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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评估管理是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教育质量管理还处在发展中,几乎没有专门的质量评估机构,而仅存的评估机构又缺乏应有的独立自治性,加上学校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严重缺乏,导致了我国教育质量危机重重。因此建立健全专门的质量评估机构、实施内部评估与外部认证相结合成为提高我国教育质量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 教育质量 评估管理 内涵 评估机构 评估过程
教育质量管理问题是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竞争力,满足社会需求的现实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先进的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方法和教育质量评价手段,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吸纳企业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现代学校教育评价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学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逐渐发展起来。但是总体来说,不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践措施,范围都比较狭窄,基本上停留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方面,缺乏系统规划和全面控制。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将“改进教学评估”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而评估到底“改什么”、“如何改”?下一轮评估具体应如何推进?对此,《纲要》并没有给出明确回答。
一、教育质量评估管理的内涵
教育质量评估管理是评估学校在教育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活动。在质量方面的指挥和控制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由此,教育质量评估管理应反映以下五大属性:全面性、全员性、全程性、规范性、动态性。
教育质量评估管理的内涵反映了对学校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的要求,学校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预期标准和结果,以及学校为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和方法是否达标。
二、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机构自身也要多多反思
我们国家的教育质量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广义上虽然也有几种不同性质的组织参与教育的质量评估,但事实上由于教育质量评估仍然是国家主导、行政主导,社会中介组织与学校自身在教育质量监控方面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应有释放,更谈不上对于评估体系或评估机构的评估。2004年以来伴随着教育部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成立,我国教育质量评估的专门机构终于出现。但由于立法的滞后与体制的约束,该机构的独立性与自治性目前尚缺乏必要的保障。目前“改变这种被动状况的唯一出路在于转变其职能,把政府工作重点转移到建立一个合理、公正、公平、透明和权威的教育质量评估、认可机制上来,并通过立法、拨款、奖惩、参与独立评审机构决策、任命部分评审机构决策人员等手段,主导和影响评估进程”。因为,从世界各国教育质量管理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教育质量管理的发展,首先还是应该通过专门的立法或修改《教育法》为教育质量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层面的合法性,以此确保质量评估或监控机构的独立性与自治性;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构建政府与民间、内部与外部互动的质量管理体系;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宏观管理,即对教育质量评估或监控体系本身进行评估或监控,而不是直接介入教育质量管理实践。
在教育发达国家,教育质量的评估或监控机构已经整合成为一个有机的系统,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并且对于教育质量评估或监控体系本身不断地进行反思。目前在教育质量监控领域,评估仍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透明性及其质量保证的有效性,伴随着质量监控与评估机构的发展,对质量评估机构的评估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趋势。这种评估可从整体上对原评估实施过程的各个部分及结果进行全面、深入的反观、考察,对其信度和效度做出客观、科学、全面的整体性评判,得出评估结论,督促原评估的工作质量。
三、评估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1.评估中注意评估对象的层次和水平
英国采用的学校审核模式充分尊重学校的质量自主权,学校自己设定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管理,英国教育质量保障署则评估学校质量保障工作的成效。吸取国际经验,我国宜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的办学目的和发展目标,对学校进行分类评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办学定位分别采用审核、认证等方式,实行类别性或地域性的质量评估。
2.评估中的管理主体与执行主体宜分离
荷兰政府于2002年成立的荷兰认证组织,负责对教育已有专业和新设专业的认证工作,但它并不直接进行认证、评估工作,而是委托其认可的、独立的评估中介机构来实施认证、评估。评估的管理主体与执行主体相分离,这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提高评估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信力。参照英、荷等国的有效措施,我国宜在评估工作管理上,调整范围跨度,理顺中央与地方在学校质量评估管理上的关系:转变管理职能,推进管理主体与执行主体实质性分离的改革。
3.评估中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效
发达国家教育质量评估的指标体系越来越注重学生的学习产出。英国教育质量保障署在取消直接的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后,公布了新的学位授予标准,该标准用大量篇幅阐述各级学位获得者应达到的学习成效。顺应国际教育质量评估内容动态调整的特点与趋向,我们应认识到教育投入是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因而以往的教育质量评估偏重选择教育投入指标来进行评判,如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图书馆、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规章和制度等。衡量教育质量的落脚点是教育的产出,今后我国需要加强对学校效能及其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评估,引导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形成有特色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薛天祥,周海涛,刘贵华.漫谈教育质量的评估与监控体系[J].中国教育,2000,(20).
[2]安心.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99.
[3]王一兵.教育质量保证机制:国外趋势和中国面临的战略选择[J].教育研究,2002,(01).
[4]郭朝红.教育质量保障:总结经验、展望未来[J].江苏高教,2008,(02).
[5]田恩舜.从一元控制到多元治理:世界教育质量保证发展趋势探讨[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12).
关键词: 教育质量 评估管理 内涵 评估机构 评估过程
教育质量管理问题是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竞争力,满足社会需求的现实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先进的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方法和教育质量评价手段,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吸纳企业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现代学校教育评价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学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逐渐发展起来。但是总体来说,不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践措施,范围都比较狭窄,基本上停留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方面,缺乏系统规划和全面控制。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将“改进教学评估”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而评估到底“改什么”、“如何改”?下一轮评估具体应如何推进?对此,《纲要》并没有给出明确回答。
一、教育质量评估管理的内涵
教育质量评估管理是评估学校在教育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活动。在质量方面的指挥和控制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由此,教育质量评估管理应反映以下五大属性:全面性、全员性、全程性、规范性、动态性。
教育质量评估管理的内涵反映了对学校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的要求,学校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预期标准和结果,以及学校为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和方法是否达标。
二、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机构自身也要多多反思
我们国家的教育质量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广义上虽然也有几种不同性质的组织参与教育的质量评估,但事实上由于教育质量评估仍然是国家主导、行政主导,社会中介组织与学校自身在教育质量监控方面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应有释放,更谈不上对于评估体系或评估机构的评估。2004年以来伴随着教育部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成立,我国教育质量评估的专门机构终于出现。但由于立法的滞后与体制的约束,该机构的独立性与自治性目前尚缺乏必要的保障。目前“改变这种被动状况的唯一出路在于转变其职能,把政府工作重点转移到建立一个合理、公正、公平、透明和权威的教育质量评估、认可机制上来,并通过立法、拨款、奖惩、参与独立评审机构决策、任命部分评审机构决策人员等手段,主导和影响评估进程”。因为,从世界各国教育质量管理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教育质量管理的发展,首先还是应该通过专门的立法或修改《教育法》为教育质量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层面的合法性,以此确保质量评估或监控机构的独立性与自治性;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构建政府与民间、内部与外部互动的质量管理体系;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宏观管理,即对教育质量评估或监控体系本身进行评估或监控,而不是直接介入教育质量管理实践。
在教育发达国家,教育质量的评估或监控机构已经整合成为一个有机的系统,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并且对于教育质量评估或监控体系本身不断地进行反思。目前在教育质量监控领域,评估仍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透明性及其质量保证的有效性,伴随着质量监控与评估机构的发展,对质量评估机构的评估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趋势。这种评估可从整体上对原评估实施过程的各个部分及结果进行全面、深入的反观、考察,对其信度和效度做出客观、科学、全面的整体性评判,得出评估结论,督促原评估的工作质量。
三、评估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1.评估中注意评估对象的层次和水平
英国采用的学校审核模式充分尊重学校的质量自主权,学校自己设定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管理,英国教育质量保障署则评估学校质量保障工作的成效。吸取国际经验,我国宜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的办学目的和发展目标,对学校进行分类评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办学定位分别采用审核、认证等方式,实行类别性或地域性的质量评估。
2.评估中的管理主体与执行主体宜分离
荷兰政府于2002年成立的荷兰认证组织,负责对教育已有专业和新设专业的认证工作,但它并不直接进行认证、评估工作,而是委托其认可的、独立的评估中介机构来实施认证、评估。评估的管理主体与执行主体相分离,这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提高评估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信力。参照英、荷等国的有效措施,我国宜在评估工作管理上,调整范围跨度,理顺中央与地方在学校质量评估管理上的关系:转变管理职能,推进管理主体与执行主体实质性分离的改革。
3.评估中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效
发达国家教育质量评估的指标体系越来越注重学生的学习产出。英国教育质量保障署在取消直接的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后,公布了新的学位授予标准,该标准用大量篇幅阐述各级学位获得者应达到的学习成效。顺应国际教育质量评估内容动态调整的特点与趋向,我们应认识到教育投入是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因而以往的教育质量评估偏重选择教育投入指标来进行评判,如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图书馆、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规章和制度等。衡量教育质量的落脚点是教育的产出,今后我国需要加强对学校效能及其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评估,引导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形成有特色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薛天祥,周海涛,刘贵华.漫谈教育质量的评估与监控体系[J].中国教育,2000,(20).
[2]安心.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99.
[3]王一兵.教育质量保证机制:国外趋势和中国面临的战略选择[J].教育研究,2002,(01).
[4]郭朝红.教育质量保障:总结经验、展望未来[J].江苏高教,2008,(02).
[5]田恩舜.从一元控制到多元治理:世界教育质量保证发展趋势探讨[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