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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度劳动人事争议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数据显示,2019年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量出现较大幅度反弹,群体性纠纷呈多发态势。2019年,江苏法院共新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5185件,同比上升16.41%。2017年至2018年连续两年新收案件数量略有下降,但2019年又出现较大幅度反弹,呈现“新收增加、结案增加、总体上升”态势。
当今社会多元,矛盾复杂,企业自主权扩大,“企业管理者官场化”现象日益凸显,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总体上升态势是不争的事实。“白皮书”指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反弹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因为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外贸及国际经济形势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企业经营困难导致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增多。
从“白皮书”来看,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中,要求支付绩效工资、年终奖、销售提成、股息分红等激励性报酬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企业未依规缴纳社会保险带来的遗留问题不断显现,养老保险待遇纠纷、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成为新的案件增长点;同工同酬、职业病危害防护、竞业限制、服务期、超龄劳动者工作待遇、公益性岗位等问题引发争议所占案件比例也在逐年增加。
劳动争议案件反弹,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应着力探索建立劳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推动以调为主、调裁衔接、多元化解机制,诸如,“工會直接调解”“多方联合调解”“约谈调解”“协商代理”“委托代理”以及“发送工会维权意见书”等多元化解矛盾机制,有效调解各种劳动矛盾纠纷,让维权驶上“快车道”。这种无缝衔接使工会调解具有法律效力,也为职工维权提供了一体化、专业化的服务。
工会多元化解机制契合职工维权诉求,有效降低职工维权成本。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加之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聚集,需要通过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化解。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抓手。
工会多元化解机制无缝衔接,让职工维权迈入“快车道”。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搭建一个劳资纠纷解决平台,健全诉调、调裁、诉裁的三个衔接机制,通过劳方、资方及纠纷解决方等三方配合,形成合力,多元化解劳资纠纷。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少诉讼和信访压力、降低维稳成本、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这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消除劳资矛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今社会多元,矛盾复杂,企业自主权扩大,“企业管理者官场化”现象日益凸显,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总体上升态势是不争的事实。“白皮书”指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反弹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因为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外贸及国际经济形势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企业经营困难导致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增多。
从“白皮书”来看,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中,要求支付绩效工资、年终奖、销售提成、股息分红等激励性报酬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企业未依规缴纳社会保险带来的遗留问题不断显现,养老保险待遇纠纷、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成为新的案件增长点;同工同酬、职业病危害防护、竞业限制、服务期、超龄劳动者工作待遇、公益性岗位等问题引发争议所占案件比例也在逐年增加。
劳动争议案件反弹,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应着力探索建立劳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推动以调为主、调裁衔接、多元化解机制,诸如,“工會直接调解”“多方联合调解”“约谈调解”“协商代理”“委托代理”以及“发送工会维权意见书”等多元化解矛盾机制,有效调解各种劳动矛盾纠纷,让维权驶上“快车道”。这种无缝衔接使工会调解具有法律效力,也为职工维权提供了一体化、专业化的服务。
工会多元化解机制契合职工维权诉求,有效降低职工维权成本。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加之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聚集,需要通过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化解。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抓手。
工会多元化解机制无缝衔接,让职工维权迈入“快车道”。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搭建一个劳资纠纷解决平台,健全诉调、调裁、诉裁的三个衔接机制,通过劳方、资方及纠纷解决方等三方配合,形成合力,多元化解劳资纠纷。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少诉讼和信访压力、降低维稳成本、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这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消除劳资矛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