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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新的粮食质量标准,确保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关于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01年10月20日起执行,原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办联(1997)1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