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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科学构建面临诸多问题需要解决,但控辩双方证人证言的开示问题、没有律师参与的案件是否进行开示以及如何开示的问题、辩护律师能否将控方开示的证据材料披露给被追诉人及其家属的问题.这三个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实有从法理上予以探讨的必要。这些问题关乎国家追诉犯罪的利益、被追诉人及其家属的证据知悉权以及辩护律师保密义务三者之间的冲突和平衡问题。结合我国实际,依据利益权衡原则,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若干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