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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农药种类、农药残留具体食品种类、残留限量值3个方面系统比较了我国与马来西亚及CAC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上的异同。结果表明,我国蔬菜类产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马来西亚及CAC相比存在以下差距:一些限量值不尽合理和科学,农药残留具体食品种类规范不一。
关键词 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马来西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比
中图分类号 S48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5)20-159-03
自2003年我国与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来,我国与东盟的合作不断走向深化,战略合作基础进一步巩固深化。我国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对东盟贸易额增速高达10.9%。马来西亚是我国在东盟国家中重要的贸易伙伴。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是世界第一大农业大国,2012年我国农产品市场成交额为13 713.64亿元,是世界上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大国[1]。随着贸易竞争日益激烈,采取贸易壁垒是世界各国之间贸易竞争的贸易保护手段。近年来,由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引发的贸易纠纷已经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造成了负面影响。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因覆盖范围迅速扩大、标准值日趋严格已成为限量标准制定的显著趋势,已经成为影响国际食品贸易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CAC是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重要的基本参
照标准,已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观念以及消费者的意识产生巨大影响[2]。鉴于此,笔者采用系统分析法和比较法分别对我国与马来西亚及CAC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提供参考。
1 研究资料与方法
1.1 标准资料来源
我国国家标准:GB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马来西亚国家标准:http://www.tbt-sps.gov.cn/foodsafe/xlbz/Pages/pesticide.aspx.[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AC/MRL 1-2009《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 》[5]。
1.2 方法
1.2.1
研究方法。采用逐级对比法,从标准涉及的农药种类、残留具体食品种类、残留限量值3个层面逐级对比并得出相应结论,对比流程见图1。
1.2.2
结果表述。
1.2.2.1
农药种类比较结果表述。根据农产品农药的种类差异分为我国与马来西亚相同的农药种类、我国与CAC相同的农药种类、我国独有的农药种类、马来西亚独有的农药种类、CAC独有的农药种类5种情况。
1.2.2.2
农药残留具体食品种类比较结果表述。根据农产品农药残留具体食品种类差异对我国与马来西亚以及我国与CAC 2个方面分别进行对比分析。
1.2.2.3
农药残留限量值比较结果表述。根据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值的高低差异分为6种情况,例如对于某项农药残留限量值的规定,可分为我国比马来西亚宽松、我国比马来西亚严格、我国比CAC宽松、我国比CAC严格、我国与马来西亚相同、我国与CAC相同。
2 结果与分析
2.1 我国与马来西亚和CAC蔬菜农药种类的差异
由表1可知,我国有关蔬菜的农药种类有268项,马来西亚有198项,CAC有178项。其中,马来西亚与我国相同的农药种类有133项,CAC与我国相同的农药种类有115项;与马来西亚和CAC相比,我国独有的农药种类有96项;与马来西亚相比,我国缺失的农药种类只有65项,与CAC相比,我国缺失63項农药种类。
2.2 我国与马来西亚和CAC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数量比较
由表2可知,我国关于叶菜类蔬菜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39种,马来西亚有37种,CAC有14种。马来西亚比我国的规定缺少35种,两国都有规定的农药有4种。CAC比我国的叶菜类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缺少36种,而我国相对于CAC的叶菜类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缺少11种,我国和CAC都有规定的农药有3种。
我国有关结球甘蓝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53种,马来西亚有8种,CAC有42种。马来西亚相对于我国的规定缺少51种,而我国相对于马来西亚的规定缺少6种,两国都有规定的农药有2种。CAC相对于我国的规定缺少40种,而我国相对于CAC的规定缺少29种,我国和CAC都有规定的残留限量标准有13种。
黄瓜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我国有53种,马来西亚有37种,CAC有45种。番茄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我国有38种,马来西亚有30种,CAC则有70种。单从马铃薯和番茄的残留农药的种类上来讲,各个国家的种类数差别不是特别大,但是还是存在一定差别,尤其是在农药种类上,各个国家的差别较大。以马铃薯为例,马来西亚相对于我国的规定缺少47种,两国都有规定的有6种;CAC相对于我国的规定缺少41种,我国相对于CAC的限量标准缺少33种,我国和CAC都有规定的限量标准有12种。
与白菜相关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我国有36种,而马来西亚1种也没有,CAC也仅有5种。可见,蔬菜农药残留指标也与各个国家的饮食习惯有些差别,这也是蔬菜标准的一个典型特例。
2.3 我国与马来西亚和CAC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值差异类型的数量比较
由表3和表4可知,叶菜类蔬菜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我国有1种与马来西亚规定的限量标准相同,有2种与CAC的规定限量相同。对氧乐果、甲胺磷的规定值,我国比马来西亚严格,我国规定值分别为 0.02、0.05 mg/kg,马来西亚分别为2.00、1.00 mg/kg;我国有1种限量值比马来西亚宽松,我国百枯草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CAC严格,我国规定值为0.05 mg/kg,CAC为0.07 mg/kg。 结球甘蓝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我国有1种与马来西亚规定的标准相同,有3种与CAC的标准相同。对于杀螟硫磷的规定,我国比马来西亚严格,马来西亚规定值为0.50 mg/kg,我国为0.20 mg/kg;我国有0种比马来西亚宽松。我国有7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CAC严格,分别为噻虫嗪、联苯菊酯,甲氧虫酰肼、氟氯氰菊酯、虫酰肼、氟氰戊菊酯;有4种比CAC宽松,分别为吡虫啉、氟苯脲、抗蚜威、氯氟氰菊酯。
有关黄瓜的农药残留标准,我国有2种和马来西亚规定的残留限量标准相同,有4种和CAC农药残留标准规定相同。关于代森锰锌的限量值,我国比马来西亚宽松,我国对代森锰锌的规定值为5.00 mg/kg,马来西亚则为0.50 mg/kg;我国对阿维菌素、三唑酮、异菌脲的限量值比马来西亚严格;我国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1种比CAC严格,有6种比CAC宽松,我国对灭蝇胺、阿维菌素的限量值分别为 1.00和0.02 mg/kg,CAC分别为2.00和0.01 mg/kg。
3 讨论
3.1 部分兽药限量值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待进一步研究
我国与马来西亚、CAC在部分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上有较明显的区别,我国规定的限量值有的过于严格,有的又过于宽松,例如,我国规定茄子上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的残留限量值为0.50 mg/kg,而马来西亚和CAC则分别为0.20和0.03 mg/kg。我国与马来西亚以及CAC规定的限量值精确值不同。我国与CAC并未明确规定数值的精确度,我国规定的限量值有用“*”表示临时限量,例如,我国对番茄使用的农药中草铵膦的最大残留量为0.50 mg/kg,春雷霉素为0.05 mg/kg,而马来西亚农药残留限量值则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从总体上看,我国蔬菜产品农药残留种类的总量明显多于马来西亚和CAC,但种类的繁多会给监督检验检疫带来一定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蔬菜类农产品进出口贸易。
3.2 农药残留具体食品种类规范不一
同种产品之间的农药种类数量有的差别较大。我国农药残留限量对应具体的农产品,并在标准文献附录标明该产品属于哪种类别,而马来西亚以及CAC大多只写出统称的类别,并未指出具体的产品。例如,关于豆类,我国的产品为豇豆、菜豆等,并在附录中注明其属于豆荚可食类;马来西亚产品为“去荚豆类,可食用部分”。
各个国家在部分蔬菜产品上对应的农药种类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例如,在番茄的农药残留上,中国、马来西亚、CAC共涉及到123种农药,但是没有1个国家全部包含这些农药种类,我国涉及到38种,马来西亚涉及到30种,CAC涉及到70种,并且农药种类也有很大区别;而在白菜的农药残留上,中国、马来西亚、CAC共涉及到37种农药残留,其中我国涉及到36种,CAC只涉及到5种,而马来西亚则1种也没有。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3[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2] 国焕新,云振宇.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中農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对比分析[J].食品工业科技,2009(6):380-38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4] 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DB/OL].http://www.tbt-sps.gov.cn/foodsafe/xlbz/Pages/pesticide.aspx.
[5]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MRL 1-2009:Maximum Residue Limits (MRLs) for Pesticide[S].2012.
关键词 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马来西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比
中图分类号 S48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5)20-159-03
自2003年我国与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来,我国与东盟的合作不断走向深化,战略合作基础进一步巩固深化。我国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对东盟贸易额增速高达10.9%。马来西亚是我国在东盟国家中重要的贸易伙伴。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是世界第一大农业大国,2012年我国农产品市场成交额为13 713.64亿元,是世界上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大国[1]。随着贸易竞争日益激烈,采取贸易壁垒是世界各国之间贸易竞争的贸易保护手段。近年来,由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引发的贸易纠纷已经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造成了负面影响。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因覆盖范围迅速扩大、标准值日趋严格已成为限量标准制定的显著趋势,已经成为影响国际食品贸易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CAC是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重要的基本参
照标准,已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观念以及消费者的意识产生巨大影响[2]。鉴于此,笔者采用系统分析法和比较法分别对我国与马来西亚及CAC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提供参考。
1 研究资料与方法
1.1 标准资料来源
我国国家标准:GB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马来西亚国家标准:http://www.tbt-sps.gov.cn/foodsafe/xlbz/Pages/pesticide.aspx.[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AC/MRL 1-2009《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 》[5]。
1.2 方法
1.2.1
研究方法。采用逐级对比法,从标准涉及的农药种类、残留具体食品种类、残留限量值3个层面逐级对比并得出相应结论,对比流程见图1。
1.2.2
结果表述。
1.2.2.1
农药种类比较结果表述。根据农产品农药的种类差异分为我国与马来西亚相同的农药种类、我国与CAC相同的农药种类、我国独有的农药种类、马来西亚独有的农药种类、CAC独有的农药种类5种情况。
1.2.2.2
农药残留具体食品种类比较结果表述。根据农产品农药残留具体食品种类差异对我国与马来西亚以及我国与CAC 2个方面分别进行对比分析。
1.2.2.3
农药残留限量值比较结果表述。根据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值的高低差异分为6种情况,例如对于某项农药残留限量值的规定,可分为我国比马来西亚宽松、我国比马来西亚严格、我国比CAC宽松、我国比CAC严格、我国与马来西亚相同、我国与CAC相同。
2 结果与分析
2.1 我国与马来西亚和CAC蔬菜农药种类的差异
由表1可知,我国有关蔬菜的农药种类有268项,马来西亚有198项,CAC有178项。其中,马来西亚与我国相同的农药种类有133项,CAC与我国相同的农药种类有115项;与马来西亚和CAC相比,我国独有的农药种类有96项;与马来西亚相比,我国缺失的农药种类只有65项,与CAC相比,我国缺失63項农药种类。
2.2 我国与马来西亚和CAC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数量比较
由表2可知,我国关于叶菜类蔬菜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39种,马来西亚有37种,CAC有14种。马来西亚比我国的规定缺少35种,两国都有规定的农药有4种。CAC比我国的叶菜类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缺少36种,而我国相对于CAC的叶菜类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缺少11种,我国和CAC都有规定的农药有3种。
我国有关结球甘蓝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53种,马来西亚有8种,CAC有42种。马来西亚相对于我国的规定缺少51种,而我国相对于马来西亚的规定缺少6种,两国都有规定的农药有2种。CAC相对于我国的规定缺少40种,而我国相对于CAC的规定缺少29种,我国和CAC都有规定的残留限量标准有13种。
黄瓜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我国有53种,马来西亚有37种,CAC有45种。番茄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我国有38种,马来西亚有30种,CAC则有70种。单从马铃薯和番茄的残留农药的种类上来讲,各个国家的种类数差别不是特别大,但是还是存在一定差别,尤其是在农药种类上,各个国家的差别较大。以马铃薯为例,马来西亚相对于我国的规定缺少47种,两国都有规定的有6种;CAC相对于我国的规定缺少41种,我国相对于CAC的限量标准缺少33种,我国和CAC都有规定的限量标准有12种。
与白菜相关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我国有36种,而马来西亚1种也没有,CAC也仅有5种。可见,蔬菜农药残留指标也与各个国家的饮食习惯有些差别,这也是蔬菜标准的一个典型特例。
2.3 我国与马来西亚和CAC蔬菜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值差异类型的数量比较
由表3和表4可知,叶菜类蔬菜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我国有1种与马来西亚规定的限量标准相同,有2种与CAC的规定限量相同。对氧乐果、甲胺磷的规定值,我国比马来西亚严格,我国规定值分别为 0.02、0.05 mg/kg,马来西亚分别为2.00、1.00 mg/kg;我国有1种限量值比马来西亚宽松,我国百枯草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CAC严格,我国规定值为0.05 mg/kg,CAC为0.07 mg/kg。 结球甘蓝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我国有1种与马来西亚规定的标准相同,有3种与CAC的标准相同。对于杀螟硫磷的规定,我国比马来西亚严格,马来西亚规定值为0.50 mg/kg,我国为0.20 mg/kg;我国有0种比马来西亚宽松。我国有7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CAC严格,分别为噻虫嗪、联苯菊酯,甲氧虫酰肼、氟氯氰菊酯、虫酰肼、氟氰戊菊酯;有4种比CAC宽松,分别为吡虫啉、氟苯脲、抗蚜威、氯氟氰菊酯。
有关黄瓜的农药残留标准,我国有2种和马来西亚规定的残留限量标准相同,有4种和CAC农药残留标准规定相同。关于代森锰锌的限量值,我国比马来西亚宽松,我国对代森锰锌的规定值为5.00 mg/kg,马来西亚则为0.50 mg/kg;我国对阿维菌素、三唑酮、异菌脲的限量值比马来西亚严格;我国规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1种比CAC严格,有6种比CAC宽松,我国对灭蝇胺、阿维菌素的限量值分别为 1.00和0.02 mg/kg,CAC分别为2.00和0.01 mg/kg。
3 讨论
3.1 部分兽药限量值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待进一步研究
我国与马来西亚、CAC在部分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上有较明显的区别,我国规定的限量值有的过于严格,有的又过于宽松,例如,我国规定茄子上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的残留限量值为0.50 mg/kg,而马来西亚和CAC则分别为0.20和0.03 mg/kg。我国与马来西亚以及CAC规定的限量值精确值不同。我国与CAC并未明确规定数值的精确度,我国规定的限量值有用“*”表示临时限量,例如,我国对番茄使用的农药中草铵膦的最大残留量为0.50 mg/kg,春雷霉素为0.05 mg/kg,而马来西亚农药残留限量值则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从总体上看,我国蔬菜产品农药残留种类的总量明显多于马来西亚和CAC,但种类的繁多会给监督检验检疫带来一定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蔬菜类农产品进出口贸易。
3.2 农药残留具体食品种类规范不一
同种产品之间的农药种类数量有的差别较大。我国农药残留限量对应具体的农产品,并在标准文献附录标明该产品属于哪种类别,而马来西亚以及CAC大多只写出统称的类别,并未指出具体的产品。例如,关于豆类,我国的产品为豇豆、菜豆等,并在附录中注明其属于豆荚可食类;马来西亚产品为“去荚豆类,可食用部分”。
各个国家在部分蔬菜产品上对应的农药种类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例如,在番茄的农药残留上,中国、马来西亚、CAC共涉及到123种农药,但是没有1个国家全部包含这些农药种类,我国涉及到38种,马来西亚涉及到30种,CAC涉及到70种,并且农药种类也有很大区别;而在白菜的农药残留上,中国、马来西亚、CAC共涉及到37种农药残留,其中我国涉及到36种,CAC只涉及到5种,而马来西亚则1种也没有。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3[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2] 国焕新,云振宇.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中農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对比分析[J].食品工业科技,2009(6):380-38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4] 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DB/OL].http://www.tbt-sps.gov.cn/foodsafe/xlbz/Pages/pesticide.aspx.
[5]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MRL 1-2009:Maximum Residue Limits (MRLs) for Pesticide[S].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