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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银子银行以惊人的速度发展,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对影子银行进行思考,我国也迎来了发展的高蜂期,近几年的发展来看,银子银行在带来一定的好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影子银行是当今社会的热点,由于影子银行在我国起步晚,而且监管机制很不成熟,所以说对它的研究有着特殊的意义。
影子银行 监管创新 风险
影子银行的概述
(1)影子银行定义:
影子银行系统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但是各国对影子银行的界定存在差异,其中,被普遍接受的一种说法是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正是因为对它的定义各不相同,所以对它的监管、度量以及发展也就存在差异了。
(2)影子银行特征:
1.异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和企业的储蓄存款;影子银行资金主要依靠短期资金市场;监管方面,传统银行受监管,银子银行在监管体系外运行;抵御风险方面,商行受央行保护,影子银行不受保护,无法获得防火墙。
2.技术性:影子银行是市场的产物,是金融创新产物,所以它的出现是以一定的技术理论为支撑的。随着金融市场不确定性的增加,以及科技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商业银行固有的工具和经营模式不能满足新的市场环境和人们的需求,金融领域开始用模型、用数据来解决金融问题已成一种潮流。
3.隐蔽性:由于影子银行的创新速度之快,其对应的法律监管存在滞后性,法律的每一次完善,都会伴随着新的规避监管的产品出现。影子银行的信息隐蔽,透明度低,使得它长时间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影子银行以场外交易为主,尤其是金融创新工具的流通市场,基本不会受到监管法规的限制。
我国影子银行主要分类
(1)信托业务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它可以开展私募股权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企业面临的比较大的风险,它的资金基础并不扎实,标的资产只要有一些违约率,信托公司就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其中,信托投资大部分是工商企业,房地产,基础产业,和金融机构,这些行业很容易引起资产泡沫,虚假繁荣。
(2)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是传统银行内部最核心的影子银行业务,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后,银行理财产品高速发展。我们从资金需求和银行自身来看其发展,首先从资金需求方看,由于银行对信贷规模的控制,对风险持有较高的谨慎态度,所以贷款门槛较高,使得一些想要贷款但条件不够的机构和个人无法满足资金需求。从银行自身角度来看,银行的理财产品不仅可以扩大中间业务,而且一定程度给银行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3)小额贷款公司
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许多信用较低,资产不充足的个人和企业就被挡在了贷款者之外,而小额贷款公司正满足了这一类资金需求者的要求,它们的主要客户通常是这些得不到银行重视的小企业,而小额贷款公司往往是它们唯一的贷款来源,所以大量的资金需求者就促进了小额贷款量的上升。
我國影子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影子银行存在多头监管和监管真空
由于我国属于分业监管,所以很容易出现多头监管或者监管真空等明显问题,对于有些部门,某些业务重复审慎,而对于另一些部门和业务则是无人问津,导致了我国监管效率的低下,以及监管成本的过高。比如同一类型的影子银行被多家监管机构分头审批管理,造成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政策难以统一。
(2)不同监管部门有不同的监管政策,导致监管套利
我国主要是分业监管模式,各监管部门自己拥有自己的监管系统,没有统一标准。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之间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它们各自拥有自己所监管范围的部门的风险状况,并且对于风险测量没有统一的标准,无法对整体风险进行汇总,更无法采取应对风险的机制。
(3)金融风险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
银行通过影子银行发行新的理财产品来抵消旧的损失,使贷款损失“常青化”,就像庞氏骗局一样,通过拆东墙补西墙来给外界营造一种假象,最终只会增加整个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面对眼花缭乱的影子银行的手段,面对更加频繁的银信合作、银证合作、和银保合作,使得我国原有的监管体系不在适用。但我国对于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大量的监管真空。
我国应该采取的措施
(l)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的修订。
我国应尽快制定并推出关于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条例,以及规范PE市场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通过电子信息注册系统进一步监测银行的理财产品,建立破产机制,对从事影子银行业务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进行严格把关。在我国相关文件中,大多为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整体法律层级较低。
(2)减少行政干预。
因为我国金融市场极不发达,过多的政府干预会导致我国金融抑制,导致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发展缓慢,影响我国金融的行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没有必要采取一刀切式的管理,这样会把影子银行带来的机遇抹杀掉,但这也不意味着放其自由发展。所以我们应该尽可能放松对金融创新的干预,同时要加强对市场新产品的跟踪,密切关注各层面的风险。
(3)提高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相关机构要求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从事银子银行业务时,要及时披露产品数据。建立影子银行和银行之间的防火墙,银行在进行影子银行业务时,必须将其高风险与传统业务的风险分开。被监管的银行和未受到充分监管的影子银行必须有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资本的高效分配和健康竞争,以获取高回报和更可持续的增长。
[1]《后金融危机时代下对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研究》[M]吉林财经大学,2013.
[2]《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风险收益影响研究》[M]河南大学,2014
影子银行 监管创新 风险
影子银行的概述
(1)影子银行定义:
影子银行系统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但是各国对影子银行的界定存在差异,其中,被普遍接受的一种说法是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正是因为对它的定义各不相同,所以对它的监管、度量以及发展也就存在差异了。
(2)影子银行特征:
1.异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和企业的储蓄存款;影子银行资金主要依靠短期资金市场;监管方面,传统银行受监管,银子银行在监管体系外运行;抵御风险方面,商行受央行保护,影子银行不受保护,无法获得防火墙。
2.技术性:影子银行是市场的产物,是金融创新产物,所以它的出现是以一定的技术理论为支撑的。随着金融市场不确定性的增加,以及科技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商业银行固有的工具和经营模式不能满足新的市场环境和人们的需求,金融领域开始用模型、用数据来解决金融问题已成一种潮流。
3.隐蔽性:由于影子银行的创新速度之快,其对应的法律监管存在滞后性,法律的每一次完善,都会伴随着新的规避监管的产品出现。影子银行的信息隐蔽,透明度低,使得它长时间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影子银行以场外交易为主,尤其是金融创新工具的流通市场,基本不会受到监管法规的限制。
我国影子银行主要分类
(1)信托业务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它可以开展私募股权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托企业面临的比较大的风险,它的资金基础并不扎实,标的资产只要有一些违约率,信托公司就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其中,信托投资大部分是工商企业,房地产,基础产业,和金融机构,这些行业很容易引起资产泡沫,虚假繁荣。
(2)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是传统银行内部最核心的影子银行业务,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后,银行理财产品高速发展。我们从资金需求和银行自身来看其发展,首先从资金需求方看,由于银行对信贷规模的控制,对风险持有较高的谨慎态度,所以贷款门槛较高,使得一些想要贷款但条件不够的机构和个人无法满足资金需求。从银行自身角度来看,银行的理财产品不仅可以扩大中间业务,而且一定程度给银行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3)小额贷款公司
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许多信用较低,资产不充足的个人和企业就被挡在了贷款者之外,而小额贷款公司正满足了这一类资金需求者的要求,它们的主要客户通常是这些得不到银行重视的小企业,而小额贷款公司往往是它们唯一的贷款来源,所以大量的资金需求者就促进了小额贷款量的上升。
我國影子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影子银行存在多头监管和监管真空
由于我国属于分业监管,所以很容易出现多头监管或者监管真空等明显问题,对于有些部门,某些业务重复审慎,而对于另一些部门和业务则是无人问津,导致了我国监管效率的低下,以及监管成本的过高。比如同一类型的影子银行被多家监管机构分头审批管理,造成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政策难以统一。
(2)不同监管部门有不同的监管政策,导致监管套利
我国主要是分业监管模式,各监管部门自己拥有自己的监管系统,没有统一标准。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之间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它们各自拥有自己所监管范围的部门的风险状况,并且对于风险测量没有统一的标准,无法对整体风险进行汇总,更无法采取应对风险的机制。
(3)金融风险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
银行通过影子银行发行新的理财产品来抵消旧的损失,使贷款损失“常青化”,就像庞氏骗局一样,通过拆东墙补西墙来给外界营造一种假象,最终只会增加整个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面对眼花缭乱的影子银行的手段,面对更加频繁的银信合作、银证合作、和银保合作,使得我国原有的监管体系不在适用。但我国对于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大量的监管真空。
我国应该采取的措施
(l)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的修订。
我国应尽快制定并推出关于资产证券化方面的条例,以及规范PE市场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通过电子信息注册系统进一步监测银行的理财产品,建立破产机制,对从事影子银行业务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进行严格把关。在我国相关文件中,大多为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整体法律层级较低。
(2)减少行政干预。
因为我国金融市场极不发达,过多的政府干预会导致我国金融抑制,导致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发展缓慢,影响我国金融的行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没有必要采取一刀切式的管理,这样会把影子银行带来的机遇抹杀掉,但这也不意味着放其自由发展。所以我们应该尽可能放松对金融创新的干预,同时要加强对市场新产品的跟踪,密切关注各层面的风险。
(3)提高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相关机构要求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从事银子银行业务时,要及时披露产品数据。建立影子银行和银行之间的防火墙,银行在进行影子银行业务时,必须将其高风险与传统业务的风险分开。被监管的银行和未受到充分监管的影子银行必须有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资本的高效分配和健康竞争,以获取高回报和更可持续的增长。
[1]《后金融危机时代下对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研究》[M]吉林财经大学,2013.
[2]《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风险收益影响研究》[M]河南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