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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穗发改规字[2018]11号各区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广州地区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