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我国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已有多年,并取得较大的发展与进步,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还存在多种多样的弊端问题,本文就针对国内的招投标建设市场现状和存在问题做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招投标;现状;存在问题;建议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project bidding
Yuan Xia-wei 1,Shen Ying-hua2
(1.Shaoxing Colleg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haoxing Zhejiang 312000;
2.Shaoxing City Heng Building Advisory Co., Ltd Shaoxing Zhejiang 312000)
【Abstract】China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system for many years, and to achieve greater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but subject to a variety of factors, but also a variety of drawbacks, bidding for the domestic construction market situation and the presence ofthe brief analysis.
【Key words】Bidding;The status quo;Problems;Recommendations
1. 国内招投标的现状
我国的招投标发展较晚,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引进了工程招投标竞争机制,极大的促进了工程项目市场化。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招投标工作进入了反思和探索期,招标的方法呈多样化,并逐渐向国际招投标惯例靠近,招投标工作处于试验性阶段。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招投标技术和方法日趋完善,招投标市场发展总体趋势良好,招投标活动在控制投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质量、预防和减少腐败、增加交易透明度等方面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并被广泛使用。
2. 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制不够完善,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专业的建设工程经济法庭和司法队伍尚不完备,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完全保障。这种情况在招投标市场中表现尤为明显。
2.2 招、投标参与各方尚未成为实质上独立运作的市场主体。
建筑市场中招投标参与各方在操作中,以种种手段和方法逃避招投标实质性规定,逃避有关建设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从而达到获取非法或者不合理的利益,损害他人、社会、国家的利益。
2.2.1 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工程招標人将应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工程来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肢解发包。招标人排斥竞争。由于邀请招标将邀请投标人权利完全赋予给招标人客观上可以为“名招暗定”扫清一切障碍,因此,部分招标人想方设法找接口来“邀请”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有些招标单位管理体制不完善,人员流动性大,编制招标文件不规范,给招标问题带来很多问题,甚至会导致经济纠纷的发生。
2.2.2 投标人存在一定程度的操作不规范、钻空子的问题。
串标现象严重。在分组投标的情况下,有的企业为了提高中标率,会花大力气游说其他成员单位,串通一气,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符合标底,从而大大增加中标率。还有一些企业,为了中标,在投标前就花高价从其他企业收集资质证书,分派几批人进行投标,提高中标率。或者探听标底情况。报价可以说是招标评分中占比例最大的,所以很多企业在投标前会费尽心思打听标底,一来可以不轻易废标,二来可以确保自己的报价更接近标底,获得较高评分。
2.2.3 评标人的职业操守及专业素质不够。
评标人的产生方式是依靠社会化选拔,合乎法律硬件规定的人都能成为评标专家,部分人涉及的行业、专业有限,难以成立和专业配套的评标组。评标人的参差不齐导致评标结果的质量没有保证。
2.2.4 代理单位受利益驱使进行违规操作。
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的代理单位,已经成为了建筑市场和招投标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赚取代理费,个别代理单位为承揽项目,无原则的迁就招标人的无力要求或者受利益驱动,将信息透露给投标人。
3. 针对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所采取的改进措施与对策
工程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一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首先要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规避招投标的现象。不准隐瞒或肢解工程,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小项目报建,或采取“联合开发”等形式变相发包;严格禁止超过造价工程量的情况发生,切实防止以附属工程、配套工程等为由擅自扩大工程造价逃避招投标的监控范围。
3.2 健全机构,完善工程招投标工作。招标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职能分离,使招标办真正成为行政执法监督的专业机构。制作标底不能由建设单位指定代理机构,而必须在三个以上编制标底机构中抽签确定;评标的评委要从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选聘,三分之一是经济人员,其余三分之二必须是工程系列人员,一经确立后即切断与外界的联系;编制工程项目招投标简易流程图,严把告知、报名、制标、开标、评标、定标、决算及验收等重要环节,规范操作、堵塞漏洞。
3.3 充分发挥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的作用。招投标代理机构以社会中介机构身份提供服务,发挥其技术力量强、专业分工细、经验丰富的特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全规范地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招投标活动,既可取信于各方,并对备方负责,又可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3.4 广泛监督,从源头上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要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建设单位研究工程的重要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详细记载项目的决策过程,以备案审查;要加强对工程的审计监督工作,
无论什么工程,都必须见证审计部门的工程决算和审计结论以后,才能实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否则,以违纪论处。
3.5 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开标、询标、宣布中标结果等都要公开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串标、拾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要独立监督,监督人员必须独立于建设单位或基建部门之外,不能有隶属关系,监督人员不能参与评标定标,不能接受任何单位、任何部门的好处,要严肃执法,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
4. 结语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招投标实际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招标人通过招标活动在投标人中选择标价合理、方案优秀、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来完成建设任务。这对于规范市场,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粱洪波,张洪宝.对招标工程标底的思考[J].建筑,1999,(10).
[2] 耿庆珠.略论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改革的方向[J].建筑,2000,(3).
[文章编号]1006-7619(2011)02-20-090
[作者简介] 袁夏炜(1961.5-),男,藉贯:浙江嵊州,职称:副教授,工作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工学院,研究方向: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与教学。
【关键词】招投标;现状;存在问题;建议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project bidding
Yuan Xia-wei 1,Shen Ying-hua2
(1.Shaoxing Colleg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haoxing Zhejiang 312000;
2.Shaoxing City Heng Building Advisory Co., Ltd Shaoxing Zhejiang 312000)
【Abstract】China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system for many years, and to achieve greater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but subject to a variety of factors, but also a variety of drawbacks, bidding for the domestic construction market situation and the presence ofthe brief analysis.
【Key words】Bidding;The status quo;Problems;Recommendations
1. 国内招投标的现状
我国的招投标发展较晚,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引进了工程招投标竞争机制,极大的促进了工程项目市场化。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招投标工作进入了反思和探索期,招标的方法呈多样化,并逐渐向国际招投标惯例靠近,招投标工作处于试验性阶段。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招投标技术和方法日趋完善,招投标市场发展总体趋势良好,招投标活动在控制投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质量、预防和减少腐败、增加交易透明度等方面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并被广泛使用。
2. 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制不够完善,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专业的建设工程经济法庭和司法队伍尚不完备,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完全保障。这种情况在招投标市场中表现尤为明显。
2.2 招、投标参与各方尚未成为实质上独立运作的市场主体。
建筑市场中招投标参与各方在操作中,以种种手段和方法逃避招投标实质性规定,逃避有关建设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从而达到获取非法或者不合理的利益,损害他人、社会、国家的利益。
2.2.1 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工程招標人将应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工程来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肢解发包。招标人排斥竞争。由于邀请招标将邀请投标人权利完全赋予给招标人客观上可以为“名招暗定”扫清一切障碍,因此,部分招标人想方设法找接口来“邀请”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有些招标单位管理体制不完善,人员流动性大,编制招标文件不规范,给招标问题带来很多问题,甚至会导致经济纠纷的发生。
2.2.2 投标人存在一定程度的操作不规范、钻空子的问题。
串标现象严重。在分组投标的情况下,有的企业为了提高中标率,会花大力气游说其他成员单位,串通一气,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符合标底,从而大大增加中标率。还有一些企业,为了中标,在投标前就花高价从其他企业收集资质证书,分派几批人进行投标,提高中标率。或者探听标底情况。报价可以说是招标评分中占比例最大的,所以很多企业在投标前会费尽心思打听标底,一来可以不轻易废标,二来可以确保自己的报价更接近标底,获得较高评分。
2.2.3 评标人的职业操守及专业素质不够。
评标人的产生方式是依靠社会化选拔,合乎法律硬件规定的人都能成为评标专家,部分人涉及的行业、专业有限,难以成立和专业配套的评标组。评标人的参差不齐导致评标结果的质量没有保证。
2.2.4 代理单位受利益驱使进行违规操作。
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的代理单位,已经成为了建筑市场和招投标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赚取代理费,个别代理单位为承揽项目,无原则的迁就招标人的无力要求或者受利益驱动,将信息透露给投标人。
3. 针对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所采取的改进措施与对策
工程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一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首先要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规避招投标的现象。不准隐瞒或肢解工程,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小项目报建,或采取“联合开发”等形式变相发包;严格禁止超过造价工程量的情况发生,切实防止以附属工程、配套工程等为由擅自扩大工程造价逃避招投标的监控范围。
3.2 健全机构,完善工程招投标工作。招标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职能分离,使招标办真正成为行政执法监督的专业机构。制作标底不能由建设单位指定代理机构,而必须在三个以上编制标底机构中抽签确定;评标的评委要从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选聘,三分之一是经济人员,其余三分之二必须是工程系列人员,一经确立后即切断与外界的联系;编制工程项目招投标简易流程图,严把告知、报名、制标、开标、评标、定标、决算及验收等重要环节,规范操作、堵塞漏洞。
3.3 充分发挥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的作用。招投标代理机构以社会中介机构身份提供服务,发挥其技术力量强、专业分工细、经验丰富的特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全规范地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招投标活动,既可取信于各方,并对备方负责,又可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3.4 广泛监督,从源头上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要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建设单位研究工程的重要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详细记载项目的决策过程,以备案审查;要加强对工程的审计监督工作,
无论什么工程,都必须见证审计部门的工程决算和审计结论以后,才能实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否则,以违纪论处。
3.5 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开标、询标、宣布中标结果等都要公开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串标、拾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要独立监督,监督人员必须独立于建设单位或基建部门之外,不能有隶属关系,监督人员不能参与评标定标,不能接受任何单位、任何部门的好处,要严肃执法,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
4. 结语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招投标实际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招标人通过招标活动在投标人中选择标价合理、方案优秀、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来完成建设任务。这对于规范市场,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粱洪波,张洪宝.对招标工程标底的思考[J].建筑,1999,(10).
[2] 耿庆珠.略论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改革的方向[J].建筑,2000,(3).
[文章编号]1006-7619(2011)02-20-090
[作者简介] 袁夏炜(1961.5-),男,藉贯:浙江嵊州,职称:副教授,工作单位:绍兴文理学院工学院,研究方向: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与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