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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所得税法体系不完善导致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重复课税问题。转让所得中包含应享有被投资方累计留存收益,导致不同投资主体、不同投资时点、不同股权退出方式间税负不公平;转让所得中包含被投资方净资产评估增值,导致不同经济利益实现方式、不同股权份额股东间的税负不公平。重新界定股权转让所得、完善资产隐含增值的所得税会计规定是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