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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医生欧丽志被患者砍成重伤、301医院值班医生遭醉汉殴打、武汉3男子打伤6名医护人员……近日暴力伤医事件的高频度发生,把本已脆弱的医患关系又一次推到了风口浪尖,正如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柯杨所言:“这正是社会转型时期医疗体制机制弊端的又一次显现。”
中国医师协会代表百万医师多次发表声明,对医疗暴力行为“零容忍”。医疗暴力这一文明社会之疽、之痛,是否能找到速效药?
“从严从快从速严惩暴力伤医分子”不能落空
我国对暴力伤医的处罚制裁已有明确规定。2014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均把严惩暴力伤医事件写入《政府工作报报告》。
然而,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指出,近期高发的暴力伤医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和相关部门没有着力宣传和落实中央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文件精神。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飞虎则认为,当前对于某些伤医、辱医事件的处理仍显宽容,“伤医、辱医行为的严重后果显示了这是一种具有极强负外部性的行为,这种案件已经不是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和解,但这对消除影响远远不够,因此,公权力的介入是必须的,这类案件也不宜以调解方式结案”。
此外,他认为,对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袭医、辱医行为,至少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中的行政拘留予以惩处,不能仅依据处理普通民事案件的思路机械地使用法律。
“从最近几次的医暴事件皆可发现,由于事件的临时性,警察介入的时机已在伤害发生之后,遏止暴力已丧失良机。”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国炜指出,暴力伤医不限于中国,综观欧美的反医暴措施,英国的“医院授权制”可作为参考。
为克服遏止医暴的时效缺陷,英国《刑事司法与移民法》规定,当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滋扰医院内医务人员,非基于自身医疗目的滞留院所,且拒绝依医务人员要求离去时,医疗机构授权其工作人员在必要情形下,行使合理强制力驱逐该行为人。
李国炜认为,在我国航运航空法律中,船长和机长都有类似的突发事件处置权,因此,我国未来的相关立法可以考虑参酌英国的法例,比照航空法等规定,创设医院院长及经其授权的保安人员驱离医疗暴力行为人或准医疗暴力行为人的权力。这与其他安保行为互为补充,对于第一时间打击遏止暴力伤医,减少医务人员伤亡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为医生提供反伤医、辱医的维权平台同样重要
惠州伤医案的伤人者只因怀疑医生在一年前所开药物致其头痛便拔刀相向。“大量的医疗纠纷源于医患之间缺乏沟通和信任,这些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所以当前,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中间层’真的不能少。”柯杨表示。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李玲长期关注医患纠纷,她认为,卫生部门和大型公立医院应普遍设立专门的医患关系工作机构,把工作做在前面。一些医院设计专门部门受理患者投诉,直接听取患者意见,化解潜在风险,和谐了医患关系。这些经验值得推广。
李国炜则认为,要让医患纠纷中的维权行为回归理性渠道,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是实现患者利益组织化,国外已经有可资借鉴的经验。“为医生提供反伤医、辱医的维权平台同样重要。”李国炜指出,最新调查数据表明,发生伤医事件时,我国医院院方往往采取不顾是非息事宁人和“无任何表示”的占到了41.86%。“医疗机构应当理直气壮地为医生维权,按照‘破窗理论’,医院这种姑息纵容的态度会让更多的人受到伤害。在脆弱的医患关系面前,医疗机构应当站出来,为暴力受害者提供医疗、心理、法律咨询和援助。”
媒体对伤医事件社会心理的引导责任重大
“很多暴力伤医事件发生后,我注意到网络上公众的反应。有大量医护人员的愤怒,但居然同时还有为此‘喝彩’的网友,存在许多没有道德底线的表达和充满误解、不负责任的宣泄。是什么让公众对医疗行业有如此的误解!”柯杨的疑惑道出了许多医者的心声。
2014年中国医师协会对我国医务人员的调研数据显示,有75.51%的医师认为社会对于医师的偏见是暴力伤医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而超过84%的医师则直接指出部分媒体的负面报道对于破坏医患关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个社会在转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学习型’病人,这类病人在挑战医生的权威利益,所以赋权式的医患关系必须被平等的、朋友式的医患关系所替代。”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岳在谈到重建医患关系时,特别提到了大众传媒的作用。“社会公众相信媒体,而媒体人员应该是医生和医院的朋友。因为媒体是医疗界唯一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
“在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学校等场所,应该广泛开展以‘理性就医、合理用药’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实现重点人群全覆盖。”李玲认为,社会媒体应减少对医患部突的渲染性报道,防止由于“破窗效应”导致更多人模仿。同时,应加大对医疗保障政策、就医流程等常识的宣传,帮助患者形成合理预期,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
中国医师协会代表百万医师多次发表声明,对医疗暴力行为“零容忍”。医疗暴力这一文明社会之疽、之痛,是否能找到速效药?
“从严从快从速严惩暴力伤医分子”不能落空
我国对暴力伤医的处罚制裁已有明确规定。2014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均把严惩暴力伤医事件写入《政府工作报报告》。
然而,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指出,近期高发的暴力伤医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和相关部门没有着力宣传和落实中央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文件精神。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飞虎则认为,当前对于某些伤医、辱医事件的处理仍显宽容,“伤医、辱医行为的严重后果显示了这是一种具有极强负外部性的行为,这种案件已经不是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和解,但这对消除影响远远不够,因此,公权力的介入是必须的,这类案件也不宜以调解方式结案”。
此外,他认为,对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袭医、辱医行为,至少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中的行政拘留予以惩处,不能仅依据处理普通民事案件的思路机械地使用法律。
“从最近几次的医暴事件皆可发现,由于事件的临时性,警察介入的时机已在伤害发生之后,遏止暴力已丧失良机。”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国炜指出,暴力伤医不限于中国,综观欧美的反医暴措施,英国的“医院授权制”可作为参考。
为克服遏止医暴的时效缺陷,英国《刑事司法与移民法》规定,当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滋扰医院内医务人员,非基于自身医疗目的滞留院所,且拒绝依医务人员要求离去时,医疗机构授权其工作人员在必要情形下,行使合理强制力驱逐该行为人。
李国炜认为,在我国航运航空法律中,船长和机长都有类似的突发事件处置权,因此,我国未来的相关立法可以考虑参酌英国的法例,比照航空法等规定,创设医院院长及经其授权的保安人员驱离医疗暴力行为人或准医疗暴力行为人的权力。这与其他安保行为互为补充,对于第一时间打击遏止暴力伤医,减少医务人员伤亡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为医生提供反伤医、辱医的维权平台同样重要
惠州伤医案的伤人者只因怀疑医生在一年前所开药物致其头痛便拔刀相向。“大量的医疗纠纷源于医患之间缺乏沟通和信任,这些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所以当前,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中间层’真的不能少。”柯杨表示。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李玲长期关注医患纠纷,她认为,卫生部门和大型公立医院应普遍设立专门的医患关系工作机构,把工作做在前面。一些医院设计专门部门受理患者投诉,直接听取患者意见,化解潜在风险,和谐了医患关系。这些经验值得推广。
李国炜则认为,要让医患纠纷中的维权行为回归理性渠道,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是实现患者利益组织化,国外已经有可资借鉴的经验。“为医生提供反伤医、辱医的维权平台同样重要。”李国炜指出,最新调查数据表明,发生伤医事件时,我国医院院方往往采取不顾是非息事宁人和“无任何表示”的占到了41.86%。“医疗机构应当理直气壮地为医生维权,按照‘破窗理论’,医院这种姑息纵容的态度会让更多的人受到伤害。在脆弱的医患关系面前,医疗机构应当站出来,为暴力受害者提供医疗、心理、法律咨询和援助。”
媒体对伤医事件社会心理的引导责任重大
“很多暴力伤医事件发生后,我注意到网络上公众的反应。有大量医护人员的愤怒,但居然同时还有为此‘喝彩’的网友,存在许多没有道德底线的表达和充满误解、不负责任的宣泄。是什么让公众对医疗行业有如此的误解!”柯杨的疑惑道出了许多医者的心声。
2014年中国医师协会对我国医务人员的调研数据显示,有75.51%的医师认为社会对于医师的偏见是暴力伤医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而超过84%的医师则直接指出部分媒体的负面报道对于破坏医患关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个社会在转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学习型’病人,这类病人在挑战医生的权威利益,所以赋权式的医患关系必须被平等的、朋友式的医患关系所替代。”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岳在谈到重建医患关系时,特别提到了大众传媒的作用。“社会公众相信媒体,而媒体人员应该是医生和医院的朋友。因为媒体是医疗界唯一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
“在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学校等场所,应该广泛开展以‘理性就医、合理用药’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实现重点人群全覆盖。”李玲认为,社会媒体应减少对医患部突的渲染性报道,防止由于“破窗效应”导致更多人模仿。同时,应加大对医疗保障政策、就医流程等常识的宣传,帮助患者形成合理预期,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