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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中,存在关联主体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利用违法行为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问题。囿于反垄断法对共同主体、共同行为以及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执法上的困境。执法机构应当能动的适用法律,寻求对共同行为和共同主体正确的法律解释,对关联主体的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认定和处理,并对修订完善反垄断法提供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