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减轻农民、企业和群众负担,十堰市从 1998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员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卡》、《企业交费登记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制度,即两证、两卡、一票制度.规定凡是收费时不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