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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随着国力的不断强盛,我国的竞技体育水平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当今的中国已经毫无疑问地成为了一个体育大国,但距离体育强国的地位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而提高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素质成为了我们迈向体育强国的突破口。如何提高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素质问题已经成为了目前体育工作的一个重大的课题。科技在进步,时代在发展,应用科技来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已经成为了不争的事实,加强体育后备人才文化素质教育对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我国要想在竞技体育的舞台上屹立不倒,加强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就变得尤为重要。青少年运动员的综合素质的提升为我国运动员队伍建设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为主要研究内容;以江苏省部分体校青少年击剑运动员为调查访谈对象。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实地调查法以及逻辑分析法等。
2 结果与分析
2.1 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教育框架体系
九年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处在这个阶段的青少年击剑运动员,可以在《义务教育法》的框架内,在进入普通中小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还可以报名进入少年体校、业余体校等体育教育特色校进行学习和训练。由于必须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任务,所以在这一阶段的政策中,适龄运动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完成体育训练。比如可以采取“集中训练”、“集中管理”、“集中授课”的“三集中”方式,可以采取走训方式,还可以直接报名进入中小学层面的体育传统校学习。需要指出的是,不仅仅是学生可以有更多选择,随着我国越来越重视对年轻体育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在一系列体育进校园的政策指导下,中小学生在普通中小学内也可以通过每天一节体育课、每周一节兴趣课等方式接触自己喜欢的体育运动。这些政策在体育兴趣的培养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2 域外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
欧洲各主要国家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的年龄一般在6-16岁(和我国基本相同)。这些国家的学校都有法定的教育规划,且所有的青少年都必须遵守。初等教育的学校教学通常是强制性的,即使是那些很有运动天赋的学生也要按照法律的要求,接受国家课程所要求的教育。立陶宛共和国的教育法声明:教育是每一个学龄阶段孩子的权利,他们只为那些到了接受中等教育年龄的青少年运动员提供特殊的规定。在英国,孩子5-16岁接受的是义务教育,即使在专门的运动学校里,学生学习和训练的时间也是一样的。在塞浦路斯,15岁之前的法定教育规划都是强制性的,一般的学校除了体育课以外不提供从事运动训练的机会。而在拉脱维亚,不管是运动学校还是体育俱乐部的学生,只要处在义务教育阶段(6-16岁),就只能在课下进行运动训练,只有在达到15岁的时候才能进入提供学校教育和运动训练承诺的运动健身房。法国运动和体育教育协会则规定青少年运动员每周接受教育的时间是24h而训练的时间是20h(包括额外的训练和竞赛)。
2.3 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教育困境
2.3.1 “学训矛盾”长期并存
“学训矛盾”解决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教育落实的效度。青少年阶段是击剑运动员身体和心智发展的黄金阶段,决定青少年击剑运动员后期发展的高度。目前许多学校通过采取半天学习半天训练的模式,确保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但教练员不科学、不系统的训练方法,使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没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文化学习,经常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更是将时间和精力放在运动训练和比赛上,几乎没有时间兼顾文化学习,训练和比赛经常打乱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学习计划和进度,导致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学习缺乏系统性。文化素质不高造成青少年击剑运动员对运动训练理解产生偏差,阻碍了青少年击剑运动员运动成绩的提升和后期的发展。
2.3.2 文化教育制度体系阻滞
青少年击剑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需要多方的协调配合,根据青少年击剑运动员学习、训练、生活规律和特点制定一套监督、考核与日常管理制度,同时也需要对监督与考核制度做到及时更新。重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一环,只有重视才能使政策顺利实施,并且保证文化教育的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教育的良好氛围。同时,也需要提高教练员对文化学习的重视程度。首先,需要重视科学训练的观念,摒弃落后的训练手段和方法,促使“体教结合”的观念深入人心,将青少年击剑运动员的文化学习的重视程度落到实处,严把学习质量关;其次,重视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富有经验的同志成立教学督导小组,并认真学习文化教育的政策法规,并制定适合吉林省省情的督导制度,将督导工作常态化,全面化;再次,在管理者、教练员、教师以及学生的晋级、考核、毕业中加大对文化素质的考虑因素。把青少年击剑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效果纳入教练员与教师的考核中,做到层层监督,逐级考核。
3 结论与建议
3.1 强化文化教育环境
环境可以育人,环境与氛围会对人的观念和行為产生重大的影响,环境对人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环境文化来实现的。“知识”是“文化”的一部分,但“文化”不仅仅是“知识”,“文化”是在“知识”的基础上升华而成的一种智慧、一种人文素养、一种价值观及一整套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文化也可以育人,环境文化对青少年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抓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不能只抓文化教学,更应该注重运动队的文化建设,在运动队中建立起奋发向上、崇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环境文化,这才是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的正解。
3.2 文化教育制度化建设
义务教育是学生开始接受教育的重要阶段,是为今后的进一步学习打基础的关键时期。因此,提高普九义务教育的质量是现阶段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应该把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教育真正纳入运动队正常工作之中并使之法制化:要把其文化学习成绩与教练员的直接利益挂钩以使所有教练员都认识到文化教育是训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地把体育训练与文化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使提高训练质量切实转移到依靠科学训练和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的轨道上来;要通过政策调整,合理安排年度竞赛计划,以减少对文化教学的冲击。同时应制定一系列奖惩措施,形成有利于完成普九义务教育任务的机制。
3.3 坚持“体教融合”策略
体育和教育是相互依赖的关系。建立“体教融合”监管体制,既符合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成长规律,也有利于社会体育资源充分利用,有利于解决政府管理体制中条块分割、行业各自为政的问题。应重视协调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教育与训练竞赛之间的矛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将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建立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协作,共同推进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选择有基础的普通中小学为“体教融合”的击剑项目基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教育系统要将体校文化课教师选派、培训、考核等纳入日常管理,加强文化课师资配置,提高文化课教师专业水平,为击剑运动员文化教育提供强有力保障。切实做到体育与教育间的优势互补,打造教育资源共享模式,不断提升文化课的教学质量,获取“体教双赢”成效。
4 结语
青少年击剑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最终还是要落实到运动员自己身上,要由运动员自己来学。教学条件、学习氛围再好,运动员没有时间学习还是不行。随着科学训练水平的提高,击剑运动员用于训练的时间是可以减少的,这样,运动员就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用于接受全面教育,包括文化教育。
(作者单位:无锡市体育运动学校)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为主要研究内容;以江苏省部分体校青少年击剑运动员为调查访谈对象。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实地调查法以及逻辑分析法等。
2 结果与分析
2.1 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教育框架体系
九年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处在这个阶段的青少年击剑运动员,可以在《义务教育法》的框架内,在进入普通中小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还可以报名进入少年体校、业余体校等体育教育特色校进行学习和训练。由于必须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任务,所以在这一阶段的政策中,适龄运动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完成体育训练。比如可以采取“集中训练”、“集中管理”、“集中授课”的“三集中”方式,可以采取走训方式,还可以直接报名进入中小学层面的体育传统校学习。需要指出的是,不仅仅是学生可以有更多选择,随着我国越来越重视对年轻体育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在一系列体育进校园的政策指导下,中小学生在普通中小学内也可以通过每天一节体育课、每周一节兴趣课等方式接触自己喜欢的体育运动。这些政策在体育兴趣的培养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2 域外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
欧洲各主要国家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的年龄一般在6-16岁(和我国基本相同)。这些国家的学校都有法定的教育规划,且所有的青少年都必须遵守。初等教育的学校教学通常是强制性的,即使是那些很有运动天赋的学生也要按照法律的要求,接受国家课程所要求的教育。立陶宛共和国的教育法声明:教育是每一个学龄阶段孩子的权利,他们只为那些到了接受中等教育年龄的青少年运动员提供特殊的规定。在英国,孩子5-16岁接受的是义务教育,即使在专门的运动学校里,学生学习和训练的时间也是一样的。在塞浦路斯,15岁之前的法定教育规划都是强制性的,一般的学校除了体育课以外不提供从事运动训练的机会。而在拉脱维亚,不管是运动学校还是体育俱乐部的学生,只要处在义务教育阶段(6-16岁),就只能在课下进行运动训练,只有在达到15岁的时候才能进入提供学校教育和运动训练承诺的运动健身房。法国运动和体育教育协会则规定青少年运动员每周接受教育的时间是24h而训练的时间是20h(包括额外的训练和竞赛)。
2.3 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教育困境
2.3.1 “学训矛盾”长期并存
“学训矛盾”解决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教育落实的效度。青少年阶段是击剑运动员身体和心智发展的黄金阶段,决定青少年击剑运动员后期发展的高度。目前许多学校通过采取半天学习半天训练的模式,确保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但教练员不科学、不系统的训练方法,使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没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文化学习,经常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更是将时间和精力放在运动训练和比赛上,几乎没有时间兼顾文化学习,训练和比赛经常打乱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学习计划和进度,导致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学习缺乏系统性。文化素质不高造成青少年击剑运动员对运动训练理解产生偏差,阻碍了青少年击剑运动员运动成绩的提升和后期的发展。
2.3.2 文化教育制度体系阻滞
青少年击剑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需要多方的协调配合,根据青少年击剑运动员学习、训练、生活规律和特点制定一套监督、考核与日常管理制度,同时也需要对监督与考核制度做到及时更新。重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一环,只有重视才能使政策顺利实施,并且保证文化教育的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教育的良好氛围。同时,也需要提高教练员对文化学习的重视程度。首先,需要重视科学训练的观念,摒弃落后的训练手段和方法,促使“体教结合”的观念深入人心,将青少年击剑运动员的文化学习的重视程度落到实处,严把学习质量关;其次,重视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富有经验的同志成立教学督导小组,并认真学习文化教育的政策法规,并制定适合吉林省省情的督导制度,将督导工作常态化,全面化;再次,在管理者、教练员、教师以及学生的晋级、考核、毕业中加大对文化素质的考虑因素。把青少年击剑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效果纳入教练员与教师的考核中,做到层层监督,逐级考核。
3 结论与建议
3.1 强化文化教育环境
环境可以育人,环境与氛围会对人的观念和行為产生重大的影响,环境对人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环境文化来实现的。“知识”是“文化”的一部分,但“文化”不仅仅是“知识”,“文化”是在“知识”的基础上升华而成的一种智慧、一种人文素养、一种价值观及一整套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文化也可以育人,环境文化对青少年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抓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不能只抓文化教学,更应该注重运动队的文化建设,在运动队中建立起奋发向上、崇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环境文化,这才是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的正解。
3.2 文化教育制度化建设
义务教育是学生开始接受教育的重要阶段,是为今后的进一步学习打基础的关键时期。因此,提高普九义务教育的质量是现阶段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应该把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教育真正纳入运动队正常工作之中并使之法制化:要把其文化学习成绩与教练员的直接利益挂钩以使所有教练员都认识到文化教育是训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地把体育训练与文化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使提高训练质量切实转移到依靠科学训练和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的轨道上来;要通过政策调整,合理安排年度竞赛计划,以减少对文化教学的冲击。同时应制定一系列奖惩措施,形成有利于完成普九义务教育任务的机制。
3.3 坚持“体教融合”策略
体育和教育是相互依赖的关系。建立“体教融合”监管体制,既符合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成长规律,也有利于社会体育资源充分利用,有利于解决政府管理体制中条块分割、行业各自为政的问题。应重视协调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教育与训练竞赛之间的矛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将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建立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协作,共同推进青少年击剑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选择有基础的普通中小学为“体教融合”的击剑项目基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教育系统要将体校文化课教师选派、培训、考核等纳入日常管理,加强文化课师资配置,提高文化课教师专业水平,为击剑运动员文化教育提供强有力保障。切实做到体育与教育间的优势互补,打造教育资源共享模式,不断提升文化课的教学质量,获取“体教双赢”成效。
4 结语
青少年击剑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最终还是要落实到运动员自己身上,要由运动员自己来学。教学条件、学习氛围再好,运动员没有时间学习还是不行。随着科学训练水平的提高,击剑运动员用于训练的时间是可以减少的,这样,运动员就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用于接受全面教育,包括文化教育。
(作者单位:无锡市体育运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