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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40年代,先由民间推动和践行,后由国民政府主导的合作事业本质上是解决民生问题的社会建设。合作事业的发展历程表明,政府缺位的合作运动在旧中国并无实践根基,政府主导的合作事业仍然扎根于民间的土壤。民国时期的合作事业昭示:政府的引导、规划、指导、监督是其在社会建设中担当的主要职责;社会团体、热心人士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推手,是联接政府和社会大众的桥梁;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是社会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