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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秩序在现实主义政治体系中是由权力奠定的,但现实主义国际体系的不稳定性就在于权力的不稳定性,因而通过国际法缔结形成的结构能更稳定地维持这种秩序,并维护这种秩序中包含的国家利益和成果。二战后东亚地区秩序的演变是通过"片面对日媾和行为"进行的,并以对和平初约、国际强行法和国际法普遍准则违背的方式完成的。而日美双边安排的"土地移交"三个协议中,同样是根据双边无效条款进行的,产生了非法情形和关于琉球等土地权利的非法现状。通过对媾和行为、移交土地协议中存在于"缔约权""缔约客体""约定效力"等几个方面合法性缺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