么不设置区间,要么禁止在汇率处于区间内时实施任何干预,塔拉波(Tarapore) 1997年在为印度政府撰写的报告中就提出了类似建言。应对此类问题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确定目标汇率以及禁止采取使政府能够支持明显失调的汇率举措。
开放资本账户如何?从公民自由的角度来讲,对某些交易类型实行自由化大有道理。就我个人的经历而言,昔日英国还在施行资本管制时,我曾给有些交情的英国央行副行长发了一封电报,内容大致如下:“如果央行不希望与英国经济学家在巴西破产法庭上对簿公堂,它能否快一点批准我的移民津贴?”我们可以对小额交易实行自由化,而不必向大规模短期资本流动打开闸门。如果担心规模大小不好界定的话,不妨对所有交易施行自由化,但保留对资本流出或流入征收额外费用的权力,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让宏观经济政策任由市场情绪支配是毫无理由的。
我的建议是,中国政府在借鉴西方正统金融理论时,对各个不同部分应该区别对待。有些内容于中国颇有裨益,值得采纳—主要与国内金融自由化相关。而在与汇率管理相关的其他方面,中国的某些做法显然认同了主流的G20正统思想,结果却让我们中的一些人感到失望。认为中国现行汇率政策相当于浮动制的说法颇为可笑。每当有一笔较大规模(或较小规模)的资本流入,中国就会相应积累一笔较大规模(或较小规模)的储备,而不是首先出现汇率变动。这一点完全合乎理性,但正确的态度是要为之辩护,而不是否认。与此同时,西方对人民币汇率水平的关切有必要得到解决,但愿有关方面抛弃以往累积储备的保守做法,转而采用一种更具前瞻性的处理方式。人们可以理解中国央行显然希望把资本账户可兑换作为人民币成为储备货币的一个必要条件,但仍然会担忧大规模资金流入或流出可能会扭曲汇率,特别是在推行自由化改革后的一段时期内。在我看来,要防止出现这种情形,可以保留征收资本转移税的权力(至少是对超出一定规模的资本转移征税)。这有悖于过去西方正统理论中的一条原则,但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近期一份报告中的内容来看,该原则也在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