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和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和冒用他人信用卡三种行为共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如何准确认定恶意透支行为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本文对准确认定超过规定限额透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等要件进行了深入研究。最后,还对恶意透支行为应独立规定为滥用信用卡罪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对刑事立法和司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