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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病从无"的观点是传统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无病推定"的深化。但目前对于"疑病从无"或"无病推定"的探讨大多限于鉴定人范围,缺乏法律人对该规则的理性思辨,尚未揭示"疑病从无"规则和我国刑法、刑诉法的契合性、以及该规则符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当然性。本文拟从刑事司法视角指出"疑病从无"规则在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时的法律意义,进一步证明该规则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