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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准则”)规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在以间接法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加回。但是,对于坏账准备的其他业务,如核销坏账业务、已核销坏账又收回业务、计提坏账准备后债务重组业务如何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规定得不是很具体。本文就此淡谈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