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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明确,自3月1日起,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公告称,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