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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介,互联网已成为公众表达和交流的重要平台,开辟了民意诉求的新渠道。与此同时,互联网也带来了一些非理性的不和谐因素,其中尤以网络集群行为的潜在危险性较为突出。结合近年来网络上典型的集群现象,文章分析了网络集群行为的涵义和主要特征,并为引导网络集群行为向正确方向发展提供了规范之策。
[关键词]网络集群行为;网络环境;协调控制
[作者单位]李晓媛,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张岩,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了传播信息、分享情绪以及意见整合的平台,它把分散的网民联系起来并整合为网络社区的共同体,把个体意见或个别事件转化为公共话题或群体情绪,把事态的感性表达延伸到对比分析或深度探究,网络传播的效应又使关注事态的网民不断积聚,不同层面的利益诉求不断放大,事态引发的各种复杂情绪不断潮涌,由此形成一种强大的力量。所以,在肯定网络媒介为变革人类的传播活动,丰富人们的社会生活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必须辩证而清醒地看待网络这把“双刃剑”,看清复杂的网络环境,以及其间混杂着的各种非理性网民情绪,特别是以网络集群行为为代表的不和谐现象,为避免其规模化发展,需对其特别关注。
一、网络集群行为的涵义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媒体,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显示了磅礴发展之势。但是从技术上来说,互联网只是一个由硬件和软件构成的基础设施系统,而不是一个传播主体,真正的传播主体是那些使用这个设施系统进行着信息生产与传播的人。不论是意见领袖,还是一般网络用户,大规模的网民存在以及他们之间的频繁互动,往往将某一网络事件推至风口浪尖,掀起一股舆论风暴。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在互联网时代,网民的主动性、参与性、互动性往往对某一事件能否成为社会焦点起决定性作用。
2012年前,麦田发表《人造韩寒》一文质疑韩寒才华,称韩寒的文章很可能由其媒体发言人路金波代笔,“韩寒为被团体打造的产物”,一石激起千层浪,麦田的这些言论引起文学界的一片哗然。然而,麦田不久之后道歉退出论战。有“打假斗士”之称的方舟子接棒质疑,与韩寒展开隔空骂战。非同寻常的公众身份使这场文墨官司早已不仅仅局限在两位主角之间,隐匿背后的壮观,则是一个200多万“韩粉”与180多万“方粉”的大规模作战格局。本来是一次针对文艺作品的真假辩论,然而,在网民“无节度”的参与下,焦点转移,变成一场相互传染的质疑病。参与者在网络空间的对阵中,失去了对现实的感知能力,满足于虚拟的话语争锋,火药味浓烈。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社群产生了巨大的裂痕,成为网络集群行为的发端和基础。
传统集群行为理论认为,集群行为是指在相对自发、不可预料、无组织以及不稳定的情况下对某一共同影响或刺激产生反应的行为。与传统集群行为相比,网络集群行为由特定的社会阶层变为归属模糊的网络公众,由大规模的人员聚集变为虚拟空间的意见汇聚。它属于一种特殊的群体行为方式,是一般集群行为的延伸,成为“一定数量的、无组织的网络群体,围绕特定的现实主题,在一定诱发因素的刺激下产生的,以意见的强化与汇聚为特征的,具有现实影响力的网民聚集”。
二、网络集群行为的主要特点
1.弹性变动的网民关系
传统意义上的集群行为以个体汇聚的方式存在,多发生在广场、公园和街头等公共空间,“身体在场”是集群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成为现代大众互动交流的平台,网民完全可以在论坛、博客和微博等虚拟空间聚集,固定的物质场所已经不再是引发集群行为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正如吉登斯所言:“媒体越来越使我们成为其他地方所举行的演出的直接观众,并使我们参与到不是物理在场的观众之中。”除此之外,虚拟化的网络空间也为人们参与共同事件提供了相对自由的时空条件。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网民可以随时浏览网页,并进行跟帖、评论和转载。这种意见表达的即时性,往往使得网民情绪一触即发,特别是在紧张的社会结构下,网络集群行为极易发生。
与此同时,正是因为在网络集群这一特定情境中网民的时空分散性以及聚集行为的偶然性、临时性等特点,也导致了网络集群行为的不稳定性。网民之间缺少直接关联,所以内部结构也较为松散。在这一网络事件中可能还是并肩作战的盟友,在另一事件下可能就变成势不两立的仇敌。正如心理学家特纳和塔吉费所指出的,“一个人从其赞赏和确认所属的群体中获得一种社会认同感。不仅如此,这种社会认同感似乎并不经常起作用,而是不时地在某种特定的情境中出现,又在特定的情境中消失。”
2.动机与方式的反向协调
从引发网络集群行为的公共事件与网民的关系来看,那些轰动性事件一般与网民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然而,这种无关联性并没有消抵网民的关注热情。从一些网民对此类事件的相关评论来看,其中确有呼唤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健康发展的参与动机。分析近年来网络爆发的典型事件,网络舆论对国内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官员腐败、贫富差距、公正缺失及正义难申等负面社会问题上。人们希望通过互联网这一相对宽松开放的渠道来表达对传统伦理和公共道德的呼唤与坚守。
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相当数量网民的参与方式或行为存在极端化倾向。在急于求成的心理支配下,他们常常言辞激愤,表露出暴躁、亢奋、偏激和冲动的情绪,甚至出现谩骂攻击的不文明举动。例如,来自不同城市的10多个网友于2012年6月21日自发前往《南方周末》在广州的总部,在报社大楼前当场撕毁《南方周末》“构陷”方舟子的当期报纸,展示标语,派发传单;还有成立于3月27日的“倒韩先锋网”,其网页鲜明标注“文盲当作家,流氓成导师,骗子变公知”,网站有反韩派发表的《公痴韩寒》等系列“倒寒”文章。网络集群行为体现出善意的参与动机与恶劣的参与方式不相协调的特点。及时关注公共事件,并发表意见,对欺骗、虚假和邪恶等行为施以舆论的压力,所谓“围观即力量”,体现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但是,在网络集群行为的参与者中,人们非理性的参与方式又随处可见,显示出与参与动机的不协调性。 3.恶性循环的“楼层”效应
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早在1923年就对大众群体心理展开了精辟入里的分析,他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探究了乌合之众的诞生,阐述了“群体的心理”,群体经常失去方向感,表现为一种纯粹的无意识形态。他认为在群体中,随着人数的增加而不断积累的是愚蠢而非智慧,个体的智力水平无足轻重,因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愚人和智者都丧失了观察力。
在一些争议性比较大的事件中,由于缺少充分的调查研究,一时正误难辨,而在人们又急于求“真”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形成对立的观点,产生“派别”之争。“观点、态度一致的一方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群体,在‘自绝于他人意见’的网络‘回音室’里,轻易且频繁地沟通,却屏蔽不同的看法,群体观点在逐步放大的‘自我回音’中走向极端。”他们时刻对对方的意见、看法保持高度的警惕,一旦发现情况有异,即刻群起而攻之。对话内容的“楼层”越高,离题越远。在相互攻讦、指责甚至谩骂的过程中,人们往往忘记了最初的参与目的,参与目标发生转移,以网络事件为由头,把网络作为自己的发泄渠道,以对立异己的一方作为发泄对象,理性辩证思维消失。
4.匿名状态下的有限理性
匿名理论认为,当个体处于匿名地位,即处于去个性化境地时,由于没有明确的个体标志,不必承担破坏规则的后果,就会产生责任分散的心理;同时,匿名也使人的群体遵从性降低。这两个因素会降低个人的社会约束力,使其容易越轨。由于网络身份的异化,与现实中的个人身份相对应的一整套道德价值规范和约束机制就失去了约束力。在网络虚拟外衣的掩护下,做出种种宣泄原始本能冲动的行为。而之所以说“有限理性”,是因为这种“非理性”的盲从、冲动,是相对而言的。网络集群行为中,个体或族群的非理性并不一定代表整体的价值判断。在差异对立的辩驳之间也会出现理性的火花,只不过这种理性思维的出现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如参与者需具备一定的冷静与清醒意识,意见领袖的突出引导作用在这里显得尤为重要。
三、网络集群行为的调控路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网络集群行为的潜在危险性,特别是参与者极易表现出的情绪不稳定、不理智的特征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引导网络集群行为向正确方向发展,具有现实必要性。
1.构建良好的网络秩序
构建一个合理、健康和良性发展的网络秩序需要从网民素质和网络管理两个方面着手,双管齐下,促进网络民主和网络规范的形成。
首先,网民的需要和使用是网络存在的价值,也是网络发展的内在动力。从网民自身来讲,每个参与者都应该增强自己的自觉性和自律性意识,提高自己在网络环境中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注意自己的网络用语,做一个合格而文明的网民。此外,网民之间可以相互监督,对传播虚假消息、制造谣言等不良行为的网民给予强大的舆论压力,制止其恶劣行为。同时,积极寻找影响民意的“舆论领袖”,因势利导,主动介入,及时掌握舆情动态,搭建平等协商的意见平台,发挥“舆论领袖”的正向作用。
其次,从网络管理方面来说,需要加大对网站的监管力度以及加强网络法治化建设,推动网络法治化进程。在已有互联网法规的基础上,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大舆情监控力度,加强集群行为的适度干预。同时,防范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网络暴力,屏蔽、过滤有害信息,消除非理性民主、情绪式民主的消极后果,加强集群行为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使之向健康、有序和稳定的方向发展。
2.保障信息及时公开
信息透明不够,传播渠道不畅,往往造成传闻、流言等的快速传播,造成人们的恐慌,导致集群行为的发生。因此,权力组织和传媒机构应把握时机,加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在权力组织方面,一方面,应为信息交流设置多重通道,可以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另一方面,构筑对话平台,积极回应网民疑问,从而营造宽松、民主的互动氛围。对待某些公职人员、公共机构不良行径被互联网曝光的情况,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危机公关”程序:主动公开信息,迅速查清事件来龙去脉,公布处理决定,给公众一个清楚的交代,同时也要对不实之言坚决辟谣,以正视听。
在传媒组织方面,应注重提高从业者的新闻敏感,及时通报公共事件,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播机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为舆情发展指明正确方向。此外,传媒人应加强新闻报道,尤其是危机信息传递的谨慎性、准确性,防止“第三人效果”的出现,避免虚假不实的报道造成社会人群的不必要恐慌。
3.新旧媒体互动合作
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介传播形式,网络媒体对传统媒体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二者在竞争进一步加剧的同时,合作也会越来越多。在竞争中有合作,在合作中求共赢,将是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共同发展的趋势。
网络媒体在资源共享、快速互动和实时更新等方面具有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在合作中,它可以给传统媒体提供有益的新闻线索。传统媒体可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化的团队在网络事件的深刻性上下功夫,由于它长期形成的品牌具有权威性,可信度较高,对群众产生的影响力较大,从而易于疏导网络集群行为。
传媒技术的发展导致人的“重新群落化”,互联网很容易将互不相识的个体捆绑在一起,集结力量,导致网络社群的不断崛起,对事件发展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对网络集群行为应加强重视。以辩证的眼光看问题,网络集群也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它有利于坚定信念,增强信心,团结集体,形成强大舆论,发起组织行动,推动价值实现等,但前提必须是要有正确的舆论引导。而如何使网络集群行为发挥其积极作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美]戴维·波普诺. 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王道勇. 匿名的狂欢与人性的显现——对2006年若干网络集群事件中网民行为的分析[J]. 当代青年研究,2007(3).
[3]彭兰. 中国网络媒体发展的第一个十年[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4]安呈斌.网上群体性事件特点、成因分析及处置对策建议[J]. 公安研究,2007(10).
[5]郑兴东.受众心理与传媒引导[M]. 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6][美]沃纳·赛佛林,[美]小詹姆斯·坦卡德. 传播理论、起源及应用[M].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7][法]古斯塔夫·勒庞著.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8]田大宪,贾举. 网络集群行为的生成机理与调控方略[J]. 当代传播,2010(4).
[9] 郭庆光. 传播学教程[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10]邓希泉. 网络集群行为的主要特征及其发生机制研究[J]. 社会科学研究,2010(1).
[11]蓝海. 从林嘉祥事件看网络力量[J].南方传媒研究,2008(12).
[关键词]网络集群行为;网络环境;协调控制
[作者单位]李晓媛,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张岩,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了传播信息、分享情绪以及意见整合的平台,它把分散的网民联系起来并整合为网络社区的共同体,把个体意见或个别事件转化为公共话题或群体情绪,把事态的感性表达延伸到对比分析或深度探究,网络传播的效应又使关注事态的网民不断积聚,不同层面的利益诉求不断放大,事态引发的各种复杂情绪不断潮涌,由此形成一种强大的力量。所以,在肯定网络媒介为变革人类的传播活动,丰富人们的社会生活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必须辩证而清醒地看待网络这把“双刃剑”,看清复杂的网络环境,以及其间混杂着的各种非理性网民情绪,特别是以网络集群行为为代表的不和谐现象,为避免其规模化发展,需对其特别关注。
一、网络集群行为的涵义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媒体,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显示了磅礴发展之势。但是从技术上来说,互联网只是一个由硬件和软件构成的基础设施系统,而不是一个传播主体,真正的传播主体是那些使用这个设施系统进行着信息生产与传播的人。不论是意见领袖,还是一般网络用户,大规模的网民存在以及他们之间的频繁互动,往往将某一网络事件推至风口浪尖,掀起一股舆论风暴。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在互联网时代,网民的主动性、参与性、互动性往往对某一事件能否成为社会焦点起决定性作用。
2012年前,麦田发表《人造韩寒》一文质疑韩寒才华,称韩寒的文章很可能由其媒体发言人路金波代笔,“韩寒为被团体打造的产物”,一石激起千层浪,麦田的这些言论引起文学界的一片哗然。然而,麦田不久之后道歉退出论战。有“打假斗士”之称的方舟子接棒质疑,与韩寒展开隔空骂战。非同寻常的公众身份使这场文墨官司早已不仅仅局限在两位主角之间,隐匿背后的壮观,则是一个200多万“韩粉”与180多万“方粉”的大规模作战格局。本来是一次针对文艺作品的真假辩论,然而,在网民“无节度”的参与下,焦点转移,变成一场相互传染的质疑病。参与者在网络空间的对阵中,失去了对现实的感知能力,满足于虚拟的话语争锋,火药味浓烈。在这种情况下,网络社群产生了巨大的裂痕,成为网络集群行为的发端和基础。
传统集群行为理论认为,集群行为是指在相对自发、不可预料、无组织以及不稳定的情况下对某一共同影响或刺激产生反应的行为。与传统集群行为相比,网络集群行为由特定的社会阶层变为归属模糊的网络公众,由大规模的人员聚集变为虚拟空间的意见汇聚。它属于一种特殊的群体行为方式,是一般集群行为的延伸,成为“一定数量的、无组织的网络群体,围绕特定的现实主题,在一定诱发因素的刺激下产生的,以意见的强化与汇聚为特征的,具有现实影响力的网民聚集”。
二、网络集群行为的主要特点
1.弹性变动的网民关系
传统意义上的集群行为以个体汇聚的方式存在,多发生在广场、公园和街头等公共空间,“身体在场”是集群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成为现代大众互动交流的平台,网民完全可以在论坛、博客和微博等虚拟空间聚集,固定的物质场所已经不再是引发集群行为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正如吉登斯所言:“媒体越来越使我们成为其他地方所举行的演出的直接观众,并使我们参与到不是物理在场的观众之中。”除此之外,虚拟化的网络空间也为人们参与共同事件提供了相对自由的时空条件。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网民可以随时浏览网页,并进行跟帖、评论和转载。这种意见表达的即时性,往往使得网民情绪一触即发,特别是在紧张的社会结构下,网络集群行为极易发生。
与此同时,正是因为在网络集群这一特定情境中网民的时空分散性以及聚集行为的偶然性、临时性等特点,也导致了网络集群行为的不稳定性。网民之间缺少直接关联,所以内部结构也较为松散。在这一网络事件中可能还是并肩作战的盟友,在另一事件下可能就变成势不两立的仇敌。正如心理学家特纳和塔吉费所指出的,“一个人从其赞赏和确认所属的群体中获得一种社会认同感。不仅如此,这种社会认同感似乎并不经常起作用,而是不时地在某种特定的情境中出现,又在特定的情境中消失。”
2.动机与方式的反向协调
从引发网络集群行为的公共事件与网民的关系来看,那些轰动性事件一般与网民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然而,这种无关联性并没有消抵网民的关注热情。从一些网民对此类事件的相关评论来看,其中确有呼唤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健康发展的参与动机。分析近年来网络爆发的典型事件,网络舆论对国内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官员腐败、贫富差距、公正缺失及正义难申等负面社会问题上。人们希望通过互联网这一相对宽松开放的渠道来表达对传统伦理和公共道德的呼唤与坚守。
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相当数量网民的参与方式或行为存在极端化倾向。在急于求成的心理支配下,他们常常言辞激愤,表露出暴躁、亢奋、偏激和冲动的情绪,甚至出现谩骂攻击的不文明举动。例如,来自不同城市的10多个网友于2012年6月21日自发前往《南方周末》在广州的总部,在报社大楼前当场撕毁《南方周末》“构陷”方舟子的当期报纸,展示标语,派发传单;还有成立于3月27日的“倒韩先锋网”,其网页鲜明标注“文盲当作家,流氓成导师,骗子变公知”,网站有反韩派发表的《公痴韩寒》等系列“倒寒”文章。网络集群行为体现出善意的参与动机与恶劣的参与方式不相协调的特点。及时关注公共事件,并发表意见,对欺骗、虚假和邪恶等行为施以舆论的压力,所谓“围观即力量”,体现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但是,在网络集群行为的参与者中,人们非理性的参与方式又随处可见,显示出与参与动机的不协调性。 3.恶性循环的“楼层”效应
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早在1923年就对大众群体心理展开了精辟入里的分析,他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探究了乌合之众的诞生,阐述了“群体的心理”,群体经常失去方向感,表现为一种纯粹的无意识形态。他认为在群体中,随着人数的增加而不断积累的是愚蠢而非智慧,个体的智力水平无足轻重,因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愚人和智者都丧失了观察力。
在一些争议性比较大的事件中,由于缺少充分的调查研究,一时正误难辨,而在人们又急于求“真”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形成对立的观点,产生“派别”之争。“观点、态度一致的一方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群体,在‘自绝于他人意见’的网络‘回音室’里,轻易且频繁地沟通,却屏蔽不同的看法,群体观点在逐步放大的‘自我回音’中走向极端。”他们时刻对对方的意见、看法保持高度的警惕,一旦发现情况有异,即刻群起而攻之。对话内容的“楼层”越高,离题越远。在相互攻讦、指责甚至谩骂的过程中,人们往往忘记了最初的参与目的,参与目标发生转移,以网络事件为由头,把网络作为自己的发泄渠道,以对立异己的一方作为发泄对象,理性辩证思维消失。
4.匿名状态下的有限理性
匿名理论认为,当个体处于匿名地位,即处于去个性化境地时,由于没有明确的个体标志,不必承担破坏规则的后果,就会产生责任分散的心理;同时,匿名也使人的群体遵从性降低。这两个因素会降低个人的社会约束力,使其容易越轨。由于网络身份的异化,与现实中的个人身份相对应的一整套道德价值规范和约束机制就失去了约束力。在网络虚拟外衣的掩护下,做出种种宣泄原始本能冲动的行为。而之所以说“有限理性”,是因为这种“非理性”的盲从、冲动,是相对而言的。网络集群行为中,个体或族群的非理性并不一定代表整体的价值判断。在差异对立的辩驳之间也会出现理性的火花,只不过这种理性思维的出现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如参与者需具备一定的冷静与清醒意识,意见领袖的突出引导作用在这里显得尤为重要。
三、网络集群行为的调控路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网络集群行为的潜在危险性,特别是参与者极易表现出的情绪不稳定、不理智的特征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引导网络集群行为向正确方向发展,具有现实必要性。
1.构建良好的网络秩序
构建一个合理、健康和良性发展的网络秩序需要从网民素质和网络管理两个方面着手,双管齐下,促进网络民主和网络规范的形成。
首先,网民的需要和使用是网络存在的价值,也是网络发展的内在动力。从网民自身来讲,每个参与者都应该增强自己的自觉性和自律性意识,提高自己在网络环境中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注意自己的网络用语,做一个合格而文明的网民。此外,网民之间可以相互监督,对传播虚假消息、制造谣言等不良行为的网民给予强大的舆论压力,制止其恶劣行为。同时,积极寻找影响民意的“舆论领袖”,因势利导,主动介入,及时掌握舆情动态,搭建平等协商的意见平台,发挥“舆论领袖”的正向作用。
其次,从网络管理方面来说,需要加大对网站的监管力度以及加强网络法治化建设,推动网络法治化进程。在已有互联网法规的基础上,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大舆情监控力度,加强集群行为的适度干预。同时,防范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网络暴力,屏蔽、过滤有害信息,消除非理性民主、情绪式民主的消极后果,加强集群行为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使之向健康、有序和稳定的方向发展。
2.保障信息及时公开
信息透明不够,传播渠道不畅,往往造成传闻、流言等的快速传播,造成人们的恐慌,导致集群行为的发生。因此,权力组织和传媒机构应把握时机,加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在权力组织方面,一方面,应为信息交流设置多重通道,可以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另一方面,构筑对话平台,积极回应网民疑问,从而营造宽松、民主的互动氛围。对待某些公职人员、公共机构不良行径被互联网曝光的情况,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危机公关”程序:主动公开信息,迅速查清事件来龙去脉,公布处理决定,给公众一个清楚的交代,同时也要对不实之言坚决辟谣,以正视听。
在传媒组织方面,应注重提高从业者的新闻敏感,及时通报公共事件,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播机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为舆情发展指明正确方向。此外,传媒人应加强新闻报道,尤其是危机信息传递的谨慎性、准确性,防止“第三人效果”的出现,避免虚假不实的报道造成社会人群的不必要恐慌。
3.新旧媒体互动合作
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介传播形式,网络媒体对传统媒体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二者在竞争进一步加剧的同时,合作也会越来越多。在竞争中有合作,在合作中求共赢,将是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共同发展的趋势。
网络媒体在资源共享、快速互动和实时更新等方面具有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在合作中,它可以给传统媒体提供有益的新闻线索。传统媒体可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化的团队在网络事件的深刻性上下功夫,由于它长期形成的品牌具有权威性,可信度较高,对群众产生的影响力较大,从而易于疏导网络集群行为。
传媒技术的发展导致人的“重新群落化”,互联网很容易将互不相识的个体捆绑在一起,集结力量,导致网络社群的不断崛起,对事件发展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对网络集群行为应加强重视。以辩证的眼光看问题,网络集群也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它有利于坚定信念,增强信心,团结集体,形成强大舆论,发起组织行动,推动价值实现等,但前提必须是要有正确的舆论引导。而如何使网络集群行为发挥其积极作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美]戴维·波普诺. 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王道勇. 匿名的狂欢与人性的显现——对2006年若干网络集群事件中网民行为的分析[J]. 当代青年研究,2007(3).
[3]彭兰. 中国网络媒体发展的第一个十年[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4]安呈斌.网上群体性事件特点、成因分析及处置对策建议[J]. 公安研究,2007(10).
[5]郑兴东.受众心理与传媒引导[M]. 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6][美]沃纳·赛佛林,[美]小詹姆斯·坦卡德. 传播理论、起源及应用[M].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7][法]古斯塔夫·勒庞著.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8]田大宪,贾举. 网络集群行为的生成机理与调控方略[J]. 当代传播,2010(4).
[9] 郭庆光. 传播学教程[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10]邓希泉. 网络集群行为的主要特征及其发生机制研究[J]. 社会科学研究,2010(1).
[11]蓝海. 从林嘉祥事件看网络力量[J].南方传媒研究,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