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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素质教育中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可行性研究。通过研究模拟法庭教学的产生以及发展,结合我国目前高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全日制本科教学培训实践型人才的教育目的,以我校文科教育的特点即实践人才培养为基础,分析在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中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关键字:模拟法庭 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 增强法制意识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最终确立必须以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为前提和基础。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质量水平不仅关乎其自身发展,同时也对周围人群起到辐射和示范效用。但是,近年来关于大学生违法和犯罪的事件频发,社会影响败坏,在高校中还普遍存在大学生违规违纪现象,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不容乐观。另外,以法律素质培养为目标的大学生法制教育长期以来得不到高校足够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施途径单一、教育效果欠佳等都是制约大学生法律素质发展的重要原因。基于此,笔者认为研究如何有效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模拟法庭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及仲裁的过程,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了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崇尚法治精神、追求公平正义和维护清正廉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克服了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推进职业素质教育。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中存在拘泥于专业领域的知识传授,教育过程相对封闭和狭隘,造成教育成果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严重脱节。模拟法庭教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技能转化,有助于克服我们传统法学教育的弊端,推进职业素质教育。而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加速,如何培养适用市场经济需要的创新人才,这是高等教育阶段的任务。模拟法庭作为法学专业最为重视的实践教学手段之一,应当尽可能创造接近真实的司法场景,让法学专业学生在一种应然的法律运作情境下亲身感受法的运行过程,并在此过程中塑造其健全的法律品格和法律职业行为模式。基于此,应从如下三个方面推进改革:
首先,参与主体方面要强化自我角色意识,在模拟法庭教学当中,避免将角色模糊化与趋同化。在一个案例的模拟中,应该呈现两种属性殊异的角色感,一为对立性,二为中立性。一个案件若缺乏对立性,不是在一个丁是丁卯是卯的事态情境下,法律思维的活泛性必将无从彰显,况且这与现实状况根本不相符。由此,我们在选择案例时,便要遵从这样一个原则,即案件事实方面、程序方面、证据方面、法律适用以及最后判决务必须有明显的可争辩性,两方当事人间必须有强烈的对抗性,而法官则必须坚持其中立性、消极性。当然,法官要通过最终的心证显示其结论的可接受性从而获得权威性。只有使每一个模拟法庭参加者的角色意识得以强化,才能避免一团和气的“诉讼格局”,才能挣脱完全被“导演”束缚的窠臼,才能使每一个角色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被真正激活。
其次,从内容方面要规范工作项目。模拟法庭教学可以让学生深入诉讼参与人角色,通过运用所学知识,形成严谨的、富有说服力的答辩状或代理词。尽管“唇枪舌剑”是模拟法庭最精彩的部分,但要明确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说并非最重要的部分。纵观庭审现场,在一个实际的案件流程中间,法庭上的正面对抗只是故事的高潮,而非故事的全部。对于一个完整的叙事过程来说,充实的铺垫与漂亮的收尾都是必要的。由是,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欲要达理想的效果,必须将每一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规范化,如准备程序中人员的安排方面、庭审程序中的情节编排方面、争点及观点的整理方面、证据的调查收集及认证方面等等。近年来,影响较大的“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即要求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等,内容相当丰富。
最后,注重程序设置,在无数法律人的心灵深处,程序更像是一种奢华的摆设。法律人尚且如此,更别说其他法学教育中的教育对象。事实上,这正是当前模拟法庭效果不佳的真实原因。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应当把程序的安排当成头等大事来抓,注重并且强调程序正义。
法庭的审判是一个思辨的理性过程,更能考察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逻辑能力。要想达到这样的效果,只有学习者参与其中才有可能。法学院校要积极与地方司法机关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 让同学们去担当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助理,与他们一起参与出庭前后的整个过程。每隔一个周期,轮换工作角色。这样做的效果在于学习者参与真实的案件审判过程,同时又不影响案件自身应该行进的质量。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作为一项常规的教学活动的确立与推进,有赖于各类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积极合作,包括智力资源、物质资源以及制度资源,以及就此建立和完善的协调各类资源的保障机制。
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新式的实践性教学方式,其意义不只是对传统法学教学方法的改变,而是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根本变革,其对法学实践教学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美国现代实用主义法学创始人霍姆斯的这句名言不仅揭示出法律的实践性特征,而且为培养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尽管在现实中模拟法庭教学不是毫无缺陷的,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的价值。只要正视问题的所在,积极改革创新模拟法庭教学,这种法学实践教学方法必能
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价值,培养出更多的法律人才,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注:魏雄为指导老师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刘立霞、陆海,《法学本科教育的困境与出路》,《教学研究》,2010.12
3、单丽雪,《法学教育的理念与模拟法庭教学》,《航海教育研究》,2014,6.
4、张博琦,《全日制法律硕士模拟法庭课程规范研究》,大连海事大学
5、苏力,《法官素质与法学院的教育法商研究》,2004,(5).
关键字:模拟法庭 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 增强法制意识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最终确立必须以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为前提和基础。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质量水平不仅关乎其自身发展,同时也对周围人群起到辐射和示范效用。但是,近年来关于大学生违法和犯罪的事件频发,社会影响败坏,在高校中还普遍存在大学生违规违纪现象,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不容乐观。另外,以法律素质培养为目标的大学生法制教育长期以来得不到高校足够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施途径单一、教育效果欠佳等都是制约大学生法律素质发展的重要原因。基于此,笔者认为研究如何有效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模拟法庭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及仲裁的过程,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了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崇尚法治精神、追求公平正义和维护清正廉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克服了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推进职业素质教育。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中存在拘泥于专业领域的知识传授,教育过程相对封闭和狭隘,造成教育成果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严重脱节。模拟法庭教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技能转化,有助于克服我们传统法学教育的弊端,推进职业素质教育。而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加速,如何培养适用市场经济需要的创新人才,这是高等教育阶段的任务。模拟法庭作为法学专业最为重视的实践教学手段之一,应当尽可能创造接近真实的司法场景,让法学专业学生在一种应然的法律运作情境下亲身感受法的运行过程,并在此过程中塑造其健全的法律品格和法律职业行为模式。基于此,应从如下三个方面推进改革:
首先,参与主体方面要强化自我角色意识,在模拟法庭教学当中,避免将角色模糊化与趋同化。在一个案例的模拟中,应该呈现两种属性殊异的角色感,一为对立性,二为中立性。一个案件若缺乏对立性,不是在一个丁是丁卯是卯的事态情境下,法律思维的活泛性必将无从彰显,况且这与现实状况根本不相符。由此,我们在选择案例时,便要遵从这样一个原则,即案件事实方面、程序方面、证据方面、法律适用以及最后判决务必须有明显的可争辩性,两方当事人间必须有强烈的对抗性,而法官则必须坚持其中立性、消极性。当然,法官要通过最终的心证显示其结论的可接受性从而获得权威性。只有使每一个模拟法庭参加者的角色意识得以强化,才能避免一团和气的“诉讼格局”,才能挣脱完全被“导演”束缚的窠臼,才能使每一个角色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被真正激活。
其次,从内容方面要规范工作项目。模拟法庭教学可以让学生深入诉讼参与人角色,通过运用所学知识,形成严谨的、富有说服力的答辩状或代理词。尽管“唇枪舌剑”是模拟法庭最精彩的部分,但要明确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说并非最重要的部分。纵观庭审现场,在一个实际的案件流程中间,法庭上的正面对抗只是故事的高潮,而非故事的全部。对于一个完整的叙事过程来说,充实的铺垫与漂亮的收尾都是必要的。由是,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欲要达理想的效果,必须将每一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规范化,如准备程序中人员的安排方面、庭审程序中的情节编排方面、争点及观点的整理方面、证据的调查收集及认证方面等等。近年来,影响较大的“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即要求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等,内容相当丰富。
最后,注重程序设置,在无数法律人的心灵深处,程序更像是一种奢华的摆设。法律人尚且如此,更别说其他法学教育中的教育对象。事实上,这正是当前模拟法庭效果不佳的真实原因。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应当把程序的安排当成头等大事来抓,注重并且强调程序正义。
法庭的审判是一个思辨的理性过程,更能考察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逻辑能力。要想达到这样的效果,只有学习者参与其中才有可能。法学院校要积极与地方司法机关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关系, 让同学们去担当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助理,与他们一起参与出庭前后的整个过程。每隔一个周期,轮换工作角色。这样做的效果在于学习者参与真实的案件审判过程,同时又不影响案件自身应该行进的质量。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作为一项常规的教学活动的确立与推进,有赖于各类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积极合作,包括智力资源、物质资源以及制度资源,以及就此建立和完善的协调各类资源的保障机制。
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新式的实践性教学方式,其意义不只是对传统法学教学方法的改变,而是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根本变革,其对法学实践教学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美国现代实用主义法学创始人霍姆斯的这句名言不仅揭示出法律的实践性特征,而且为培养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尽管在现实中模拟法庭教学不是毫无缺陷的,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模拟法庭教学是一种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的价值。只要正视问题的所在,积极改革创新模拟法庭教学,这种法学实践教学方法必能
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价值,培养出更多的法律人才,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注:魏雄为指导老师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刘立霞、陆海,《法学本科教育的困境与出路》,《教学研究》,2010.12
3、单丽雪,《法学教育的理念与模拟法庭教学》,《航海教育研究》,2014,6.
4、张博琦,《全日制法律硕士模拟法庭课程规范研究》,大连海事大学
5、苏力,《法官素质与法学院的教育法商研究》,2004,(5).