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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2015年召开的全国农村党建工作座谈会上,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再一次被重申。然而,当前一些农村仍然存在着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被弱化、虚化的客观现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指示中所指出的,“现在,相当比例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瘫痪,一些基层党组织形同虚设”。因而,如何实现和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各地农村基层党组织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村级二元治理模式的困局
永联村,曾是张家港面积最小、人口最少、经济最落后的村。在村党委的领导下,永联人充分弘扬“敢破敢立、自强不息、团结奉献、实干争先”的精神,将永联村建成为“华夏第一钢村”。全村实现了“四个99%”:99%的村民享受到了城镇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99%的耕地实行了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经营管理;99%的劳动力实现了就地就业;99%的村民享受到了比城镇居民更加优越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成为基本现代化在农村大地上的现实样本。
永联村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传统的村级治理模式之下,村企合一、政经不分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求之间的矛盾、非户籍人口的大量迁入与村民自治的局限性之间的矛盾、城镇化步伐加快与公共管理服务滞后的矛盾逐步显现,“村党委+村委”的二元治理模式难以适应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需求。这些日益凸显的问题倒逼改革。为有效解决治理主体单一、权力集中、政经不分等问题,在理顺“村企”、“镇村”、“村社”等各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永联村通过撤村改居、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力争公共管理服务下沉等措施,形成了“1+5”的治理模式:即以村党委为领导核心,南丰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永联分中心、永合社区、永联村经济合作社、永钢集团与社会组织五位一体,共同参与农村治理。
二、永联村的经验与启示
永联村基层党建的“1+5”模式,是永联村党组织主动适应农村社会环境变迁的有益探索与实践。这一探索有其独特之处,但也反映了农村基层党建的一般性规律,对于如何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带来些许启示。
1.“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立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地位
面对农村社会转型,作为社会整合的主体,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适应农村在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变化,积极应对基层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新问题、新挑战。从组织载体创新、工作理念与方式转型等方面扩大自身覆盖面与影响力,引导、协调、规范农村多元主体实现共治格局。
首先,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领导村民自治的核心力量,须时刻以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实现为己任,这也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实践层面,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引导、保证,主要体现在政治方向的把握、对村民及党员思想的教育以及对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监督落实上。其次,搭建平台、设立规则,实现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物品、表达农民利益、开展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社会组织的专业性与针对性、互益与互助的特征能够反映特定群体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党对社会的领导空间,替代了党组织的部分社会功能。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正视社会组织的存在,积极处理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党的组织覆盖与工作覆盖都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且以建立党支部作为覆盖社会组织的唯一领导方式,很难实现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因此,必须转变思维,以政策服务、管理与监督并重、反映诉求与规范行为等方式实现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简单来说,就是提供一个平台,制定一套规则,以服务贯穿其中。再次,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善领导方式。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領导主要体现在思想、政治、组织层面的领导。在管理方式上,从行政指令、微观管理转向间接引导、宏观管理,在把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对重大事务的决策、对政策执行的监督上,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管理手段。在具体的工作方式上,由事无巨细、包揽一切转为抓方向、管大事、统全局。创新制度机制,协调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统筹各方资源,服务于大局,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共谋发展,形成党委领导之下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新格局。
2.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实现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有力保障
用集体经济将分散的家庭重新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是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社会的领导核心,理应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缺乏坚实的集体经济做支撑,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服务功能就难以发挥,领导核心地位也无从谈起。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集体经济实现不断发展,其领导核心地位也会不断强化,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必须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第一,盘活集体经济存量。在农村土地确权的全面推进过程中,依法明确村集体权属;理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运用市场思维与经营理念,实现集体产业的保值增值。第二,创新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各地的创新发展集体经济,出现了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独资企业、集体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现形式。何种形式更为可取,其标准应该是看哪种形式更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更能快速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第三,注重对集体资产的科学分配、管理与监督。产权清晰是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但“资产归资产、管理归管理”,公司化的运作有助于实现集体资产的科学管理。同时,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必不可少,才能保障集体财产真正属于村民。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问题上,分配对象的资格认定标准要公开、清晰、透明,特别是一些特殊群体(外嫁女、嫁(赘)入人员等)是否参与分配,需征求全体村民意见基础上做出明晰的规定;收益使用范围需规范化,主要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资金、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方面;此外,在分配原则上,需把握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既不以长远发展为由剥夺村民获取发展红利的机会,也不能只关注眼前利益而损害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培养农村新型领导骨干是党组织发挥影响力的有效活动方式
德国政治学家罗伯特·米歇尔斯说过:“现代文明社会日益广泛的社会分工,使得我们越来越无法一下子就能把握国家的政治组织及其日益复杂的运行机构……组织成员在文化和教育上也存在着深刻差异,这种差异使得大众对领袖的需要更为急切。”大多学者认为,罗伯特·米歇尔斯所说的这种“大众对领袖的需要更为急切”在中国农村是普遍而突出的。中国农村迫切需要一批能力出众、广受信赖的领袖人物带领人们朝着共同的目标一致行动。学界把它称之为“农村社会的精英现象”。将这些“农村社会的精英”培养为“新型领导骨干”是党在农村的有效活动方式之一,也是干部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发挥“农村新型领导骨干”的作用,首先需培养“农村新型领导骨干”。“农村新型领导骨干”应当在政治上拥护党的领导,支持和理解党关于农村的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与积极向上的进取意识;有把握市场规律、发展经济的能力;有敏锐的头脑和灵活的处事方法;有较强的组织动员和管理能力;严于律己,有民主、法制观念,有为村民服务的意愿。“农村新型领导骨干”可以来自普通的村民、党员;可以是宗族领袖、宗教精英,只要具备以上的素质和潜质,都可以纳入“农村新型领导骨干”培养的序列之中。
“农村新型领导骨干”的作用体现在对村民的动员、组织、引导上,而非垄断、控制。当代中国农村公共事务、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农民的原子化、利益的碎片化是“农村新型领导骨干”产生和发挥作用的土壤。因而,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强调“农村新型领导骨干”的作用,应基于村民对“农村新型领导骨干”的期待与依赖,发挥其组织、倡导、引导作用,使村民积极参与村庄治理,成为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共同促进农村的和谐发展。
4.做好“人”的工作是农村基层党建的生命力所在
“没有组织的参与堕落为群众运动,而缺乏群众参与的组织就堕落为个人宗派。”梁漱溟总结自己主持的乡村建设运动之所以失败,在于外部知识分子进行广泛动员而农民不动,缺乏内生动力。可见,做好“人”的工作是关乎全局的,也是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生命力所在。
做好“人”的工作,必须通过建立各种组织,使分散、孤立的个人力量得以整合,实现化零为整的效果。一方面,党组织自上而下的动员是不可或缺的,政党作为现代化政治组织,是实现政治社会化的制度化手段,大批党员及在其辐射下的社会成员,开始有组织、有规律地参与政治生活,党通过纲领、政策使人民了解其政治信仰和主张,通过党员的示范、宣传及政治成绩吸引广大群众紧紧地靠拢在党的周围,从而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体系,最大限度地将社会中先进分子吸纳到党组织的覆盖下。另一方面,除政党组织外,大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组织也是依靠力量,通過组织实现最大限度的动员,调动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激发其主人翁意识,否则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农村社会现代化。
做好“人”的工作,必须时刻回应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并服务于群众的需要。农民是注重利益高于一切的小生产者,同时也是理性经济人,其利益实现与否及实现程度都会影响农民的行为选择。只有不断满足其实际利益,才能维系他们对党的信仰与拥护。实际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政治权利、文化权益等显而易见的诉求,更包括农民日常生活中一切细微需求,要时时调查农民疾苦,不断发现农民所需,引导农民展开有方法、有策略的行动去取得利益。在满足群众利益需求的基础之上,农村基层党组织还需引导农民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公正地协调利益主体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公正,才能真正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做好“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主张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鼓励他们“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对群众在农村改革实践中产生的新事物、新创造,要及时发现并予以理论上的总结、升华,并加以肯定、推广。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而联系、服务群众的过程,也是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使基层群众认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开启民智,发挥民力。通过思想、政治和组织层面的领导,以引导者、协调者、服务者自居,才能及时听见民众的需求,了解民众的心声;才能体现党的宗旨,贯彻党的纲领;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汲取群众的支持以实现目标。
〔本文系2015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基地课题“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济社会发展的领导力与执行力研究”(15JD03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
责任编辑:张功杭
一、村级二元治理模式的困局
永联村,曾是张家港面积最小、人口最少、经济最落后的村。在村党委的领导下,永联人充分弘扬“敢破敢立、自强不息、团结奉献、实干争先”的精神,将永联村建成为“华夏第一钢村”。全村实现了“四个99%”:99%的村民享受到了城镇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99%的耕地实行了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经营管理;99%的劳动力实现了就地就业;99%的村民享受到了比城镇居民更加优越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成为基本现代化在农村大地上的现实样本。
永联村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传统的村级治理模式之下,村企合一、政经不分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求之间的矛盾、非户籍人口的大量迁入与村民自治的局限性之间的矛盾、城镇化步伐加快与公共管理服务滞后的矛盾逐步显现,“村党委+村委”的二元治理模式难以适应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需求。这些日益凸显的问题倒逼改革。为有效解决治理主体单一、权力集中、政经不分等问题,在理顺“村企”、“镇村”、“村社”等各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永联村通过撤村改居、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力争公共管理服务下沉等措施,形成了“1+5”的治理模式:即以村党委为领导核心,南丰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永联分中心、永合社区、永联村经济合作社、永钢集团与社会组织五位一体,共同参与农村治理。
二、永联村的经验与启示
永联村基层党建的“1+5”模式,是永联村党组织主动适应农村社会环境变迁的有益探索与实践。这一探索有其独特之处,但也反映了农村基层党建的一般性规律,对于如何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带来些许启示。
1.“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立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地位
面对农村社会转型,作为社会整合的主体,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适应农村在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变化,积极应对基层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新问题、新挑战。从组织载体创新、工作理念与方式转型等方面扩大自身覆盖面与影响力,引导、协调、规范农村多元主体实现共治格局。
首先,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领导村民自治的核心力量,须时刻以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实现为己任,这也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实践层面,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引导、保证,主要体现在政治方向的把握、对村民及党员思想的教育以及对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监督落实上。其次,搭建平台、设立规则,实现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物品、表达农民利益、开展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社会组织的专业性与针对性、互益与互助的特征能够反映特定群体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党对社会的领导空间,替代了党组织的部分社会功能。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正视社会组织的存在,积极处理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党的组织覆盖与工作覆盖都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且以建立党支部作为覆盖社会组织的唯一领导方式,很难实现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因此,必须转变思维,以政策服务、管理与监督并重、反映诉求与规范行为等方式实现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简单来说,就是提供一个平台,制定一套规则,以服务贯穿其中。再次,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善领导方式。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領导主要体现在思想、政治、组织层面的领导。在管理方式上,从行政指令、微观管理转向间接引导、宏观管理,在把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对重大事务的决策、对政策执行的监督上,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管理手段。在具体的工作方式上,由事无巨细、包揽一切转为抓方向、管大事、统全局。创新制度机制,协调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统筹各方资源,服务于大局,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共谋发展,形成党委领导之下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新格局。
2.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实现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有力保障
用集体经济将分散的家庭重新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是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社会的领导核心,理应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缺乏坚实的集体经济做支撑,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服务功能就难以发挥,领导核心地位也无从谈起。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集体经济实现不断发展,其领导核心地位也会不断强化,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必须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第一,盘活集体经济存量。在农村土地确权的全面推进过程中,依法明确村集体权属;理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运用市场思维与经营理念,实现集体产业的保值增值。第二,创新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各地的创新发展集体经济,出现了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独资企业、集体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现形式。何种形式更为可取,其标准应该是看哪种形式更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更能快速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第三,注重对集体资产的科学分配、管理与监督。产权清晰是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但“资产归资产、管理归管理”,公司化的运作有助于实现集体资产的科学管理。同时,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必不可少,才能保障集体财产真正属于村民。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问题上,分配对象的资格认定标准要公开、清晰、透明,特别是一些特殊群体(外嫁女、嫁(赘)入人员等)是否参与分配,需征求全体村民意见基础上做出明晰的规定;收益使用范围需规范化,主要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资金、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方面;此外,在分配原则上,需把握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既不以长远发展为由剥夺村民获取发展红利的机会,也不能只关注眼前利益而损害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培养农村新型领导骨干是党组织发挥影响力的有效活动方式
德国政治学家罗伯特·米歇尔斯说过:“现代文明社会日益广泛的社会分工,使得我们越来越无法一下子就能把握国家的政治组织及其日益复杂的运行机构……组织成员在文化和教育上也存在着深刻差异,这种差异使得大众对领袖的需要更为急切。”大多学者认为,罗伯特·米歇尔斯所说的这种“大众对领袖的需要更为急切”在中国农村是普遍而突出的。中国农村迫切需要一批能力出众、广受信赖的领袖人物带领人们朝着共同的目标一致行动。学界把它称之为“农村社会的精英现象”。将这些“农村社会的精英”培养为“新型领导骨干”是党在农村的有效活动方式之一,也是干部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发挥“农村新型领导骨干”的作用,首先需培养“农村新型领导骨干”。“农村新型领导骨干”应当在政治上拥护党的领导,支持和理解党关于农村的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与积极向上的进取意识;有把握市场规律、发展经济的能力;有敏锐的头脑和灵活的处事方法;有较强的组织动员和管理能力;严于律己,有民主、法制观念,有为村民服务的意愿。“农村新型领导骨干”可以来自普通的村民、党员;可以是宗族领袖、宗教精英,只要具备以上的素质和潜质,都可以纳入“农村新型领导骨干”培养的序列之中。
“农村新型领导骨干”的作用体现在对村民的动员、组织、引导上,而非垄断、控制。当代中国农村公共事务、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农民的原子化、利益的碎片化是“农村新型领导骨干”产生和发挥作用的土壤。因而,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强调“农村新型领导骨干”的作用,应基于村民对“农村新型领导骨干”的期待与依赖,发挥其组织、倡导、引导作用,使村民积极参与村庄治理,成为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共同促进农村的和谐发展。
4.做好“人”的工作是农村基层党建的生命力所在
“没有组织的参与堕落为群众运动,而缺乏群众参与的组织就堕落为个人宗派。”梁漱溟总结自己主持的乡村建设运动之所以失败,在于外部知识分子进行广泛动员而农民不动,缺乏内生动力。可见,做好“人”的工作是关乎全局的,也是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生命力所在。
做好“人”的工作,必须通过建立各种组织,使分散、孤立的个人力量得以整合,实现化零为整的效果。一方面,党组织自上而下的动员是不可或缺的,政党作为现代化政治组织,是实现政治社会化的制度化手段,大批党员及在其辐射下的社会成员,开始有组织、有规律地参与政治生活,党通过纲领、政策使人民了解其政治信仰和主张,通过党员的示范、宣传及政治成绩吸引广大群众紧紧地靠拢在党的周围,从而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体系,最大限度地将社会中先进分子吸纳到党组织的覆盖下。另一方面,除政党组织外,大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组织也是依靠力量,通過组织实现最大限度的动员,调动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激发其主人翁意识,否则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农村社会现代化。
做好“人”的工作,必须时刻回应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并服务于群众的需要。农民是注重利益高于一切的小生产者,同时也是理性经济人,其利益实现与否及实现程度都会影响农民的行为选择。只有不断满足其实际利益,才能维系他们对党的信仰与拥护。实际利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政治权利、文化权益等显而易见的诉求,更包括农民日常生活中一切细微需求,要时时调查农民疾苦,不断发现农民所需,引导农民展开有方法、有策略的行动去取得利益。在满足群众利益需求的基础之上,农村基层党组织还需引导农民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公正地协调利益主体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公正,才能真正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做好“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主张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鼓励他们“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对群众在农村改革实践中产生的新事物、新创造,要及时发现并予以理论上的总结、升华,并加以肯定、推广。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而联系、服务群众的过程,也是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使基层群众认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开启民智,发挥民力。通过思想、政治和组织层面的领导,以引导者、协调者、服务者自居,才能及时听见民众的需求,了解民众的心声;才能体现党的宗旨,贯彻党的纲领;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汲取群众的支持以实现目标。
〔本文系2015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基地课题“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济社会发展的领导力与执行力研究”(15JD03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
责任编辑:张功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