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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于2006年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后,旗帜鲜明地将义务教育工作重点转到推进均衡发展方面,通过修订《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法和城乡一体化的办学标准等,形成了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山西省进一步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新时期教育工作战略重点,采取五条重大措施全力推进。
一、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山西省教育规划纲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列为“十二五”期间教育重点工程,利用国务院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项目的契机全力推进。通过这项工程的全面实施,使全省一万余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十二五”期间全面达到标准化要求,全面消除办学条件差、配置标准低、设施设备简陋的学校,使城乡间、学校间办学条件差距较大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基础。山西省教育厅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制定了《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各地按照该标准的具体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逐一排查,并登记在册,制定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时间表和具体规划。目前,全省各市、县正结合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实施,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建设和配备。2011年,全省已经有19个县(市、区)基本达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到2012年底力争有30个左右的县(市、区)达标。我们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所有学校标准化建设的任务,届时,全省城乡一万余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论学校布局、校舍条件、设施配备和管理水平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要求,从办学条件方面消除薄弱学校,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针对长期以来农村中小学布点分散、单人校多、教育质量差且效益低的情况,我省把优化中小学布局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指导各地结合城镇化建设、撤乡并镇、移民并村等工作,遵循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对农村中小学进行积极稳步的调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推进布局调整的同时,必须积极建设标准化的寄宿制学校,为农村学校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创造更好的条件和保障,对地处偏僻、交通十分不便的地方要保留必要的教学点,以满足山区学生就近入学的需要。2008年,山西省在寄宿制学校建设成效突出的朔州市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朔州市发挥县级政府统筹作用,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施工、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的“六统一”经验,并以省教育厅文件形式明确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要求。几年中,全省小学由2006年的21647所合并调整到2011年的10936所,新建起3000余所标准化的农村寄宿制小学,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始终保持在99.9%以上,如今全省有80%以上的小学生在标准化的寄宿制学校或完全小学就读。布局调整的有力推进使农村学校教学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与整合,农村教育也逐步实现了由原来数量多、规模小、装备差、质量低的落后状况向办学规模化、装备标准化、教师专业化、管理规范化转变。
二、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山西省把握教师均衡配置这一核心,引导各地打破多年形成的“教师学校所属”的传统观念,树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是国家和政府教育资源的新理念,要求各级政府一方面要根据需求及时为农村学校配备合格优秀教师。同时,省编办等部门为中小学增加了3.7万余名教师编制,优先保证农村学校所需,为全省50余个贫困县的2000余所农村中小学校招聘了近万名特岗教师。这些补充到农村学校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他们先进的教育理念、灵活的教学方式,唤起了农村学校的生机和活力,成为农村学校非常宝贵的有生力量。山西省的教育规划纲要和省政府下发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中,要求各地必须把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全面建立,促进校长和教师在区域间、校际间合理流动,促进师资的均衡配置,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城乡间、学校间的教师学历水平和高级教师比例无明显差异。同时,还要求各地继续完善城镇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制度,组织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师,每年定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通过示范授课和听课指导等形式进行支教服务活动,以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的整体水平。2011年,全省交流义务教育阶段校长1596人,占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总数的15.1%;教师交流17094人,占全省义务教育教师总数的5.7%,还有8658名城镇教师通过多种方式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助教,大力推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积极引导探索建立新的义务教育管理模式
山西省积极鼓励各地按照有利于促进城乡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原则,打破原来以行政隶属为主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机制,建立新的义务教育管理模式。一些市、县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在全省形成了一批比较成熟,有一定借鉴和推广意义的义务教育管理模式。一是以太谷县为主的“盟区”管理模式。该模式是将全县学校划为若干“NN",每一所县城优质学校与若干所农村同类学校结盟,“盟主”学校在县教育局指导下负责盟区所有学校的学年计划和资源配置。同时,实行盟区内学校间教师双向交流活动,其教学计划、管理制度、教科研活动、质量考核等统一安排,提升盟区内所有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二是以太原市为主的“联盟校”模式。该模式是让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与周边相对薄弱学校“结盟”,建立统筹管理、共享资源、统一管理考核的运行机制。目前,太原市共有30多所优质学校与周边60余所学校结成联盟校,形成了优质资源共享,有效拓展了学校间均衡发展的新途径。三是朔州市朔城区“教育集团”模式。该模式是将全区的学校组建成十大教育集团,实行实质性的“六统一”管理,基本消除薄弱学校。
几种模式的共同特点都是由市、县一级发挥统筹管理、整体协调和顶层设计的作用,打破原来以学校为单位的义务教育管理模式,实行统筹资源配置、统筹教师交流、统筹教学要求、统筹评价考核,打破了原来市、县存在的农村学校、城镇一般学校、城镇优质学校“三级分类”的“宝塔形”学校结构,使许多地方示范小学、示范初中“一枝独秀”的局面不复存在。我省通过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的改革,有效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既促进了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也满足了人民群众迫切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目前,山西省积极进行各种办学模式探索的县(市、区)达20多个,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山西省既注重学习借鉴全国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也注重总结和推广本省一些地方在实践工作中摸索出的先进做法,以此激励和督促各地寻找差距,制定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山西晋中市从2009年开始,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四化两改”(办学条件标准化、教师交流制度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教学信息化和改造薄弱学校、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整体工作方案,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整体统筹,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整体推进实施。经过3年的不断努力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市义务教育基本消除了择校、乱收费和大班额现象,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认同和肯定。我省抓住晋中市这个富有说服力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省政府在晋中市组织召开了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要求各地学习借鉴晋中市的经验和做法,全面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择校热”、“乱收费”等问题,对全省教育工作产生了良好的推进作用,形成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规范义务教育管理
山西省多年来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工作重点,严格依法对义务教育从入学、编班、课程开设、教师施教等多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是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得设立任何限制条件,特别是初中一年级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各市、县对违规组织考试的学校均予以警告批评、免除校长职务、媒体通报等严厉处分。
二是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坚决要求不得举办重点校、重点班或类似的实验校、实验班等。山西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进行各类‘示范’、‘实验’等评选、建设或命名活动,不得利用公共教育资源建设或支持少数示范学校、窗口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两年中,山西省在义务教育阶段没有组织评选过任何将学校分类的活动,对原来的义务教育示范学校等,明确要求在经费分配、学生入学、设备配置及教师配置等方面不得有任何优待和倾斜。2011年,山西省把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后的编班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推广晋中市均衡编班的做法。如今,太原、晋中、阳泉、长治、朔州等市对义务教育学校新招入的学生都全部实行均衡编班、公平编班、公开编班,新生分班采取电脑随机编排、即时公布,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现场参与、全面监督。
三是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针对部分教师在社会上有偿兼职代课,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不得组织有偿家教;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兼职,也不得参与有偿家教”的法律规定,组织各市、县对工作日期间在校外有偿代课和假期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教师,严肃查禁和处理,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四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山西省在确保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全面到位的基础上,对违规乱收费行为进行坚决查处;要求所有学校建立教育收费宣传和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将教育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建立了市、县自查,省级大检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的工作机制。2011年,全省查处违规收费案件和金额均比前几年有较大幅度下降。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呈现出了规范、有序发展的良好势头。
五、建立有效的督查激励制度
为了督促各地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推进,山西省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通过多种方式督促、激励各地工作。从2011年起,全省就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报、通报和督查评估三项制度。其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地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校长教师交流、城镇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支教、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农村寄宿制学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教师特殊津贴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学等十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汇总所属各县(市、区)进展情况向省教育厅上报,省教育厅再汇总归纳后每年向全省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且“择校”问题严重的市、县将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制定整改措施。2011年,我省进行了首次通报,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同时,我们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查评估制度,对基本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县(市、区)由省组织督查评估,评估通过后在全省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2012年,我们将首次对基本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一些县进行督导评估,树立一批先进的工作典型;同时,要求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激励督促机制,形成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合力。
作者系山西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责任编辑 罗登廉)
一、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山西省教育规划纲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列为“十二五”期间教育重点工程,利用国务院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列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项目的契机全力推进。通过这项工程的全面实施,使全省一万余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十二五”期间全面达到标准化要求,全面消除办学条件差、配置标准低、设施设备简陋的学校,使城乡间、学校间办学条件差距较大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基础。山西省教育厅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制定了《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各地按照该标准的具体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逐一排查,并登记在册,制定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时间表和具体规划。目前,全省各市、县正结合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实施,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建设和配备。2011年,全省已经有19个县(市、区)基本达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到2012年底力争有30个左右的县(市、区)达标。我们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所有学校标准化建设的任务,届时,全省城乡一万余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论学校布局、校舍条件、设施配备和管理水平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要求,从办学条件方面消除薄弱学校,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针对长期以来农村中小学布点分散、单人校多、教育质量差且效益低的情况,我省把优化中小学布局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指导各地结合城镇化建设、撤乡并镇、移民并村等工作,遵循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对农村中小学进行积极稳步的调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推进布局调整的同时,必须积极建设标准化的寄宿制学校,为农村学校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创造更好的条件和保障,对地处偏僻、交通十分不便的地方要保留必要的教学点,以满足山区学生就近入学的需要。2008年,山西省在寄宿制学校建设成效突出的朔州市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朔州市发挥县级政府统筹作用,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施工、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的“六统一”经验,并以省教育厅文件形式明确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要求。几年中,全省小学由2006年的21647所合并调整到2011年的10936所,新建起3000余所标准化的农村寄宿制小学,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始终保持在99.9%以上,如今全省有80%以上的小学生在标准化的寄宿制学校或完全小学就读。布局调整的有力推进使农村学校教学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与整合,农村教育也逐步实现了由原来数量多、规模小、装备差、质量低的落后状况向办学规模化、装备标准化、教师专业化、管理规范化转变。
二、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山西省把握教师均衡配置这一核心,引导各地打破多年形成的“教师学校所属”的传统观念,树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是国家和政府教育资源的新理念,要求各级政府一方面要根据需求及时为农村学校配备合格优秀教师。同时,省编办等部门为中小学增加了3.7万余名教师编制,优先保证农村学校所需,为全省50余个贫困县的2000余所农村中小学校招聘了近万名特岗教师。这些补充到农村学校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他们先进的教育理念、灵活的教学方式,唤起了农村学校的生机和活力,成为农村学校非常宝贵的有生力量。山西省的教育规划纲要和省政府下发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中,要求各地必须把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全面建立,促进校长和教师在区域间、校际间合理流动,促进师资的均衡配置,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城乡间、学校间的教师学历水平和高级教师比例无明显差异。同时,还要求各地继续完善城镇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制度,组织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师,每年定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通过示范授课和听课指导等形式进行支教服务活动,以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的整体水平。2011年,全省交流义务教育阶段校长1596人,占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总数的15.1%;教师交流17094人,占全省义务教育教师总数的5.7%,还有8658名城镇教师通过多种方式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助教,大力推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积极引导探索建立新的义务教育管理模式
山西省积极鼓励各地按照有利于促进城乡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原则,打破原来以行政隶属为主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机制,建立新的义务教育管理模式。一些市、县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在全省形成了一批比较成熟,有一定借鉴和推广意义的义务教育管理模式。一是以太谷县为主的“盟区”管理模式。该模式是将全县学校划为若干“NN",每一所县城优质学校与若干所农村同类学校结盟,“盟主”学校在县教育局指导下负责盟区所有学校的学年计划和资源配置。同时,实行盟区内学校间教师双向交流活动,其教学计划、管理制度、教科研活动、质量考核等统一安排,提升盟区内所有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二是以太原市为主的“联盟校”模式。该模式是让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与周边相对薄弱学校“结盟”,建立统筹管理、共享资源、统一管理考核的运行机制。目前,太原市共有30多所优质学校与周边60余所学校结成联盟校,形成了优质资源共享,有效拓展了学校间均衡发展的新途径。三是朔州市朔城区“教育集团”模式。该模式是将全区的学校组建成十大教育集团,实行实质性的“六统一”管理,基本消除薄弱学校。
几种模式的共同特点都是由市、县一级发挥统筹管理、整体协调和顶层设计的作用,打破原来以学校为单位的义务教育管理模式,实行统筹资源配置、统筹教师交流、统筹教学要求、统筹评价考核,打破了原来市、县存在的农村学校、城镇一般学校、城镇优质学校“三级分类”的“宝塔形”学校结构,使许多地方示范小学、示范初中“一枝独秀”的局面不复存在。我省通过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的改革,有效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既促进了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也满足了人民群众迫切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目前,山西省积极进行各种办学模式探索的县(市、区)达20多个,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山西省既注重学习借鉴全国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也注重总结和推广本省一些地方在实践工作中摸索出的先进做法,以此激励和督促各地寻找差距,制定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山西晋中市从2009年开始,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四化两改”(办学条件标准化、教师交流制度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教学信息化和改造薄弱学校、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整体工作方案,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整体统筹,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整体推进实施。经过3年的不断努力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市义务教育基本消除了择校、乱收费和大班额现象,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认同和肯定。我省抓住晋中市这个富有说服力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省政府在晋中市组织召开了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要求各地学习借鉴晋中市的经验和做法,全面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择校热”、“乱收费”等问题,对全省教育工作产生了良好的推进作用,形成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规范义务教育管理
山西省多年来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工作重点,严格依法对义务教育从入学、编班、课程开设、教师施教等多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是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得设立任何限制条件,特别是初中一年级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各市、县对违规组织考试的学校均予以警告批评、免除校长职务、媒体通报等严厉处分。
二是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坚决要求不得举办重点校、重点班或类似的实验校、实验班等。山西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进行各类‘示范’、‘实验’等评选、建设或命名活动,不得利用公共教育资源建设或支持少数示范学校、窗口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两年中,山西省在义务教育阶段没有组织评选过任何将学校分类的活动,对原来的义务教育示范学校等,明确要求在经费分配、学生入学、设备配置及教师配置等方面不得有任何优待和倾斜。2011年,山西省把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后的编班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推广晋中市均衡编班的做法。如今,太原、晋中、阳泉、长治、朔州等市对义务教育学校新招入的学生都全部实行均衡编班、公平编班、公开编班,新生分班采取电脑随机编排、即时公布,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现场参与、全面监督。
三是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针对部分教师在社会上有偿兼职代课,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不得组织有偿家教;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兼职,也不得参与有偿家教”的法律规定,组织各市、县对工作日期间在校外有偿代课和假期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的教师,严肃查禁和处理,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四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山西省在确保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全面到位的基础上,对违规乱收费行为进行坚决查处;要求所有学校建立教育收费宣传和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将教育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建立了市、县自查,省级大检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的工作机制。2011年,全省查处违规收费案件和金额均比前几年有较大幅度下降。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呈现出了规范、有序发展的良好势头。
五、建立有效的督查激励制度
为了督促各地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推进,山西省建立了一系列工作制度,通过多种方式督促、激励各地工作。从2011年起,全省就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报、通报和督查评估三项制度。其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地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校长教师交流、城镇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支教、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农村寄宿制学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教师特殊津贴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学等十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汇总所属各县(市、区)进展情况向省教育厅上报,省教育厅再汇总归纳后每年向全省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且“择校”问题严重的市、县将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制定整改措施。2011年,我省进行了首次通报,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同时,我们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查评估制度,对基本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县(市、区)由省组织督查评估,评估通过后在全省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2012年,我们将首次对基本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一些县进行督导评估,树立一批先进的工作典型;同时,要求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激励督促机制,形成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合力。
作者系山西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责任编辑 罗登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