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效力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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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术界对商事登记效力体系未形成共识。以“生效效力+公示效力”构建我国商事登记效力体系,是在对现有立法和学术见解归纳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既具理论基础,又存在实证法解释空间,还具有境外立法例支持的方案。其中,生效效力是指相关法律事实须经登记才能生效的效力,可区分为创设效力与其他生效效力;公示效力是指登记后产生的“谁得以登记事实对抗另一方”的效力,可区分为公信效力和对抗效力。公示效力居于原则地位,相关事项一经登记即获公示效力;生效效力居于例外地位,除有充分理据否则登记不具有生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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