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从概念、目标、特性及实施的必要条件等方面对税务筹划这一理财行为进行了论述。
税款对于纳税企业来说,是一项费用支出,对于国家来说则是财政收入的来源。尽管我们都知道纳税是每个企业光荣而应尽的义务,但是毕竟税款的缴纳导致了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如何降低纳税支出成为每个企业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过去由于我国税法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企业对税法也不精通,许多企业采取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来降低自己的纳税支出,比如偷税、漏税。今天,随着我国税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健全,税收征纳管理工作的加强,偷税漏税的可能性在逐年降低,而且受处罚的力度也越来越大。也就是说偷税、漏税的机会成本越来越大,企业转而寻求其他更可行的途径来减少纳税支出,这就是税务筹划。虽然税务筹划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但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对税务筹划早已耳熟能详。早在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就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发表了有关税务筹划的观点,他认为依据法律少缴税是可以的,因为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法律界的认同。英国、蒙古、澳大利亚等国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那么到底什么是税务筹划呢?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在《国际税收词汇》中是这样下定义的: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在他编著的《公司税务筹划手册》中写道:“税务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危胁。”
在美国,联邦所得税已变得非常复杂,这就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务筹划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现在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期达到尽量少纳税的目的,这个过程就是税务筹划。
在我国,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税法体系越来越完善,越来越详细,也可以说越来越复杂,这就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有人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合法避税或正当避税,他排斥非合法避税。其实在合法与非法之间还有一个真空地带,那就是没有明确说非法、但也没有明确地规定允许,我认为只要没有明确地规定不可以,那就可以,只要不违法就行。所以我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行为,它既包括节税又包括避税,还包括税负转嫁。
二、税务筹划的目标
从以上介绍的税务筹划的最早的几种观点中可以看出,最初人们普遍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实现纳税最少,这就是他的目标。可是随着我们对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进一步认识,我们发现有时纳税最少,并不见得带来企业利益最大化,因为一味强调税收负担的降低,会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反而不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利益,所以在选择税务筹划方案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方面,企业的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会涉及多个税种的课征,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时,应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税种都加以考虑,选择某种总税负最小方案作为实施对策。而且,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能只考虑自身利益,还要兼顾参与经营活动的其他各方的税负情况及其税负转嫁的可能性,力争实现双赢或多赢,否则会阻碍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税收负担最小只是要考虑的一方面问题,他们还需考虑投资报酬率、投资回收期、每股盈余率、资本结构等问题。税务筹划的最高目标是税收负担最低化,它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税务筹划目标,应该服从、服务于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从这个角度讲,税收负担最低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而税负的轻重,不是看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多少,而是看其税收负担率,既要算各种(类)税的税额占其商品流转全额(含税)、营业总额、或税前利润的比率,更要算税收的总负担率,即各项税款占其生产总值的比率。
企业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因为侧重点的不同有不同的经营目标,从税务筹划角度看,税收负担最低化是税后利润(财富、价值)最大化的基础和前提。
总之,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全局出发,把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为一个动态的、与周围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在法律规定、国际惯例、道德规范和经营管理之间寻求平衡,争取在涉税零风险下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因此,税务筹划不能只考虑个别税种缴纳的多少,不能单纯以眼前税负的高低作为判断标准,而是以企业整体和长远利益作为判断标准,有时可能会选择税负较高的方案。
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企业可以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也可能有几种具体目标,不同时期的具体目标也可能有所不同或有所侧重。
三、税务筹划方案的前瞻性
在现实中,通常容易将税务筹划认定为只是对现行税收政策及运行环境的筹划,这种认识并不全面。税务筹划虽从理论上看是在对现有政策十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最有利的涉税规划,但由于税制自身的变动及经济环境的改变,囿于既定背景的税务筹化并不一定是最高明的方案。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一直稳定不变,几乎所有的税务筹化都以此为背景。但我国加入WTO后,国内税法必将受到国际税收发展的变化与国际间的税收竞争挑战,可以预见,今后我国税制将会出现比以往较为频繁的调整。如果预期未來税率将会上升,则直线法对企业的税款减少更有利。因为在税率上升的情况下,即期减少的税前所得将在远期适用更高的税率征收,从而可能导致延期纳税收益小于税收负担的增长幅度。反之,如果预期今后税率可能下降,则使用加速折旧法有利,这将从两方面取得税务筹划收益:一是税率下降产生的即期转移到远期纳税的税负绝对比重下降;二是延期纳税的时间收益。
此外,前瞻性还有另外一层含义,税务筹划一般都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谋划、设计和安排的,它可以在事先测算企业税务筹划的效果,因而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有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或行为发生之后,才缴纳财产、行为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法规定也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为纳税人选择较低税负提供了机会。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款已经确定,再去“谋求”少缴税款,这就不是税务筹划行为。
四、税务筹划的必要条件
(一)收益必须大于费用
尽管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有节税的意愿和动机,但并非所有的企业都愿意进行税务筹划。因为税务筹划的事先规划性特点,决定了它的开展需要企业组织配备专门人员,必须耗费一定的财力物力。如果这种耗费大于或等于所能够节约的税款支出的话,则得不偿失,企业也会放弃进行纳税筹划。然而事实证明纳税筹划的效益潜力是很大的,绝非蝇头小利。
就不同税种而言,同一个税种、不同税目的税率有的高,有的低(如营业税税率,交通运输业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5%,而娱乐业高达5%——20%),相差悬殊。就税收政策而言,同一个政策,有的项目税率高,有的项目税率低(如我国所得税税率最高33%,而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只有15%),有的项目给予税收全部减免(如在特区新建企业享受头二年全免、后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高低之间不成比例。就税收的地区差别而言,有的地区依率全征,有的地区依率减半,有的地区依法全免,相互之间差别极大。
(二)必须具备税务会计专业人才
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它要求企业拥有通晓税务、会计及法律等相关知识的专门人才,或者通过纳税代理机构来实施。
(三)必须事先筹划
纳税义务的履行,只有在与应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发生之前,企业方可有效地进行事前规划,促使纳税业务按照预先计划的方向发展,实现纳税筹划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一是少纳税款,二是延期纳税。
(四)必须把综合性与灵活性统一起来
制定单项税收筹划措施时,要灵活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当时的政策条件,选取最适宜本企业的方案,并适应税法及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对之做出合理调整;同时,整个企业的纳税筹划的具体举措是复杂的,涉及的税种是多样的,这种税减少了,可能要多缴另一种税。因此,企业还应对诸具体方案进行综合分析,通盘衡量、比较,制定出总体效果最优的税务筹划方案。
税款对于纳税企业来说,是一项费用支出,对于国家来说则是财政收入的来源。尽管我们都知道纳税是每个企业光荣而应尽的义务,但是毕竟税款的缴纳导致了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如何降低纳税支出成为每个企业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过去由于我国税法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企业对税法也不精通,许多企业采取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来降低自己的纳税支出,比如偷税、漏税。今天,随着我国税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健全,税收征纳管理工作的加强,偷税漏税的可能性在逐年降低,而且受处罚的力度也越来越大。也就是说偷税、漏税的机会成本越来越大,企业转而寻求其他更可行的途径来减少纳税支出,这就是税务筹划。虽然税务筹划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但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对税务筹划早已耳熟能详。早在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就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发表了有关税务筹划的观点,他认为依据法律少缴税是可以的,因为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法律界的认同。英国、蒙古、澳大利亚等国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那么到底什么是税务筹划呢?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在《国际税收词汇》中是这样下定义的: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在他编著的《公司税务筹划手册》中写道:“税务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危胁。”
在美国,联邦所得税已变得非常复杂,这就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务筹划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现在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期达到尽量少纳税的目的,这个过程就是税务筹划。
在我国,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税法体系越来越完善,越来越详细,也可以说越来越复杂,这就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有人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合法避税或正当避税,他排斥非合法避税。其实在合法与非法之间还有一个真空地带,那就是没有明确说非法、但也没有明确地规定允许,我认为只要没有明确地规定不可以,那就可以,只要不违法就行。所以我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行为,它既包括节税又包括避税,还包括税负转嫁。
二、税务筹划的目标
从以上介绍的税务筹划的最早的几种观点中可以看出,最初人们普遍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实现纳税最少,这就是他的目标。可是随着我们对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进一步认识,我们发现有时纳税最少,并不见得带来企业利益最大化,因为一味强调税收负担的降低,会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反而不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利益,所以在选择税务筹划方案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方面,企业的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会涉及多个税种的课征,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时,应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税种都加以考虑,选择某种总税负最小方案作为实施对策。而且,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能只考虑自身利益,还要兼顾参与经营活动的其他各方的税负情况及其税负转嫁的可能性,力争实现双赢或多赢,否则会阻碍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税收负担最小只是要考虑的一方面问题,他们还需考虑投资报酬率、投资回收期、每股盈余率、资本结构等问题。税务筹划的最高目标是税收负担最低化,它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税务筹划目标,应该服从、服务于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从这个角度讲,税收负担最低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而税负的轻重,不是看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多少,而是看其税收负担率,既要算各种(类)税的税额占其商品流转全额(含税)、营业总额、或税前利润的比率,更要算税收的总负担率,即各项税款占其生产总值的比率。
企业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因为侧重点的不同有不同的经营目标,从税务筹划角度看,税收负担最低化是税后利润(财富、价值)最大化的基础和前提。
总之,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全局出发,把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为一个动态的、与周围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在法律规定、国际惯例、道德规范和经营管理之间寻求平衡,争取在涉税零风险下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因此,税务筹划不能只考虑个别税种缴纳的多少,不能单纯以眼前税负的高低作为判断标准,而是以企业整体和长远利益作为判断标准,有时可能会选择税负较高的方案。
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企业可以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也可能有几种具体目标,不同时期的具体目标也可能有所不同或有所侧重。
三、税务筹划方案的前瞻性
在现实中,通常容易将税务筹划认定为只是对现行税收政策及运行环境的筹划,这种认识并不全面。税务筹划虽从理论上看是在对现有政策十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最有利的涉税规划,但由于税制自身的变动及经济环境的改变,囿于既定背景的税务筹化并不一定是最高明的方案。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一直稳定不变,几乎所有的税务筹化都以此为背景。但我国加入WTO后,国内税法必将受到国际税收发展的变化与国际间的税收竞争挑战,可以预见,今后我国税制将会出现比以往较为频繁的调整。如果预期未來税率将会上升,则直线法对企业的税款减少更有利。因为在税率上升的情况下,即期减少的税前所得将在远期适用更高的税率征收,从而可能导致延期纳税收益小于税收负担的增长幅度。反之,如果预期今后税率可能下降,则使用加速折旧法有利,这将从两方面取得税务筹划收益:一是税率下降产生的即期转移到远期纳税的税负绝对比重下降;二是延期纳税的时间收益。
此外,前瞻性还有另外一层含义,税务筹划一般都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谋划、设计和安排的,它可以在事先测算企业税务筹划的效果,因而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有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或行为发生之后,才缴纳财产、行为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做出筹划的可能性。另外,经营、投资和融资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法规定也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为纳税人选择较低税负提供了机会。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款已经确定,再去“谋求”少缴税款,这就不是税务筹划行为。
四、税务筹划的必要条件
(一)收益必须大于费用
尽管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有节税的意愿和动机,但并非所有的企业都愿意进行税务筹划。因为税务筹划的事先规划性特点,决定了它的开展需要企业组织配备专门人员,必须耗费一定的财力物力。如果这种耗费大于或等于所能够节约的税款支出的话,则得不偿失,企业也会放弃进行纳税筹划。然而事实证明纳税筹划的效益潜力是很大的,绝非蝇头小利。
就不同税种而言,同一个税种、不同税目的税率有的高,有的低(如营业税税率,交通运输业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5%,而娱乐业高达5%——20%),相差悬殊。就税收政策而言,同一个政策,有的项目税率高,有的项目税率低(如我国所得税税率最高33%,而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只有15%),有的项目给予税收全部减免(如在特区新建企业享受头二年全免、后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高低之间不成比例。就税收的地区差别而言,有的地区依率全征,有的地区依率减半,有的地区依法全免,相互之间差别极大。
(二)必须具备税务会计专业人才
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它要求企业拥有通晓税务、会计及法律等相关知识的专门人才,或者通过纳税代理机构来实施。
(三)必须事先筹划
纳税义务的履行,只有在与应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发生之前,企业方可有效地进行事前规划,促使纳税业务按照预先计划的方向发展,实现纳税筹划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一是少纳税款,二是延期纳税。
(四)必须把综合性与灵活性统一起来
制定单项税收筹划措施时,要灵活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当时的政策条件,选取最适宜本企业的方案,并适应税法及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对之做出合理调整;同时,整个企业的纳税筹划的具体举措是复杂的,涉及的税种是多样的,这种税减少了,可能要多缴另一种税。因此,企业还应对诸具体方案进行综合分析,通盘衡量、比较,制定出总体效果最优的税务筹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