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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办发[2010]2号2010年1月4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实现各项税收征管的全面综合治理,更好地发挥国家税务、地方税务两个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