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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作为现代公共行政的第三个理论支柱,是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方针。这里所说的公共既是作为理念的公共,也是作为能力的公共。本文从广泛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合理性,来论证其是社会公平得以成为公共行政精神之必要成分的重要前提。并且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生命这一事实,来透视作为过程的烩平在新公共行政中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