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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辽宁省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邵荣第,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焕民,该公司职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信托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洪斌,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委托代理人:董迎新,该公司职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股份信托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高胜彦,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成武,该公司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