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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H市处于我国的东北地区,地广物博,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逐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结合个案研究,对各个主城区进行调查数据统计分析,了解生态环境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居民对政府环境治理的认知度和居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意愿以及生态环境对居民生活环境满意度进行考察,并对H市当前不同社区居民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满意程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H市;环境满意度;居民参与治理意愿
一、引言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已经与我们每个居民息息相关,当下城市的生态环境治理现状、环境建设的状态如何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构成了严重威胁,雾霾天、水污染、大气破坏等现象不仅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了影响,也加大了政府进行环境治理的成本。
此次调查编制了关于居民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满意度调查问卷,通过实地考察、走访了H市各典型城区进行个案研究。选取的四个区总人数2000人进行调查、走访,问卷总共发放200份,收回190份,达到95%。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根据各级指标的设定对其进行考察,了解生态环境不同污染程度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提升,居民对政府实行环境治理措施的认知度逐步提升,并能够资源参与到政府提出到环境治理政策中去。
二、调查数据统计结果
(一)生态环境对居民生活产生的影响。本次调查问卷主要涉及A\B\C\D四个区域,截取有关生态环境对居民生活影响程度的全部数据,主要从0-10级四个等级来进行划分,具体整理如以下表所示。
居民环境满意度调查总表
X\Y1.影响程度2.认知度3.参与度4.满意度
A区影响较大了解一些愿意★★★
B区严重干扰了解一些愿意★★★
C区轻微影响非常了解十分愿意★★★
D区影响较大不太关注看情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再环境影响程度中B区>D区>A区>C区的总票数,不同区域之间生态环境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也大相径庭;而在级数区间3—6级和级数区间1—3级中则是A区最多;居民认为生态环境对生活几乎没有影响的≤0级的票数B区=C区>(A区=B区)的票数。
(二)居民对政府环境治理情况的认知度。可以看出居民对环境治理的认知度情况,A\B\C\D区中在6—10程度下非常了解的票数占到总票数的14%;了解一些的票数占到总票数的70%;且几乎不了解的票数占到总票数的13%;而≤0程度下不关注的票数仅占到总票数的3%。
(三)居民对环境治理的参与意愿。从表中可以看出居民对环境的参与需求,A\B\C\D四区总和当中愿意参与环境治理的票数最高,占到总票数的54%;其次是十分愿意参与的票数达到总票数的34%;而看情况的票数达到总票数的10%;≤0不愿意参与的票数仅为2%。
(四)居民对政府环境治理的满意度。从表中可以看出居民对政府进行环境治理的总体满意度打分,其中★★★的票数>★★的票数>★★★★的票数>★的票数,分别占总票数的42%、23%、21%和14%。
三、居民对政府环境治理满意度总体分析
(一)生态环境对居民生活影响日益严峻。由上述统计调查数据中可分析出,生态环境对居民的影响程度在A\B\C\D四区中都是影响较大的,影响较大的比率高达53%,票数过半。但是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可以发现,四个区域生态环境对居民的影响程度大相径庭。当前,生态对于不同区域居民的生活状况影响程度不同,也就引导出了地方治理模式的创新,不同区域的治理模式不尽相同。
(二)居民对政府环境治理的认知度逐步提升。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居民对环境保护的了解程度也与日俱增。在A\B\C\D四区当中,对环境保护相对了解一些的票数和非常了解的票数高达总票数的84%,可见现代社会居民对于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是有一定的了解和储备的。[1]从以前居民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盲目破坏环境,到现在逐步对政府进行的环境治理政策有所了解,并努力去学习,激发了公民参与环境治理的动机。
(三)居民对政府环境治理的参与意愿加强。在上述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愿意参与以及十分愿意参与环境治理的票数高达170票,占到总数的89%。通过哈尔滨市对于居民的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对政府环境治理的认知度等手段,大步培养了居民对于环境治理的参与意识,从数据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居民无论所属区域如何,都能够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
(四)居民对政府环境治理的整体满意度差异。由图可以看出A\C两区对于政府环境治理的评分相同,可见这两区的环境治理效果相当,大多居民对环境治理相对满意;而B区的评分较为平均,说法不一;D区的评分则相对较低,★和★★占为大半,居民对环境治理的效果不甚满意。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不同区域的治理效果得出的满意度不同,可见在哈尔滨市环境治理尚未统一进行。
四、对政府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合作立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环境保护工作之中,除了要完善立法体系,还应当加强环境执法、环境监督以及生态环境法治宣传等,包含了大气、水、土壤、生态安全等领域,充分实现生态环境法治的体系化。[2]
在进行环境治理中,多元主体进行合作治理的相关立法还不完善,缺乏有关环境的行为准则,以至于限制其多元合作治理的行动能力。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其他组织为辅的合作治理体系,加强对于多元合作治理的立法建设,从而使多元治理中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调整职能定位
由以上关于哈尔滨市环境治理的相关调查问卷中可以看出,各个区域对于环境治理的执行效果不尽相同,居民对于环境的满意度更是大相径庭。在环境治理中,由于各个区域政府出于自身区域的利益考虑,各自制定出本区域的环境相关制度,从而致使各个区域环境治理效果存在偏差。在多元合作治理中,应充分调整政府的职能定位,建立相互合作、沟通与协商的共同治理体系,各个区域政府、企业以及环保NGOs之间应建立共同的环境治理制度、规章,以保证环境治理效果的一致性。
(三)培养合作信任
在多元合作治理中,除应建立统一的环境治理规章、制度之外,培养共同治理主体之间的信任也是至关重要的。政府、企业以及环保NGOs各主体之间在进行相互沟通、合作以及协商过程中,由于政府通常处于领导地位而存在优势,容易导致其他主体对其权力下放程度产生怀疑;由于环保组织发展缓慢并且大多数需要政府的支持,其自身建设还不完善,很难得到独立行使公共权力的信任。加强多元主体之间合作信任意识的培养,有利于提高合作治理的效率、加深合作主体之间的信任度、加强居民对多元合作治理的支持,从而促使多元合作环境治理得到有效进行。[3]
(四)形成监督体系
多元主体在进行合作治理过程中,既同时享有行使处理公共事物的权力,又同时需要共同承担相应的公共责任。由于各治理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难免出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过度行使各自的公共权力从而忽视了公共责任的承担。形成有效的多元合作监督体系,能够提高多元合作治理的效率、制约各主体公共权力的过度行使、提升各主体承担公共责任的意识。
五、小结
通过对于哈尔滨市居民环境满意度的调查分析,能够了解到当前不同区域环境对于居民的影响程度大不相同,各区域环境治理的效果也大相径庭。通过多元合作治理能够促进哈尔滨市环境治理的统一实行,能够有效环境各区域之间信息缺失的压力,同时也能够对环境治理的过程形成有效监督,从而促进哈尔滨市环境善治的实现。(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张军.安徽省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2.
[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
[3] 韦朋余.走向治理境域-关于中国城市社区自治成长路径的思考[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7.
关键词:H市;环境满意度;居民参与治理意愿
一、引言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已经与我们每个居民息息相关,当下城市的生态环境治理现状、环境建设的状态如何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构成了严重威胁,雾霾天、水污染、大气破坏等现象不仅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了影响,也加大了政府进行环境治理的成本。
此次调查编制了关于居民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满意度调查问卷,通过实地考察、走访了H市各典型城区进行个案研究。选取的四个区总人数2000人进行调查、走访,问卷总共发放200份,收回190份,达到95%。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根据各级指标的设定对其进行考察,了解生态环境不同污染程度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提升,居民对政府实行环境治理措施的认知度逐步提升,并能够资源参与到政府提出到环境治理政策中去。
二、调查数据统计结果
(一)生态环境对居民生活产生的影响。本次调查问卷主要涉及A\B\C\D四个区域,截取有关生态环境对居民生活影响程度的全部数据,主要从0-10级四个等级来进行划分,具体整理如以下表所示。
居民环境满意度调查总表
X\Y1.影响程度2.认知度3.参与度4.满意度
A区影响较大了解一些愿意★★★
B区严重干扰了解一些愿意★★★
C区轻微影响非常了解十分愿意★★★
D区影响较大不太关注看情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再环境影响程度中B区>D区>A区>C区的总票数,不同区域之间生态环境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程度也大相径庭;而在级数区间3—6级和级数区间1—3级中则是A区最多;居民认为生态环境对生活几乎没有影响的≤0级的票数B区=C区>(A区=B区)的票数。
(二)居民对政府环境治理情况的认知度。可以看出居民对环境治理的认知度情况,A\B\C\D区中在6—10程度下非常了解的票数占到总票数的14%;了解一些的票数占到总票数的70%;且几乎不了解的票数占到总票数的13%;而≤0程度下不关注的票数仅占到总票数的3%。
(三)居民对环境治理的参与意愿。从表中可以看出居民对环境的参与需求,A\B\C\D四区总和当中愿意参与环境治理的票数最高,占到总票数的54%;其次是十分愿意参与的票数达到总票数的34%;而看情况的票数达到总票数的10%;≤0不愿意参与的票数仅为2%。
(四)居民对政府环境治理的满意度。从表中可以看出居民对政府进行环境治理的总体满意度打分,其中★★★的票数>★★的票数>★★★★的票数>★的票数,分别占总票数的42%、23%、21%和14%。
三、居民对政府环境治理满意度总体分析
(一)生态环境对居民生活影响日益严峻。由上述统计调查数据中可分析出,生态环境对居民的影响程度在A\B\C\D四区中都是影响较大的,影响较大的比率高达53%,票数过半。但是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可以发现,四个区域生态环境对居民的影响程度大相径庭。当前,生态对于不同区域居民的生活状况影响程度不同,也就引导出了地方治理模式的创新,不同区域的治理模式不尽相同。
(二)居民对政府环境治理的认知度逐步提升。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居民对环境保护的了解程度也与日俱增。在A\B\C\D四区当中,对环境保护相对了解一些的票数和非常了解的票数高达总票数的84%,可见现代社会居民对于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是有一定的了解和储备的。[1]从以前居民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盲目破坏环境,到现在逐步对政府进行的环境治理政策有所了解,并努力去学习,激发了公民参与环境治理的动机。
(三)居民对政府环境治理的参与意愿加强。在上述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愿意参与以及十分愿意参与环境治理的票数高达170票,占到总数的89%。通过哈尔滨市对于居民的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对政府环境治理的认知度等手段,大步培养了居民对于环境治理的参与意识,从数据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居民无论所属区域如何,都能够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
(四)居民对政府环境治理的整体满意度差异。由图可以看出A\C两区对于政府环境治理的评分相同,可见这两区的环境治理效果相当,大多居民对环境治理相对满意;而B区的评分较为平均,说法不一;D区的评分则相对较低,★和★★占为大半,居民对环境治理的效果不甚满意。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不同区域的治理效果得出的满意度不同,可见在哈尔滨市环境治理尚未统一进行。
四、对政府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合作立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环境保护工作之中,除了要完善立法体系,还应当加强环境执法、环境监督以及生态环境法治宣传等,包含了大气、水、土壤、生态安全等领域,充分实现生态环境法治的体系化。[2]
在进行环境治理中,多元主体进行合作治理的相关立法还不完善,缺乏有关环境的行为准则,以至于限制其多元合作治理的行动能力。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其他组织为辅的合作治理体系,加强对于多元合作治理的立法建设,从而使多元治理中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调整职能定位
由以上关于哈尔滨市环境治理的相关调查问卷中可以看出,各个区域对于环境治理的执行效果不尽相同,居民对于环境的满意度更是大相径庭。在环境治理中,由于各个区域政府出于自身区域的利益考虑,各自制定出本区域的环境相关制度,从而致使各个区域环境治理效果存在偏差。在多元合作治理中,应充分调整政府的职能定位,建立相互合作、沟通与协商的共同治理体系,各个区域政府、企业以及环保NGOs之间应建立共同的环境治理制度、规章,以保证环境治理效果的一致性。
(三)培养合作信任
在多元合作治理中,除应建立统一的环境治理规章、制度之外,培养共同治理主体之间的信任也是至关重要的。政府、企业以及环保NGOs各主体之间在进行相互沟通、合作以及协商过程中,由于政府通常处于领导地位而存在优势,容易导致其他主体对其权力下放程度产生怀疑;由于环保组织发展缓慢并且大多数需要政府的支持,其自身建设还不完善,很难得到独立行使公共权力的信任。加强多元主体之间合作信任意识的培养,有利于提高合作治理的效率、加深合作主体之间的信任度、加强居民对多元合作治理的支持,从而促使多元合作环境治理得到有效进行。[3]
(四)形成监督体系
多元主体在进行合作治理过程中,既同时享有行使处理公共事物的权力,又同时需要共同承担相应的公共责任。由于各治理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难免出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过度行使各自的公共权力从而忽视了公共责任的承担。形成有效的多元合作监督体系,能够提高多元合作治理的效率、制约各主体公共权力的过度行使、提升各主体承担公共责任的意识。
五、小结
通过对于哈尔滨市居民环境满意度的调查分析,能够了解到当前不同区域环境对于居民的影响程度大不相同,各区域环境治理的效果也大相径庭。通过多元合作治理能够促进哈尔滨市环境治理的统一实行,能够有效环境各区域之间信息缺失的压力,同时也能够对环境治理的过程形成有效监督,从而促进哈尔滨市环境善治的实现。(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张军.安徽省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2.
[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
[3] 韦朋余.走向治理境域-关于中国城市社区自治成长路径的思考[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