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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外部治理涉及政府、大学和社会机构三大权力(利)主体。"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实质是大学外部治理法权关系的重构,意味着传统单向度的政府管理分化为教育行政管理、大学自主办学、社会独立评价等多元主体的共治,其法权逻辑是法治化框架下三类主体之间法权关系的重新安排,其重构路径具体包括"放权""分权""赋权"和"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