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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访工作也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信访渠道不够畅通,信访问题积累较多,信访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于2005年1月5日由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温家宝总理于1月10日签署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令),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第一部<信访条例>被废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强化了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标志着信访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