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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之要求,又结合我院转型公安院校的新形势,我们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法律职业人才?加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的自身特点,在转换教学视角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毕业后就业工作方向培养,教学改革势在必行,其中相关问题需要我们深深地思考。
关键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堂教学;实践性教学;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D631.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9-0225-03
作者简介:马毅(1970-),女,回族,宁夏人,法学硕士,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与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理论与实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教育部确定的重要的核心课程之一,在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行政立法速度的加快和行政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该课程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然而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存在着许多问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重点是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目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门综合性、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尤为注重教学改革,因此寻求一条好教学改革路径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改革中凸显的问题
(一)专业设置的人才培养方向与国家变革制定的人才需求相冲突
由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改革,导致法律职业高职院校的学生将失去考试资格,而根据国务院2015年出台的决定,法律职业高职院校的学生也不能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职业。而我院法律事务专业,专业设置的人才培养方向恰恰是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职业。作为教师,教师的教学内容、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将面处困境与变革。以及我们在教学中对学生职业素质、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养都需要老师用心思量来确定出我们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特点给教学内容改革带来的阻滞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要阐述和介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体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内容繁杂,是一个比较庞大的知识体系,内容涉及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十分广泛,章节间的跳跃性和跨度较大。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形式多样,法律规范体系化程度不高且经常修改变动,这给讲授和学习都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特点是内容多、覆盖面广、专业性强和难度大。这些决定了学生在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是很有难度的,相应地,这也对本门课程的授课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大格局下的变革,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教学内容自身的多、泛、杂、广、难的特点,进行改革,对老师来讲也是一项挑战。
(三)课堂教学强化教师的主导性,教学模式传统刻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课程的不少知识点专业性强,比较混沌难懂。所以我们的课堂仍然以教师为主角唱戏、学生为听众,没有发挥出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更多强化的是教师如何教,而不是学生如何学?所以在讲授的过程中,老师们为了把一个个知识点讲解清楚,花很大力气进行讲解,但这样的效果却差强人意。讲解固然很重要,但是这样的教学方法不仅让教师倍感辛苦,而且容易让学生培养惰性,产生厌烦情绪。特别我们的学生普遍基础较差,学习自觉性不强,过多地进行讲授往往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
(四)到底要培养学生什么样的职业技能我们还模糊不清,导致实践性教学环节实用性不强
到底要培養学生什么样的职业技能我们还模糊不清,导致实践性教学环节实用性不强。本课程本身就很庞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两门课程共同组合而成,在内容上十分纷杂,比较与民事法律、刑事法律来讲,或其他部门法来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最为繁杂的部门法。任课教师目前采取实践教学法,仍然比较单一和传统,比如案例教学法、机械的模拟法庭教学法等,这都达不到满意的实践效果。而模拟法庭在一定程度上是否还适用在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这都值得我们思考!针对学生的就业方向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目前,我们还有些混沌,所以导致实践性教学环节实用性不强。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改革的几点设想
(一)加大课堂讨论的占比度
基于考虑到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教学内容多、泛、杂、广、难的特点,学生对课程的生疏感,所以在课堂教学中,老师总是不厌其烦、苦口婆心、面面俱到,生怕有讲不到的,讲不透的,这势必导致老师在课堂教学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学生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课堂教学中是占据了被动受教的角色。这种教学模式,一是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学生注意力容易不集中,思想开小差,而老师也不能及时掌握学生的课堂状态。二是老师一直在课堂讲授,而不能与学生有效互动,也不能掌握课堂中,老师讲了很多,也很重要,而学生的吸收情况如何?消化的如何?所以,看来,老师上课单纯的讲授不能更好地达到教学效果,我们要加大课堂讨论的占比度,充分给学生表演、展示的机会,让课堂跳动起来,让学生活跃起来。让学生与老师能及时沟通交换意见,让教与学流动起来,老师及时掌握课堂教学情况:自己教了多少?学生掌握的如何?而不再是,我们一节课上完了,我们的课堂教学目标、课堂教学效果是否达到?是否实现?不得而知!下节课我们继续新的内容!这样会造成课堂教学环节的恶性循环。
(二)教学内容与学生未来的就业考试相契合
在过去的教学中,我们的教学内容,主要是服务于学生参加国家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学内容的疑难点、重点老师都课下做了大量案头工作,基本在讲授中,依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老师传授学习方法及答题技巧,因为,绝大多数老师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有经验与体会。目前,我们高职学生即将不能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了,那么下一步,我们的教学方向将直接影响我们的授课效果。但我依然认为:我们的教学内容必须与学生未来的就业考试相契合。目前看来,我们应当服务于学生未来的公务员考试了。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的招考没有将我们的学生排除在外,那么,我们下一步应当在这些方面大量做案头工作,潜心研究。做好配套教学的教学内容改革,做好疑难点及侧重点的学习,为学生未来参加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的招考做好铺垫,打好基础。教学内容的设计让学生在将来无论是考试还是未来就业、工作都能受益。
关键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堂教学;实践性教学;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D631.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9-0225-03
作者简介:马毅(1970-),女,回族,宁夏人,法学硕士,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与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理论与实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教育部确定的重要的核心课程之一,在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行政立法速度的加快和行政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该课程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然而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存在着许多问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重点是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目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门综合性、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尤为注重教学改革,因此寻求一条好教学改革路径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改革中凸显的问题
(一)专业设置的人才培养方向与国家变革制定的人才需求相冲突
由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改革,导致法律职业高职院校的学生将失去考试资格,而根据国务院2015年出台的决定,法律职业高职院校的学生也不能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职业。而我院法律事务专业,专业设置的人才培养方向恰恰是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职业。作为教师,教师的教学内容、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将面处困境与变革。以及我们在教学中对学生职业素质、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养都需要老师用心思量来确定出我们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特点给教学内容改革带来的阻滞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要阐述和介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体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内容繁杂,是一个比较庞大的知识体系,内容涉及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十分广泛,章节间的跳跃性和跨度较大。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形式多样,法律规范体系化程度不高且经常修改变动,这给讲授和学习都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特点是内容多、覆盖面广、专业性强和难度大。这些决定了学生在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是很有难度的,相应地,这也对本门课程的授课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大格局下的变革,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教学内容自身的多、泛、杂、广、难的特点,进行改革,对老师来讲也是一项挑战。
(三)课堂教学强化教师的主导性,教学模式传统刻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课程的不少知识点专业性强,比较混沌难懂。所以我们的课堂仍然以教师为主角唱戏、学生为听众,没有发挥出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更多强化的是教师如何教,而不是学生如何学?所以在讲授的过程中,老师们为了把一个个知识点讲解清楚,花很大力气进行讲解,但这样的效果却差强人意。讲解固然很重要,但是这样的教学方法不仅让教师倍感辛苦,而且容易让学生培养惰性,产生厌烦情绪。特别我们的学生普遍基础较差,学习自觉性不强,过多地进行讲授往往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
(四)到底要培养学生什么样的职业技能我们还模糊不清,导致实践性教学环节实用性不强
到底要培養学生什么样的职业技能我们还模糊不清,导致实践性教学环节实用性不强。本课程本身就很庞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两门课程共同组合而成,在内容上十分纷杂,比较与民事法律、刑事法律来讲,或其他部门法来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最为繁杂的部门法。任课教师目前采取实践教学法,仍然比较单一和传统,比如案例教学法、机械的模拟法庭教学法等,这都达不到满意的实践效果。而模拟法庭在一定程度上是否还适用在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这都值得我们思考!针对学生的就业方向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目前,我们还有些混沌,所以导致实践性教学环节实用性不强。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改革的几点设想
(一)加大课堂讨论的占比度
基于考虑到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教学内容多、泛、杂、广、难的特点,学生对课程的生疏感,所以在课堂教学中,老师总是不厌其烦、苦口婆心、面面俱到,生怕有讲不到的,讲不透的,这势必导致老师在课堂教学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学生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课堂教学中是占据了被动受教的角色。这种教学模式,一是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学生注意力容易不集中,思想开小差,而老师也不能及时掌握学生的课堂状态。二是老师一直在课堂讲授,而不能与学生有效互动,也不能掌握课堂中,老师讲了很多,也很重要,而学生的吸收情况如何?消化的如何?所以,看来,老师上课单纯的讲授不能更好地达到教学效果,我们要加大课堂讨论的占比度,充分给学生表演、展示的机会,让课堂跳动起来,让学生活跃起来。让学生与老师能及时沟通交换意见,让教与学流动起来,老师及时掌握课堂教学情况:自己教了多少?学生掌握的如何?而不再是,我们一节课上完了,我们的课堂教学目标、课堂教学效果是否达到?是否实现?不得而知!下节课我们继续新的内容!这样会造成课堂教学环节的恶性循环。
(二)教学内容与学生未来的就业考试相契合
在过去的教学中,我们的教学内容,主要是服务于学生参加国家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学内容的疑难点、重点老师都课下做了大量案头工作,基本在讲授中,依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老师传授学习方法及答题技巧,因为,绝大多数老师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有经验与体会。目前,我们高职学生即将不能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了,那么下一步,我们的教学方向将直接影响我们的授课效果。但我依然认为:我们的教学内容必须与学生未来的就业考试相契合。目前看来,我们应当服务于学生未来的公务员考试了。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的招考没有将我们的学生排除在外,那么,我们下一步应当在这些方面大量做案头工作,潜心研究。做好配套教学的教学内容改革,做好疑难点及侧重点的学习,为学生未来参加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的招考做好铺垫,打好基础。教学内容的设计让学生在将来无论是考试还是未来就业、工作都能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