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犯与结果犯之争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oushucheng053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行为犯是行为一经实施即成立的犯罪,结果犯是实施危害行为并造成法定危害后果的行为。刑法第307条之一是关于虚假诉讼罪的规定。结合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定义,并且考虑到立法目的,对该罪究竟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作出了界定,并分析了学界部分观点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对于该条款的合理化的理解方法。
  关键词:虚假诉讼;既遂形态;结果犯
  《刑法修正案(九)》确定了虚假诉讼罪,该罪的设置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正常的司法秩序,但是学界对于该条款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分歧,主要集中在该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这一问题上,而本文也就本争议焦点展开论述。
  一、行为犯与结果犯的概念辨析
  以刑法分则规定的齐备构成要件是否包括结果要素为标准界定行为犯与结果犯。行为犯是指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其实行行为完成即齐备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始成立既遂形态的犯罪类型,简言之之,行为犯即行为一经完成及成立犯罪。如:故意伤人罪等。结果犯是指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只能以特定危害结果的出现才能认定齐备构成要件的犯罪。如:故意伤害罪等。只有界清二者概念,方能理顺刑法第307条之一的所存在的争议。
  二、刑法第307条之一应当归属何种犯罪既遂形态
  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刑法关于虚假诉讼罪的规定。那么,该罪的既遂形态是行为犯还是结果呢?对此学界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本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向法院提起恶意诉讼,就对司法秩序进行了破坏。如果法官受到虚假证据的影响作出了错误的判决,则该结果只能作为结果加重情节对行为人加重处罚。”另一种观点认为,本罪属于结果犯。其中的结果是“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与‘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间也并不存在确定既遂标准层面上的矛盾,只不过现阶段判定该罪的既未遂尚需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妨害司法秩序’的具体程度一法院错误的判决、错误的财产强制措施等,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定情况一造成财产、名誉等损失的额度。”张明楷教授提出第三种观点,其认为,就虚假诉讼行为对司法秩序的妨害而言,本罪是行为犯;但就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而言,本罪则是结果犯。
  笔者赞同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的观点。观其法条表述,可以将其进行拆解,即第一层面,行为人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了司法秩序,那么行为人构成虚假诉讼罪。第二层面,行为人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行为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如果该罪属于行为犯,那么行为犯的既遂标准是危害行为一经作出及成立犯罪并且既遂。这就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行为人只要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其就構成犯罪,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的当事人来讲,这是很可怕的。试想,在实践中,行为人一旦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就一定会妨害司法秩序吗?况且,该捏造的事实是部分事实还是全部事实呢?又有多大比例的事实对于司法秩序进行了妨害呢?这都是问题。因此,将该罪认定为行为犯,这会使得该罪的入罪范围无限制扩大。
  另外,在第二层面来讲,行为人一旦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那么行为人已经构成该罪,又何须严重危害他人合法权益。如前所述,有学者认为,严重危害他人合法权益属于结果加重情节,这显然是不正确的。纵观刑法分则规定的结果加重犯,其量刑程度较基本犯来讲更重,这一特点在虚假诉讼罪的条文中并未体现,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讲将虚假诉讼罪定性为行为犯也是不合适的。
  至于张明楷教授所主张的第一层面成立行为犯,第二层面成立结果犯,笔者认为,这是不周延的。首先,如前所述,如果第一层面认定为行为犯,那么实践中的很多情形都会入罪,这并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此外,在第二层面来讲,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在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必定已经造成了司法秩序妨害,一方面,其已经完全适用行为犯的要求,已经成立的犯战争罪;另一方面,该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较第一层面来讲应当更加严重,同时法定刑应当更重,但是法律条文中并未设置更重的量刑,这是很矛盾的。第三,倘若认定存在这么一种犯罪,其既是行为犯,又是结果犯,那么势必造成适用标准的不一致,就会出现前述的矛盾,况且,刑法中还没人一种罪既是行为犯又是结果犯,所以,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因此,将虚假诉讼最认定为结果犯更为稳妥。
  三、结语:对刑法第307条之一的合理化理解
  将虚假訴讼罪认定为结果犯,对该罪可以理解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未妨害司法秩序的,不认为是犯罪;妨害了司法秩序的,成立犯罪;虽未妨害司法秩序,但是严重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成立犯罪。这样理解的好处是避免了将其认定为行为犯所引发的扩大入罪范围之嫌,同时,又可以立足于立法本意,既保护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又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此外,也避免了将其认定为结果加重犯所带来的最刑上的矛盾。
其他文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各项活动的情形也随之增加,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也日益突出。而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主体,其行为侵害到他人权益时,责任主要还是由其监护人承担。在我国法律体系当中,包括《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许多法律都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进行了规定,下面笔者以所在的那坡县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为例,来浅析在基层法院的刑事活动中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建议。  一
期刊
摘 要: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不能作为当事人在其他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缺少证据时的请求权基础。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当事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关键词:不当得利;企业借贷;民事法律关系;请求权基础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系经营普通货运,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的公司。被告B公司系经营房
期刊
摘 要:近年来,离婚纠纷不断增多,与之相伴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的问题。原则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协议;法院判决  一、案情简介  陈某、徐某于2002年3月份认识,于2005年2月2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10月17日生育女儿。陈某分别于2013年1月7日、2013年8月13日、2
期刊
摘 要: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全国如火如荼的进行,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贯穿检察机关所有业务条线的业务办公室,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实际,浅析案件管理部门如何立足案件管理职能,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  关键词:案件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  一、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  案件管理办公室是专门负
期刊
聚众斗殴是从1979年刑法典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分解出来的一种犯罪。此后,由于此类案件在实践中发案率高,危害性大,1979年刑法典规定的法定刑偏轻,不能适应同此类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因此1997年刑法废除了流氓罪的设置,将之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不仅是多发性、常见性犯罪,若聚众斗殴处理不当,则有可能朝“黑社会”组织方向
期刊
摘 要: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和战斗的堡垒。检察机关历来十分重视党建工作,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以及核心作用未能得到完全发挥,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还需要从多个方面得到进一步加强。下面就以湖北省X县检察院为例,分析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探寻基层检察院特色党建工作如何加强。  关键词:检察;党建  一、基
期刊
摘 要:2016年6月17日,某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就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作出董事会决议,最终以7票赞成,3票反对,一票回避表决“通过了”此次决议,然而却引起了巨大的纷争。纷争从董事会“分母之争”开始,某公司此次决议反映出来的问题涉及公司章程自治、董事表决权的排除等内容。董事表决权排除写入法条,为董事职权的完善和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条件,对于防止董事滥用权力、规范公司运营秩序、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期刊
摘要:近年来在房屋交易尤其是二手房交易市场中,陰阳合同已经成为了逃税、骗款等的重要方式。本文以典型案例入手,结合相关学说分析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以期对司法实践的认定提供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阴阳合同;房屋买卖;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效力  一、案例回顾  2015年4月25日,袁某某与陈某某通过某房产信息部签订《售(购)房协议书》,约定袁某某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价款为230000元。2015年5月4
期刊
摘要:目前,毒品犯罪泛滥,新型毒品以及其混合物的产生发展更加助长了毒品犯罪趋势,毒品犯罪案件中,新型毒品犯罪相对于传统毒品犯罪正逐步增加。本文通过对新型毒品现状以及死刑量刑情况进行探究,总结出目前新型毒品犯罪死刑量刑现存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新型毒品;量刑规范化;死刑量刑  一、新型毒品犯罪死刑量刑概述  新型毒品是一个相对概念而非法律概念,它是指相对传统毒品海洛因、鸦片等而言的,主
期刊
摘要:本文通过论述民事诉讼中事实推定的概念,及其运用所导致的对举证责任的影响,进而影响判决结果的产生。  关键词:事实推定;举证责任;判决;社会效应  一、事实推定的相关概念  (一)推定概念辨析  推定指的是人们按照逻辑或一般性的经验,从已知事实出发,确定未知事实的思维过程。而人们在法律领域中所说的推定,或称事实推定则是指,立法者根据社会政策以及立法技术的需要,或者司法者按照经验法则或逻辑规则,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