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保护法律体系中公司法的限度

来源 :东方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idlerm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劳动者保护对公司组织法和行为法的渗透都只是作为一种监督机制,而且是基于局部利益的监督,不可能成为公司法的主流。公司法上最普通的资本关系——持股仍然不能满足劳动者保护的需要。唯一能够提供理论依据的就是特别股制度,即将职工的股权设置为区别于非职工的其他股东的股权,或者增强其对董事或监事选举的表决力,或者直接将这种股权配置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董事、监事名额。如果能够建立起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如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本关系,则不仅劳动者的公司法保护基础更充分,而且保护机制也更全面。公司法或企业法中的劳动者保护必须纳入公司组织
其他文献
上海鲜花港紧紧围绕“专注于企业核心价值观,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一经营理念,坚守“集百家花卉源、惠千家种花人、送万家鲜花香”战略发展思路,注重科技创新、转型发展,重视自
中日钓鱼岛列岛争端涉及国际法理及对相关证据的分量(证明力)的评价问题。与日本政府声称钓鱼岛列岛为固有领土且不存在争议相比,其国内学者及民间人士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中国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位于区中西部,东临杨行镇,南濒大场镇,西接嘉定区马陆镇,北靠罗店镇,镇域总面积41.66平方公里,总人口16.8万,其中常住户籍人口7.9万,流动人口8.9万,下辖22个居委会(另有1
一、县级电视台现场报道相对滞后的现状(一)现场报道数量不多,少的每晚只有一条半条,甚至没有。(二)现场报道很少在现场完成。不少记者只有开头或结尾出来说两句,中间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