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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条例”在渔业资源保护方面还有哪些规定?答:“条例”中就相关资源保护问题做了如下规定。如第26条,不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不准传授禁用的捕鱼方法,不准宣传禁用的渔具、捕鱼方法。第27条,禁止捕捞散仔鱼和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确因科学研究或者资源考察需要捕捞的,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28条,鱼类主要产卵场、越冬场、幼体索饵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