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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同志对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创新、消极被动、等待观望现象。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纠正认识上的几个误区。一、协商主体具有多元性,政协也可主导协商协商是指某一事物的相关双方或多方共同商量以便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相对于协商所要指向的事物这一客体而言,所有参与协商的各方都是主体。协商客体的多样性、多变性,决定了协商主体不是唯一的,而是多元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