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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中东各国相继爆发了要求改善民生、进而扩大民主的政治运动,西方媒体将其称为“阿拉伯之春”。然而,这场所谓的“阿拉伯之春”没有经过“夏润、秋实”,便进入了“阿拉伯之冬”,引发了中东地区持续两年多且迄今尚未停止的政治动荡,埃及、突尼斯、利比亚等国政治强人穆巴拉克、本·阿里、卡扎菲等如多米诺骨牌般相继倒下,叙利亚至今仍处在内战之中。在这场席卷中东的政治危机中,受冲击最大的国家都是共和制国家,君主制国家并没有受到什么冲击,海湾君主国甚至联手镇压了巴林民众的示威游行,巩固了君权。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具有封建主义色彩的海湾君主国却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
海湾君主国
保持稳定的主要原因
一、实行高福利政策
阿拉伯君主国独特的经济模式构成了王室统治的经济基础。在富足的海湾产油国,石油收入由国家(即王室)控制,政府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而无需依靠税收维持政府运转,也无需接受公民监督和质询。巨额石油财富还使政府有能力向公民提供高福利,扮演“施与者”的角色,无形中弱化了当政者与公民阶层之间的矛盾。
与中东非产油国相比,海湾国家凭借其巨额石油收入拥有相对优厚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沙特为例:沙特阿拉伯政府重视人民生活,对国民实施高福利政策,人人享受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包括成人教育),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并在住房、饮水和用电等方面提供名目繁多的社会津贴。家庭电气化相当普及,汽车已成为绝大多数人必备的交通工具,许多家庭甚至拥有数辆汽车。
因此,在这次动荡中,富裕的海湾君主国在应对民众要求方面显得底气十足。为平息民怨,科威特王室拿出2.3亿第纳尔(约合8.4亿美元),向全体国民免费发放14个月的食品供应券和每人4000美元的津贴;阿联酋为保安人员提高15%的薪水,发放失业人员津贴和经济住房补贴;安曼将每月最低工资从364美元提高到520美元,提供5万个新的政府工作职位,为失业人员每月提供390美元津贴;巴林王室向每户居民发放1000第纳尔(约合2650美元);沙特王室则向国民送出总额达1300亿美元的“大礼包”。[1]国外媒体惊呼海湾君主国“在街上撒钱”,借此免灾。
二、本国人成为食利阶层
海湾六国的国民均为土生土长的阿拉伯人,是这些国家的主体民族,石油大规模开发前主要从事以游牧为主的农业生产活动。海湾地区发现并大规模开采石油后,他们坐享石油红利,成为食利阶层。总体来看,海湾国家人口不多,社会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外籍劳务人员来支撑,从基础设施建设、工农业各生产部门管理、文教卫生机构经营、家政服务,甚至政府非强力机构部门的管理都需要引进外籍人员。目前海湾地区是世界上最活跃的劳务市场。外籍人主要来自埃及、也门等周边阿拉伯国家和邻近的南亚次大陆,他们在当地大都属于贫困阶层。早在2010年,海湾地区人口就已达到3500万,其中外籍人至少有1300万,占人口总数的37%,[2]成为海湾国家“动态人口结构”中处于最底层的阶层,而海湾国家本国公民已成为食利阶层(Rentier Class)。海湾六国中,沙特阿拉伯的外籍人数量最多,约有560万;阿联酋、卡塔尔和科威特的外籍人在全国人口中所占比例最高。大量外籍人的涌入,改变了海湾六国的人口结构,同时也带来新的社会矛盾。
外籍劳务人员均属“经济移民”,本地人利用资源优势盘剥外籍人,导致外籍人游行、抗议、罢工事件时有发生,他们要求提高工资和改善生活待遇。为了更好地控制外籍人口,海湾六国对外籍人均实行雇主担保制度,留居年限及行动自由均受到严格限制,不准离开作担保的雇主另找工作。外籍人在他乡打工,追求的只是经济利益而非政治权益,一旦利益受损、与雇主发生纠纷或受到不公正待遇,他们就会选择离开。也正因为如此,外籍人处于不断轮换的状态,从而使社会矛盾分散。表面上看,本地人与外籍人的矛盾似乎成为了社会主要矛盾。相较之下,固有的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的矛盾被弱化,这也是海湾国家社会相对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严格的治安措施和共同防御体系
伊斯兰教在中东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伊斯兰教承载了太多的非宗教功能,即宗教与非宗教功能尚未分离。[3]在海湾国家中沙特的宗教色彩最为浓郁。沙特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瓦哈比教派占主导地位,其主张复兴伊斯兰社会,保持伊斯兰教早期的朴素本色。为此,它反对多神崇拜和异端邪说,严格信奉独一无二的安拉;反对异教思想对伊斯兰教的浸染,坚持将《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圣训》作为国家立法、个人信仰和社会道德的最高准则;反对吸烟、饮酒、赌博和将歌舞引入宗教仪式,主张整饬社会风尚,净化信徒心灵;反对互相残杀,主张所有穆斯林不分部落和贫富在真主面前一律平等,通过圣战实现阿拉伯半岛的统一和独立。
为宣扬和推行这一教义,沙特政府一直将主管宗教思想和公共道德的宗教、司法、教育等部门的大臣职位交由谢赫家族成员担当。作为王国的最高宗教权威,谢赫家族早在20世纪20年代(现代沙特王国建立之前)就建立了一个“惩恶扬善委员会”,督导社会各界认真执行教义所确定的一切道德规范。这个委员会后来发展成相当于一个政府部门的独立机构,其组成人员是一支强大的宗教警察。他们日夜巡逻,发现有违教义的行为当即进行干预,对严重违教义者当即予以逮捕。[4]
不仅如此,海湾国家为确保国家安全,于1980年成立了海湾合作委员会,海湾六国签署了“共同防御条例”,组建了安全部队“半岛之盾”。当巴林爆发大规模示威游行,且示威愈演愈烈开始危及王室统治时,哈利法家族向海合会求援。海湾国家的安全部队通过连接巴林和沙特的跨海大桥进入巴林,拯救风雨飘摇的哈利法家族。此举是海合会成立30年以来首次调动其安全部队“半岛之盾”。
四、在西方国家有选择的干预下出现不同结果
在中东地区推行西方价值观和民主是美国等西方国家长期坚持的政策措施,对敌对国家主要采取政治挤压、经济制裁、军事打击、颠覆敌对政权、新媒体干预等手段。[5]而对与之亲密、友好的国家则采取截然不同的做法。自中东发生政治动荡以来,面对阿拉伯各国民众要求民主、反对独裁的诉求,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敌对国家和盟友国家所采取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美国对伊朗、叙利亚、也门等国都曾公开鼓动“政权更迭”,策动政变推翻敌对政府,对有关国家的反政府组织或反对派势力的活动提供支持或资助等,从而对敌对国家形成政治上的压力,致使一些国家政府相继倒台。在利比亚问题上,美国等西方国家更是不惜采取军事手段,推翻卡扎菲政权。 在对待海湾各国的民主诉求和海湾君主政权上,美国等西方大国则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巴林爆发大规模民众游行示威后,海湾安全部队进入巴林进行镇压,巴林反对派什叶派政党“维法克”(Wefaq)称,此举是向手无寸铁的平民发动进攻,是对国家主权的公然践踏。而美国白宫则表示,美国并不认为沙特派遣安全部队是入侵行为,只敦促巴林政府在维持秩序时保持克制。
稳定的石油供应、以色列的安全以及打击极端势力是美国中东战略的核心,而海湾国家是美国实现其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由于海湾国家有着极为重要的地缘政治地位,美国在海湾六国均建立了军事基地,如在沙特阿拉伯设有宰赫兰空军基地;在阿曼设有锡卜空军基地;在卡塔尔设有美国中央司令部前沿总部;在巴林设有美国第五舰队总部及母港。也正因如此,对于海湾国家出现的动荡,美国和西方国家选择了“现实利益超越意识形态的立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了与对待其他中东国家完全不同的另一个标准。
政治制度比较
一般来说,国家形式表现了国家政权的性质,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并表明在一定生产关系条件下的主要社会阶级关系。然而,由于受到历史条件、文化传统、国内外政治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国家形式呈现多样性,即使同一类型的国家也可能存在不同的国家形式。而且,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其国家形式也会发生变化。[6]中东各国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政治制度也呈现出多样化形式。有些国家实行部落酋长统治,有些国家实行封建专制,更多国家是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登台执政,有些国家在宪法中公开宣布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总体来讲中东国家政体可分为两种,即“共和制”和“君主制”。在实行共和制的国家中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议会共和制、总统制、领袖制。在实行君主制的国家中也可以分为两类:绝对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历史原因,在不同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其君主权力是不同的。中东国家的君主立宪制与西方国家的立宪君主制有很大差异。因此,当代君主立宪制又可细分为立宪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
中东多数国家实行共和制,如土耳其、埃及、阿尔及利亚、苏丹、利比亚、也门、叙利亚、黎巴嫩、伊拉克等国家。它们在民族主义政权建立之后的政治发展中,均不同程度地吸收了西方现代政治制度中的分权原则,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无论是实行总统制的国家还是实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都建立了议会和相对独立的司法机构。但他们的执政模式也不尽相同,有的国家能够严格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得比较顺利,如以色列和土耳其;有的国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议会有时能够在立法中起到一定作用,对政府实行一定的监督,如埃及、也门、黎巴嫩、突尼斯等;有少数国家则实行高度集权的统治,如伊拉克、叙利亚、利比亚等。实行高度集权统治的国家不仅军政大权完全集中在个人手中,而且为了巩固个人的统治还采取镇压等手段对付反对派。因此,在这些国家,议会仅仅成为一种装饰品,对行政权几乎没有约束力。[7]
历史上曾有不少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如意大利、奥地利、德意志帝国、日本、阿富汗、伊朗、埃塞俄比亚等国家。但是,随着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实行这一政体形式的国家愈来愈少,有些转变为共和制,有些转变为立宪君主制。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丹麦、西班牙、日本等国的立宪君主制与中东国家的君主立宪制大相径庭。西方国家实行的立宪君主制的主要特征是:议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议会中的多数党组织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君主必须在宪法规定范围之内行使权力,并受到其他权力机关的约束与限制。王权虚位,王室不参与政治管理。然而,中东地区却是世界上实行君主制最多的国家,堪称“帝王俱乐部”。随着战后中东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中东大多数君主制国家都从绝对君主制过渡到君主立宪制。
目前中东八个君主国中除沙特外均实行君主立宪制,其政体特征是:国家的权力中心是君主,虽然表面上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君主对议员有任命权,君主往往通过任命议员来控制议会。而且,在两院制的国家中,贵族院(或参议院)通常拥有立法大权,且由王室成员担任。许多已经颁布的法律,甚至宪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钦定”的,而不是“民定”的。君主拥有最高行政权、军事统帅权、对外决策权等。例如,约旦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议会和国王,国王有权任命首相、批准和颁布法令、召集和解散议会并兼任海陆空三军统帅。宪法还授权国王可以不定期推迟选举,并在内阁认为有必要修改宪法时召集议会特别会议。
沙特是政教合一的绝对君主制国家,这在当今世界上是不多见的。沙特禁止政党活动,没有宪法,《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圣训》是国家执法的依据。国王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大臣会议主席(即内阁首相)等职务。国王行使最高行政权和司法权。沙特没有经选举产生的议会,只在1993年12月29日成立了一个协商会议,作为国家的政治咨询机构,负责向国王提出改革建议。1992年3月1日,法赫德国王颁布治国法令,规定沙特国王由其缔造者子孙中的优秀者出任。1993年8月20日颁布新的内阁法,规定国王兼任内阁首相、国王有权任命内阁副首相和大臣、解散或改组内阁、各部大臣直接向首相负责。内阁由副首相、各部大臣及任命的国务大臣和国王顾问组成,任期四年。国王有权立、废王储,解散协商会议。内阁法还废除了王储自动成为国王的权利,并确认了阿卜杜拉王储为王位继承人。2000年6月,沙特成立新的王室家族委员会,包括18名成员,阿卜杜拉王储和苏尔坦第二副首相分别担任正副主席。
海湾君主国在挑战中择机调整
根据世界各国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及中东国家政治发展的具体现实,中东社会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变时期,即从传统的、落后的、不发达社会向先进的、发达的现代社会过渡的转变时期。中东绝大多数国家政治发展也同样处在由传统的专制主义(或集权主义)向现代民主政治体制过渡的转变时期。当然,如同转型社会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发展时期一样,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逐步发展、演变的过程。 因此,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民众民主意识的觉醒以及全球化浪潮与新媒体的冲击,中东国家政治发展步伐不会停滞或倒退。在这一背景下,带有很强封建主义色彩的海湾君主制国家在挑战中择机调整。以海湾君主国为主的中东君主制国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政治民主化是无法抗拒的历史发展潮流,特别是持续两年多的中东政治动荡使这些国家的统治者进一步认识到,君主专制愈来愈难以为继,应采取一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迈向民主、还政于民。
近年来在中东地区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中,有些国家的议会制度已有了一定改善和加强。例如:摩洛哥宪法规定议会三分之二的议员由普选产生,议员享有豁免权,各项法律必须由代表院进行表决。首相和议会均可提出议案,如政府和议会对提出议案的权属发生争议时,由最高法院的宪法法庭做出裁决;科威特经过海湾战争的洗礼后也出现了很多新气息,2006年经过“宫廷政变”推动了政治改革,进行了国民议会的大选,妇女破天荒地拥有了选举和被选举权,社会矛盾得到一定的释放和缓解;卡塔尔既没有议会也没有政党,但社会自由度却比较高,妇女自由度在海湾六国中首屈一指。
即便是实行绝对君主制的沙特,为缓解社会矛盾,制约王权,也相应采取了一些立法措施,实行“开明专制”统治。沙特在1992年颁布了《政府法》、《咨询委员会法》和《省组织法》三项重要法案,1993年成立协商会议之后,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95年大臣会议进行了大规模改组,有一定数量的各界精英参与政府,改变了过去由王室成员垄断的局面。1997年协商会议成员从60人扩大到90人,2001年增至120人,2005年再次扩大到160人。沙特几次扩大协商会议人数旨在借助社会各阶层更多精英的政治参与来巩固王权的统治,并对那些可能挑战王权的政府反对派实行安抚,也反映出王权对民权的适度让渡。2003年,沙特举行有史以来首次市政选举,继续扩大国民的政治参与,与此同时,还成立了“阿卜杜拉·阿齐兹国王国民对话中心”,为国民提供与政府沟通交流和公开对话的渠道。借助这一渠道,沙特政府陆续在利雅得、麦加、麦地那、达兰、阿布哈和萨卡卡等城市召开多次国民对话会议,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宗教、文化、教育和法律等诸多领域,国民对话会议通过对与王国发展攸关的重大问题的辩论和建言献策,缓解了国民对政府的不满。2004年沙特又先后组建了两个非官方的“人权委员会”和“国家人权协会”,这在“君权至上”的沙特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作为保守的伊斯兰国家,虽然沙特仍禁止妇女单独驾驶汽车,但近年来妇女的状况开始得到一些改善。从2001年起,妇女可以申领身份证。2003年5月,法赫德国王在演讲中提到要扩大妇女就业领域。[8]2009年沙特建立的阿卜杜拉国王科技大学是沙特第一所男女混校大学。[9]
虽然中东地区有的君主国已经步入世界最富有国家的行列,如科威特、阿联酋、卡塔尔、巴林等,但其政治发展却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尽管在过去的社会经济发展乃至近两年的政治动荡中,这些君主国是中东国家中比较稳定的,但随着国内利益集团的出现和发展壮大,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分化,要求政治改革的呼声将日益高涨。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
西亚非洲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魏丹丹)
[1] Throwing Money at The Street [2011-3-10]. http://www.economist.com/node/18332638
[2] 海湾国家靠外籍劳工养活[EB/OL]. [2010-8-24].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8/24/c_12480370_2.htm
[3] 王京烈.伊斯兰世界的命运与前途[J]. 国际问题研究. 2004(1).
[4] 有争议的沙特宗教警察[EB/OL]. [2010-10-9].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10/09/c_12639895.htm
[5] 王京烈. 西方大国的国际干预:手段、结果和影响[J].// 张蕴岭主编. 西方新国际干预的理论与现实.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05.
[6] 唐晓、王为、王春英著.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M]. 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1.
[7] 王京烈. 解读中东:理论构建与实证研究[M]. 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105页.
[8] 沙特政治改革迈大步:将首开市政议会选举[EB/OL]. [2003-10-15]. http://news.sina.com.cn/w/2003-10-15/1351921809s.shtml
[9] http://article.yeeyan.org/view/237690/213627
海湾君主国
保持稳定的主要原因
一、实行高福利政策
阿拉伯君主国独特的经济模式构成了王室统治的经济基础。在富足的海湾产油国,石油收入由国家(即王室)控制,政府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而无需依靠税收维持政府运转,也无需接受公民监督和质询。巨额石油财富还使政府有能力向公民提供高福利,扮演“施与者”的角色,无形中弱化了当政者与公民阶层之间的矛盾。
与中东非产油国相比,海湾国家凭借其巨额石油收入拥有相对优厚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沙特为例:沙特阿拉伯政府重视人民生活,对国民实施高福利政策,人人享受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包括成人教育),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并在住房、饮水和用电等方面提供名目繁多的社会津贴。家庭电气化相当普及,汽车已成为绝大多数人必备的交通工具,许多家庭甚至拥有数辆汽车。
因此,在这次动荡中,富裕的海湾君主国在应对民众要求方面显得底气十足。为平息民怨,科威特王室拿出2.3亿第纳尔(约合8.4亿美元),向全体国民免费发放14个月的食品供应券和每人4000美元的津贴;阿联酋为保安人员提高15%的薪水,发放失业人员津贴和经济住房补贴;安曼将每月最低工资从364美元提高到520美元,提供5万个新的政府工作职位,为失业人员每月提供390美元津贴;巴林王室向每户居民发放1000第纳尔(约合2650美元);沙特王室则向国民送出总额达1300亿美元的“大礼包”。[1]国外媒体惊呼海湾君主国“在街上撒钱”,借此免灾。
二、本国人成为食利阶层
海湾六国的国民均为土生土长的阿拉伯人,是这些国家的主体民族,石油大规模开发前主要从事以游牧为主的农业生产活动。海湾地区发现并大规模开采石油后,他们坐享石油红利,成为食利阶层。总体来看,海湾国家人口不多,社会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外籍劳务人员来支撑,从基础设施建设、工农业各生产部门管理、文教卫生机构经营、家政服务,甚至政府非强力机构部门的管理都需要引进外籍人员。目前海湾地区是世界上最活跃的劳务市场。外籍人主要来自埃及、也门等周边阿拉伯国家和邻近的南亚次大陆,他们在当地大都属于贫困阶层。早在2010年,海湾地区人口就已达到3500万,其中外籍人至少有1300万,占人口总数的37%,[2]成为海湾国家“动态人口结构”中处于最底层的阶层,而海湾国家本国公民已成为食利阶层(Rentier Class)。海湾六国中,沙特阿拉伯的外籍人数量最多,约有560万;阿联酋、卡塔尔和科威特的外籍人在全国人口中所占比例最高。大量外籍人的涌入,改变了海湾六国的人口结构,同时也带来新的社会矛盾。
外籍劳务人员均属“经济移民”,本地人利用资源优势盘剥外籍人,导致外籍人游行、抗议、罢工事件时有发生,他们要求提高工资和改善生活待遇。为了更好地控制外籍人口,海湾六国对外籍人均实行雇主担保制度,留居年限及行动自由均受到严格限制,不准离开作担保的雇主另找工作。外籍人在他乡打工,追求的只是经济利益而非政治权益,一旦利益受损、与雇主发生纠纷或受到不公正待遇,他们就会选择离开。也正因为如此,外籍人处于不断轮换的状态,从而使社会矛盾分散。表面上看,本地人与外籍人的矛盾似乎成为了社会主要矛盾。相较之下,固有的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的矛盾被弱化,这也是海湾国家社会相对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严格的治安措施和共同防御体系
伊斯兰教在中东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伊斯兰教承载了太多的非宗教功能,即宗教与非宗教功能尚未分离。[3]在海湾国家中沙特的宗教色彩最为浓郁。沙特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瓦哈比教派占主导地位,其主张复兴伊斯兰社会,保持伊斯兰教早期的朴素本色。为此,它反对多神崇拜和异端邪说,严格信奉独一无二的安拉;反对异教思想对伊斯兰教的浸染,坚持将《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圣训》作为国家立法、个人信仰和社会道德的最高准则;反对吸烟、饮酒、赌博和将歌舞引入宗教仪式,主张整饬社会风尚,净化信徒心灵;反对互相残杀,主张所有穆斯林不分部落和贫富在真主面前一律平等,通过圣战实现阿拉伯半岛的统一和独立。
为宣扬和推行这一教义,沙特政府一直将主管宗教思想和公共道德的宗教、司法、教育等部门的大臣职位交由谢赫家族成员担当。作为王国的最高宗教权威,谢赫家族早在20世纪20年代(现代沙特王国建立之前)就建立了一个“惩恶扬善委员会”,督导社会各界认真执行教义所确定的一切道德规范。这个委员会后来发展成相当于一个政府部门的独立机构,其组成人员是一支强大的宗教警察。他们日夜巡逻,发现有违教义的行为当即进行干预,对严重违教义者当即予以逮捕。[4]
不仅如此,海湾国家为确保国家安全,于1980年成立了海湾合作委员会,海湾六国签署了“共同防御条例”,组建了安全部队“半岛之盾”。当巴林爆发大规模示威游行,且示威愈演愈烈开始危及王室统治时,哈利法家族向海合会求援。海湾国家的安全部队通过连接巴林和沙特的跨海大桥进入巴林,拯救风雨飘摇的哈利法家族。此举是海合会成立30年以来首次调动其安全部队“半岛之盾”。
四、在西方国家有选择的干预下出现不同结果
在中东地区推行西方价值观和民主是美国等西方国家长期坚持的政策措施,对敌对国家主要采取政治挤压、经济制裁、军事打击、颠覆敌对政权、新媒体干预等手段。[5]而对与之亲密、友好的国家则采取截然不同的做法。自中东发生政治动荡以来,面对阿拉伯各国民众要求民主、反对独裁的诉求,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敌对国家和盟友国家所采取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美国对伊朗、叙利亚、也门等国都曾公开鼓动“政权更迭”,策动政变推翻敌对政府,对有关国家的反政府组织或反对派势力的活动提供支持或资助等,从而对敌对国家形成政治上的压力,致使一些国家政府相继倒台。在利比亚问题上,美国等西方国家更是不惜采取军事手段,推翻卡扎菲政权。 在对待海湾各国的民主诉求和海湾君主政权上,美国等西方大国则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巴林爆发大规模民众游行示威后,海湾安全部队进入巴林进行镇压,巴林反对派什叶派政党“维法克”(Wefaq)称,此举是向手无寸铁的平民发动进攻,是对国家主权的公然践踏。而美国白宫则表示,美国并不认为沙特派遣安全部队是入侵行为,只敦促巴林政府在维持秩序时保持克制。
稳定的石油供应、以色列的安全以及打击极端势力是美国中东战略的核心,而海湾国家是美国实现其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由于海湾国家有着极为重要的地缘政治地位,美国在海湾六国均建立了军事基地,如在沙特阿拉伯设有宰赫兰空军基地;在阿曼设有锡卜空军基地;在卡塔尔设有美国中央司令部前沿总部;在巴林设有美国第五舰队总部及母港。也正因如此,对于海湾国家出现的动荡,美国和西方国家选择了“现实利益超越意识形态的立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了与对待其他中东国家完全不同的另一个标准。
政治制度比较
一般来说,国家形式表现了国家政权的性质,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并表明在一定生产关系条件下的主要社会阶级关系。然而,由于受到历史条件、文化传统、国内外政治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国家形式呈现多样性,即使同一类型的国家也可能存在不同的国家形式。而且,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其国家形式也会发生变化。[6]中东各国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政治制度也呈现出多样化形式。有些国家实行部落酋长统治,有些国家实行封建专制,更多国家是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登台执政,有些国家在宪法中公开宣布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总体来讲中东国家政体可分为两种,即“共和制”和“君主制”。在实行共和制的国家中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议会共和制、总统制、领袖制。在实行君主制的国家中也可以分为两类:绝对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历史原因,在不同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其君主权力是不同的。中东国家的君主立宪制与西方国家的立宪君主制有很大差异。因此,当代君主立宪制又可细分为立宪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
中东多数国家实行共和制,如土耳其、埃及、阿尔及利亚、苏丹、利比亚、也门、叙利亚、黎巴嫩、伊拉克等国家。它们在民族主义政权建立之后的政治发展中,均不同程度地吸收了西方现代政治制度中的分权原则,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无论是实行总统制的国家还是实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都建立了议会和相对独立的司法机构。但他们的执政模式也不尽相同,有的国家能够严格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得比较顺利,如以色列和土耳其;有的国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议会有时能够在立法中起到一定作用,对政府实行一定的监督,如埃及、也门、黎巴嫩、突尼斯等;有少数国家则实行高度集权的统治,如伊拉克、叙利亚、利比亚等。实行高度集权统治的国家不仅军政大权完全集中在个人手中,而且为了巩固个人的统治还采取镇压等手段对付反对派。因此,在这些国家,议会仅仅成为一种装饰品,对行政权几乎没有约束力。[7]
历史上曾有不少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如意大利、奥地利、德意志帝国、日本、阿富汗、伊朗、埃塞俄比亚等国家。但是,随着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实行这一政体形式的国家愈来愈少,有些转变为共和制,有些转变为立宪君主制。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丹麦、西班牙、日本等国的立宪君主制与中东国家的君主立宪制大相径庭。西方国家实行的立宪君主制的主要特征是:议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议会中的多数党组织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君主必须在宪法规定范围之内行使权力,并受到其他权力机关的约束与限制。王权虚位,王室不参与政治管理。然而,中东地区却是世界上实行君主制最多的国家,堪称“帝王俱乐部”。随着战后中东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中东大多数君主制国家都从绝对君主制过渡到君主立宪制。
目前中东八个君主国中除沙特外均实行君主立宪制,其政体特征是:国家的权力中心是君主,虽然表面上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君主对议员有任命权,君主往往通过任命议员来控制议会。而且,在两院制的国家中,贵族院(或参议院)通常拥有立法大权,且由王室成员担任。许多已经颁布的法律,甚至宪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钦定”的,而不是“民定”的。君主拥有最高行政权、军事统帅权、对外决策权等。例如,约旦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议会和国王,国王有权任命首相、批准和颁布法令、召集和解散议会并兼任海陆空三军统帅。宪法还授权国王可以不定期推迟选举,并在内阁认为有必要修改宪法时召集议会特别会议。
沙特是政教合一的绝对君主制国家,这在当今世界上是不多见的。沙特禁止政党活动,没有宪法,《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圣训》是国家执法的依据。国王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大臣会议主席(即内阁首相)等职务。国王行使最高行政权和司法权。沙特没有经选举产生的议会,只在1993年12月29日成立了一个协商会议,作为国家的政治咨询机构,负责向国王提出改革建议。1992年3月1日,法赫德国王颁布治国法令,规定沙特国王由其缔造者子孙中的优秀者出任。1993年8月20日颁布新的内阁法,规定国王兼任内阁首相、国王有权任命内阁副首相和大臣、解散或改组内阁、各部大臣直接向首相负责。内阁由副首相、各部大臣及任命的国务大臣和国王顾问组成,任期四年。国王有权立、废王储,解散协商会议。内阁法还废除了王储自动成为国王的权利,并确认了阿卜杜拉王储为王位继承人。2000年6月,沙特成立新的王室家族委员会,包括18名成员,阿卜杜拉王储和苏尔坦第二副首相分别担任正副主席。
海湾君主国在挑战中择机调整
根据世界各国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及中东国家政治发展的具体现实,中东社会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变时期,即从传统的、落后的、不发达社会向先进的、发达的现代社会过渡的转变时期。中东绝大多数国家政治发展也同样处在由传统的专制主义(或集权主义)向现代民主政治体制过渡的转变时期。当然,如同转型社会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发展时期一样,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逐步发展、演变的过程。 因此,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民众民主意识的觉醒以及全球化浪潮与新媒体的冲击,中东国家政治发展步伐不会停滞或倒退。在这一背景下,带有很强封建主义色彩的海湾君主制国家在挑战中择机调整。以海湾君主国为主的中东君主制国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政治民主化是无法抗拒的历史发展潮流,特别是持续两年多的中东政治动荡使这些国家的统治者进一步认识到,君主专制愈来愈难以为继,应采取一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迈向民主、还政于民。
近年来在中东地区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中,有些国家的议会制度已有了一定改善和加强。例如:摩洛哥宪法规定议会三分之二的议员由普选产生,议员享有豁免权,各项法律必须由代表院进行表决。首相和议会均可提出议案,如政府和议会对提出议案的权属发生争议时,由最高法院的宪法法庭做出裁决;科威特经过海湾战争的洗礼后也出现了很多新气息,2006年经过“宫廷政变”推动了政治改革,进行了国民议会的大选,妇女破天荒地拥有了选举和被选举权,社会矛盾得到一定的释放和缓解;卡塔尔既没有议会也没有政党,但社会自由度却比较高,妇女自由度在海湾六国中首屈一指。
即便是实行绝对君主制的沙特,为缓解社会矛盾,制约王权,也相应采取了一些立法措施,实行“开明专制”统治。沙特在1992年颁布了《政府法》、《咨询委员会法》和《省组织法》三项重要法案,1993年成立协商会议之后,还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95年大臣会议进行了大规模改组,有一定数量的各界精英参与政府,改变了过去由王室成员垄断的局面。1997年协商会议成员从60人扩大到90人,2001年增至120人,2005年再次扩大到160人。沙特几次扩大协商会议人数旨在借助社会各阶层更多精英的政治参与来巩固王权的统治,并对那些可能挑战王权的政府反对派实行安抚,也反映出王权对民权的适度让渡。2003年,沙特举行有史以来首次市政选举,继续扩大国民的政治参与,与此同时,还成立了“阿卜杜拉·阿齐兹国王国民对话中心”,为国民提供与政府沟通交流和公开对话的渠道。借助这一渠道,沙特政府陆续在利雅得、麦加、麦地那、达兰、阿布哈和萨卡卡等城市召开多次国民对话会议,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宗教、文化、教育和法律等诸多领域,国民对话会议通过对与王国发展攸关的重大问题的辩论和建言献策,缓解了国民对政府的不满。2004年沙特又先后组建了两个非官方的“人权委员会”和“国家人权协会”,这在“君权至上”的沙特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作为保守的伊斯兰国家,虽然沙特仍禁止妇女单独驾驶汽车,但近年来妇女的状况开始得到一些改善。从2001年起,妇女可以申领身份证。2003年5月,法赫德国王在演讲中提到要扩大妇女就业领域。[8]2009年沙特建立的阿卜杜拉国王科技大学是沙特第一所男女混校大学。[9]
虽然中东地区有的君主国已经步入世界最富有国家的行列,如科威特、阿联酋、卡塔尔、巴林等,但其政治发展却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尽管在过去的社会经济发展乃至近两年的政治动荡中,这些君主国是中东国家中比较稳定的,但随着国内利益集团的出现和发展壮大,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分化,要求政治改革的呼声将日益高涨。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
西亚非洲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魏丹丹)
[1] Throwing Money at The Street [2011-3-10]. http://www.economist.com/node/18332638
[2] 海湾国家靠外籍劳工养活[EB/OL]. [2010-8-24].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8/24/c_12480370_2.htm
[3] 王京烈.伊斯兰世界的命运与前途[J]. 国际问题研究. 2004(1).
[4] 有争议的沙特宗教警察[EB/OL]. [2010-10-9].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10/09/c_12639895.htm
[5] 王京烈. 西方大国的国际干预:手段、结果和影响[J].// 张蕴岭主编. 西方新国际干预的理论与现实.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05.
[6] 唐晓、王为、王春英著. 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M]. 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1.
[7] 王京烈. 解读中东:理论构建与实证研究[M]. 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105页.
[8] 沙特政治改革迈大步:将首开市政议会选举[EB/OL]. [2003-10-15]. http://news.sina.com.cn/w/2003-10-15/1351921809s.shtml
[9] http://article.yeeyan.org/view/237690/21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