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未成年人处于儿童向成年人过渡的阶段,在各种因素下出现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都带着非常大的危害性。未成年人盗窃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不亚于成年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我国目前对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与可行措施。本文针对未成年盗窃犯罪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防治措施,以期为减少未成年人盗窃犯罪事件作出贡献。
关键词:未成年人;盗窃犯罪;预防措施
跨年龄盗窃问题既是一个犯罪学的问题,又牵涉到刑事实体法的适用。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贪利型案件数量(盗窃和抢劫)排在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的首位,涉财类案件呈上升趋势,涉财类案件在整个未成年犯罪的总量中一直居高不下。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并不完善,未成年人数量也十分庞大,而且有些未成年人家长疏于管教,种种原因造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增多。
一、我国未成年盗窃犯罪特征分析
首先,未成年盗窃犯低龄化特征非常明显越是低龄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犯罪的占比越高。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12 周岁盗窃犯,在同龄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中占比 37.5%;13周岁盗窃犯,在同龄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中占比 52.9%;14 周岁盗窃犯,在同龄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中占比 68%;高于未成年盗窃犯在未成年犯罪中的平均占比 31.5%。若犯盗窃罪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正在由儿童向成人过渡,现在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法还不十分完善,也有不少心术不正的未成年人趁机钻法律的空子,而且盗窃罪是按情节严重与否来定罪的,情节不严重,可能并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未成年盗窃人员主要由城市和农村无业人员构成。由于大多数农民没有文化知识,这导致农民的素质普遍低下,直接导致农村的孩子缺而无业人士更增加了中国的盗窃犯罪率,无业人士由于没有工作,好逸恶劳,他们没有经济来源,又不思进取,只能走上犯罪的道路。保护未成年人,避免未成年人成为流浪儿童或闲散人员是预防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的关键。
再次,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据统计,未成年盗窃犯主体大多数受教育程度低,小学学历人员 42 名,占比 9%;初中辍学人员 254 名,占比 56.5%;初中毕业人员 143 名,占比 31.1%。盗窃犯罪的未成年人普遍都是文化知识水平不高,而且不懂法律的儿童。有很大一部分是空巢儿童。空巢儿童由于父母长期不在家,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和正常的教育,很容易误入歧途。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受坏人的教唆,心智还不成熟的儿童和青少年很容易被蒙蔽双眼,做出不能挽回之事。
第四,结伙作案特点明显。未成年人单独作案时常常因为畏畏缩缩不易得手,或者犹豫而中途放弃,而结伙作案时,团伙成员相互给予强大的心理支持,作案时分工合作,互相依存,互相壮胆,产生一种力量和安全感,从而取得较高的作案成功率,较高的成功率又诱发未成年人的作案“成就感”,从而加剧其犯意的形成和犯罪的行为的实施。
最后,流窜性作案特征明显。未成年人是一个生理、心理有待成长和成熟的特殊群体,未成年犯生理、心理上的自我成熟使他们的独立意识强烈膨胀,他们要求在精神生活、物质生活方面摆脱成人,特别是父母的羁绊,渴望到外面闯一闯,认识外面的世界。事实上,他们的认知、情感、情绪、意志、社会行为能力方面都处于半成熟状态,辨别是非能力和抵制诱惑能力不强,容易受到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特别是去到远离父母和熟人的社区,脱离父母监管,更容易产生犯罪的冲动。另外,有经验的盗窃犯认为,打枪换一个地方,增加公安机关的侦查的难度,流窜作案能够降低被抓捕的概率。
二、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的法律防治措施
第一,为未成年提供经济救济帮扶政策,实现青少年经济脱贫精准治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对预防犯罪起着推动作用。预防犯罪与社会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在社会发展问题上要防止这样一种倾向,只追求经济发展,把经济的增长视为社会进步的同意词,而不注意同时解决其他社会问题,结果是经济增长了而其他社会问题却成堆,其中包括居高不下难以抑制的犯罪问题。因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在国家的层面要增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财政预算。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的预算,主要投入到两个方面,一方面,补充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行政费用;另一方面,增加未成年人福利费用。例如,增加城市外来务工子女的学位,保障农村特殊留守儿童的救助及监管有充足的经费,让农村未成年人免费接受中專、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救助城市流浪儿童。
第二,提高公安机关的打击效率,加大打击盗窃犯罪的力度,遏制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态势。许多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是由于成年热的挑唆。目前我们必须要加大打击盗窃犯罪的力度。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和一定办案经验,而且熟悉犯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人员,能够和犯罪未成年人很好的沟通,做到“寓教于侦、寓教于诉、寓教于审”,把法律教育,德育教育,把心理辅导融合到办案的侦办工作中,使嫌疑人不但认罪而且认罚。
第三,做好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的预测工作,构建立体网络对未成年人的盗窃犯罪进行综合治理。法律是用来约束人道德的利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正好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原则。不过这张法网越严密,作用才能越大。所以必须建立严密的防治犯罪的网络,才能建立完善的犯罪防治体系。针对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家庭教育缺失的现象,结合其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较为突出的情况,以社区(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共同搭建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平台,并在辖区政府机关和相关社会组织之间搭建联席会议机制,整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信息资源。
第四,做好社区和家庭的预防工作,树立早期预防的法律意识。成年人盗窃犯罪的危害性十分巨大,所以必须要防患于未然,严格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意识的强化,让他们知道盗窃犯罪以及其他犯罪对自身、家庭以及社会的影响,正确树立未成年人的荣辱观,从而减少未成年人的盗窃犯罪纪律。家庭是预防未成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消除这四方面的不良影响,有效的方法是,调动社会力量,对有困难的家庭提供帮助,对有问题的家庭进行干预。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之外最主要接受教育场所。未成年人自学龄起,就应当在学校接受长期的教育和培养。
参考文献
[1]付宇辰.《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法律防治研究》,《法制博览》,2015年第4期。
作者简介:
孟宪伟,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律师行业多年,主要研究方向:刑事、未成年人犯罪。
(作者单位: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未成年人;盗窃犯罪;预防措施
跨年龄盗窃问题既是一个犯罪学的问题,又牵涉到刑事实体法的适用。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贪利型案件数量(盗窃和抢劫)排在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的首位,涉财类案件呈上升趋势,涉财类案件在整个未成年犯罪的总量中一直居高不下。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并不完善,未成年人数量也十分庞大,而且有些未成年人家长疏于管教,种种原因造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增多。
一、我国未成年盗窃犯罪特征分析
首先,未成年盗窃犯低龄化特征非常明显越是低龄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犯罪的占比越高。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12 周岁盗窃犯,在同龄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中占比 37.5%;13周岁盗窃犯,在同龄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中占比 52.9%;14 周岁盗窃犯,在同龄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中占比 68%;高于未成年盗窃犯在未成年犯罪中的平均占比 31.5%。若犯盗窃罪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正在由儿童向成人过渡,现在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法还不十分完善,也有不少心术不正的未成年人趁机钻法律的空子,而且盗窃罪是按情节严重与否来定罪的,情节不严重,可能并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未成年盗窃人员主要由城市和农村无业人员构成。由于大多数农民没有文化知识,这导致农民的素质普遍低下,直接导致农村的孩子缺而无业人士更增加了中国的盗窃犯罪率,无业人士由于没有工作,好逸恶劳,他们没有经济来源,又不思进取,只能走上犯罪的道路。保护未成年人,避免未成年人成为流浪儿童或闲散人员是预防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的关键。
再次,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据统计,未成年盗窃犯主体大多数受教育程度低,小学学历人员 42 名,占比 9%;初中辍学人员 254 名,占比 56.5%;初中毕业人员 143 名,占比 31.1%。盗窃犯罪的未成年人普遍都是文化知识水平不高,而且不懂法律的儿童。有很大一部分是空巢儿童。空巢儿童由于父母长期不在家,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和正常的教育,很容易误入歧途。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受坏人的教唆,心智还不成熟的儿童和青少年很容易被蒙蔽双眼,做出不能挽回之事。
第四,结伙作案特点明显。未成年人单独作案时常常因为畏畏缩缩不易得手,或者犹豫而中途放弃,而结伙作案时,团伙成员相互给予强大的心理支持,作案时分工合作,互相依存,互相壮胆,产生一种力量和安全感,从而取得较高的作案成功率,较高的成功率又诱发未成年人的作案“成就感”,从而加剧其犯意的形成和犯罪的行为的实施。
最后,流窜性作案特征明显。未成年人是一个生理、心理有待成长和成熟的特殊群体,未成年犯生理、心理上的自我成熟使他们的独立意识强烈膨胀,他们要求在精神生活、物质生活方面摆脱成人,特别是父母的羁绊,渴望到外面闯一闯,认识外面的世界。事实上,他们的认知、情感、情绪、意志、社会行为能力方面都处于半成熟状态,辨别是非能力和抵制诱惑能力不强,容易受到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特别是去到远离父母和熟人的社区,脱离父母监管,更容易产生犯罪的冲动。另外,有经验的盗窃犯认为,打枪换一个地方,增加公安机关的侦查的难度,流窜作案能够降低被抓捕的概率。
二、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的法律防治措施
第一,为未成年提供经济救济帮扶政策,实现青少年经济脱贫精准治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对预防犯罪起着推动作用。预防犯罪与社会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在社会发展问题上要防止这样一种倾向,只追求经济发展,把经济的增长视为社会进步的同意词,而不注意同时解决其他社会问题,结果是经济增长了而其他社会问题却成堆,其中包括居高不下难以抑制的犯罪问题。因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在国家的层面要增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财政预算。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的预算,主要投入到两个方面,一方面,补充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行政费用;另一方面,增加未成年人福利费用。例如,增加城市外来务工子女的学位,保障农村特殊留守儿童的救助及监管有充足的经费,让农村未成年人免费接受中專、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救助城市流浪儿童。
第二,提高公安机关的打击效率,加大打击盗窃犯罪的力度,遏制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态势。许多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是由于成年热的挑唆。目前我们必须要加大打击盗窃犯罪的力度。有丰富的生活经验和一定办案经验,而且熟悉犯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人员,能够和犯罪未成年人很好的沟通,做到“寓教于侦、寓教于诉、寓教于审”,把法律教育,德育教育,把心理辅导融合到办案的侦办工作中,使嫌疑人不但认罪而且认罚。
第三,做好未成年人盗窃犯罪的预测工作,构建立体网络对未成年人的盗窃犯罪进行综合治理。法律是用来约束人道德的利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正好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原则。不过这张法网越严密,作用才能越大。所以必须建立严密的防治犯罪的网络,才能建立完善的犯罪防治体系。针对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家庭教育缺失的现象,结合其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较为突出的情况,以社区(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共同搭建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平台,并在辖区政府机关和相关社会组织之间搭建联席会议机制,整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信息资源。
第四,做好社区和家庭的预防工作,树立早期预防的法律意识。成年人盗窃犯罪的危害性十分巨大,所以必须要防患于未然,严格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意识的强化,让他们知道盗窃犯罪以及其他犯罪对自身、家庭以及社会的影响,正确树立未成年人的荣辱观,从而减少未成年人的盗窃犯罪纪律。家庭是预防未成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消除这四方面的不良影响,有效的方法是,调动社会力量,对有困难的家庭提供帮助,对有问题的家庭进行干预。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之外最主要接受教育场所。未成年人自学龄起,就应当在学校接受长期的教育和培养。
参考文献
[1]付宇辰.《未成年人盗窃犯罪法律防治研究》,《法制博览》,2015年第4期。
作者简介:
孟宪伟,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律师行业多年,主要研究方向:刑事、未成年人犯罪。
(作者单位: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