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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政府的公共服务,既是现代公共管理民主化、高效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公共部门实现其公共责任和善治的一个重要手段。公民选择权利的形成依据是马克思主义人本与服务理论,其本质是由民作主。服务型政府模式下公民选择权利的实现在于政府法治的保障、政治道德的保障、信息技术保障及公民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自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